Thursday, August 13, 2015

左右紅藍綠:法例應助創新行業

而家用智能手機程式叫的士、客貨車等已經極為普遍,我最近在美國都親身試過,用程式召車確實方便,可以預算時間、路線、價錢、知道司機係邊個,服務質素仲高過一般的士添。

講返Uber,佢地過去幾年同唔少政府交手,希望可以打入當地的的士市場。而係香港,最近幾個月的士業界高調抗議, 講到尾,都是驚會影響生計和的士牌照價格。

早兩日,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高調地話破獲程式非法經營白牌車,拉完司機後去總部拘捕職員,立即引來全球關注。消息一傳出,投資推廣署就拿拿聲將Uber嘅「成功例子」漏夜刪走,一有事就劃清界線。政府部門各自為政,仲有冇跨國企業夠膽黎香港投資做創新嘅業務呢?

事實上,創新和科技係一股推動市場競爭和進步的力量,往往會衝擊既得利益者和帶來革新,法律好多時未必能夠跟上科技步伐。類似的例子有好多,70年代的速遞服務、1995年警察到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拉人封鋪,到近期例子有香港電視想搞電視卻因為發牌制度和技術問題被阻。

政府經常話將發展創新科技,但得個講字,並冇為促進現有行業創新而檢視舊有法例。正所謂,有競爭先有進步,的士業咁多年不停加價,但根本冇誘因去革新、去提升服務質素。

政府為某些行業設立監管制度,確保市民安全無可厚非,但隨著科技進步,呢啲法例亦必須與時並進,市民先可以享受創新科技帶來嘅益處。的士app只係冰山一角,由互聯網帶來的變革在各行各業一浪接一浪,可以預見未來會有更多類似的事例。香港又準備好未呢?

唔少國家開始踏出第一步,改變不合時宜的法規去適應互聯網時代。新加坡舊年11月宣布正式規管的士配對平台,用程式接客嘅司機就要登記同遵守法例,今年3月更已經通過新法例,容許共乘車輛的普通司機向乘客收費。

歸根究底,市民都想要更多選擇、更好服務,法例應該幫助創新行業營運者拆牆鬆綁,而唔係就咁一刀切,拉晒佢地就算數。如果話要成立創新及科技局先可以做嘢,不如檢討法例,讓不論是舊或新的參與者都可以在開放、公平、自由的市場環境競爭,令創新和科技『落地』,為廣大市民帶來更多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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