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19, 2015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於內委會的報告發言稿

2015年6月19日內務委員會會議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
法案委員會主席莫乃光議員的發言稿

主席:

1. 委員普遍支持條例草案的目的,為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的設立、系統內資料及資訊的互通和使用,以及系統的保護等事宜引入法律框架,以加強醫護服務的連貫性。但鑑於健康資料性質敏感,大多數委員認為,必須加強對系統內所載的醫護接受者的資料的私隱保障,特別是醫護接受者在資料互通範圍方面的選擇權;醫護提供者須確保轄下的醫護人員,只在有需要知道的情況下,查閱有關資料的責任;以及醫護接受者授權他人查閱和改正系統內資料的權利等等。此外,委員認為,應該容許為醫護提供者工作的醫護人員,為了在香港以外地方進行的醫護服務,而使用系統內的資料。

2. 為回應法案委員會的關注,政府當局將會對條例草案提出若干修訂,法案委員會支持這些修正案。法案委員會得知,梁家騮議員有意提出修訂,更改醫護接受者所給予的"參與同意"和"互通同意"的擬議安排。

3. 委員亦察悉,政府當局會提出一些技術性修訂,法案委員會對這些修正案並無異議。法案委員會的商議工作已在報告內詳述。政府當局表示會在2015年7月8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恢復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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