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13, 2015

就《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第五節發言(管治、政制發展及地區行政)

主席,這部分我們討論的是管治、政制發展及地區行政。不過,這份四十多頁的施政報告講稿,政制發展只有一頁,地區行政只有一頁多些。當然,政制發展政府可能覺得不用講太多,8‧31,你們袋住先啦。整個施政報告講到施政,就是管治問題。所以,我想這部分的發言時間,可能成為五節之中最長的部分。

今天,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發表的民情指數在二月初大幅下跌了8.3分, 最新的指數為63.9,是過去超過20年來最差的一個百分比。民研計劃解釋,民情指數下跌,主因是反映市民對政府管治的評價,繼續下跌。換句話說,香港的管治水平,從市民的眼中看,已經跌到二十年的最低。司長、局長們,你們可以繼續學你們的大老闆梁振英一樣,拒絕承認這個情況,繼續自欺欺人,或者,你們可以承認這些嚴重的問題的存在,切實地想想可以怎做。

未講政府應該做些什麼對的事,政府做得錯的事就明顯得很,就是政府帶頭搞爭鬥,搞撕裂,過程中影響了誰,傷害了誰,唔緊要,最重要是政治鬥爭,打擊對手。施政報告幾乎一開始已經挑釁香港大學,利用一本無乜人理、無乜人睇過的《學苑》的很多期之中的一期,和他們出過一本無乜人買過、睇過的書,挑起了這個「港獨」爭議。

特首一開口,建制派各大小政黨議員,忽然發現,啊,原來香港面對的最大危機,係港獨!結果是什麼?梁振英又再一次成功地令香港社會進一步撕裂,可能他認為這樣才對建立他自己的政治資本最有利,但在這個過程中,香港受到什麼傷害,他不會理。

近日,我們在立法會入面,不斷聽到的都是這些論調,市民你們記住佢哋呀,下次不要投票給他們呀。講到尾,是否這才是一切的目的,就是要奪取對手的選票,進行政治鬥爭,還是正正經經地施政、議政,市民睇我們表現就會決定支持我們與否?

對這些爭鬥,很多市民都厭倦了,我都厭倦了,點解梁振英仲係樂此不疲?梁振英很聰明,他都是為了轉移視線,遮掩他的醜聞,遮掩他的無能之治,遮掩他的權力鬥爭。他以為我們香港的市民,看不到嗎?

主席,我講返管治這問題。在香港的政府管治停滯不前之際,世界上其他政府正在努力地改善行政程序的效率,切實處理不同行政部門各自為政這些典型問題,當我們的政府和議員還在爭論一個政府架構是否架床疊屋時,他們會指出,問題不是政府應該大,定係應該細,是政府應該聰明啲。

在這本由美國聯邦政府的第一位首席技術官(chief technology officer)Aneesh Chopra 所寫的書,叫做"Innovative State",「創新政府」,意思是給多元化的社會更多參與、構通、合作的機會,解決社會面對的問題,當中利用新的工具、新的科技,鼓勵更多公私營協作,鼓勵創新、創業,挑戰社會開放和改變遊戲規定,以突破政治爭拗的限制。

而這個創新政府中最重要的部分,可以說是open data,開放數據。其實政府開放數據供民間企業和開發者採用,用來研發更多創新技術已是國際間的大趨勢,歐美以至亞洲的例子比比皆是。2013 年麥肯錫全球研究院估算,開放數據,每年可為全球創造超過3 萬億美元的經濟效益。美國政府發布的數據應用最廣泛的五個行業分別是醫療、交通、教育、能源和金融。例如美國有個名為Great Schools 的網站,收集了全國幼稚園至高校的數據,並按照一系列指標為每間學校評分,供學生和家長參考,並按地區、學科、特殊學習需要等因素選擇最合適的學校,全美已有半數家庭選用。美國紐約時報、英國衞報、台灣民間IT組織,都會用財政預算案相關數據製作簡單易明而且互動的工具,甚至將金額以淺白的語言形象化,更可收集市民對不同部門開支的意見,提高透明度和公眾參與。

在大數據的趨勢下,政府好應該效法呢啲國家嘅做法,提供方便分析的數據格式,例如「可供電腦處理的數據」(machine readable data),降低研究的難度,為關心社會發展的人士提供有用的工具。開放數據除了蘊藏龐大商機之外,亦可以令政府運作更公開透明,推動民間監察政府。

主席,我這本書"Open Data Now",作者Joel Gurin,我早幾個月好慶幸有機會在香港與他見面,他在2011-12年擔任美國白宮一個叫Task Force on Smart Disclosure的小組,為利用開放數據改善醫療、金融、教育、能源等政策範疇的公眾參與,作出重要的規劃工作。在他與我的分享之中他指出,開放數據的成功,最重要是要有最高層次的認受和推動,令各部門都可以積極參與,配合民間參與和民間智慧,制定表現指標,評核工作達到的目標和回報,以吸引更多其他各級政府部門,甚至私人機構的參與。他對我說,做得好,有表現,其他各部門的人,會主動向他取經,話「我又想做呀」!

主席,我都知,香港政府都有一個data.one(資料一線通),當中資料可供市民免費下載,市民可以增值再用,但個別部門的參與仍然有限,我不時都收到市民的要求,我想要那個數據集(dataset),但相關部門未提供喎,我就要代為轉介,有些部門啋你都傻,有啲部門俾張form(表)你填,一方面算有反應了,另一方面根本就變成不是開放數據那回事!

除咗開放數據之外,主席,香港的《公開資料守則》,守則一直沿用至今已20年,英國於2000年已將這項不具法律效力的行政守則,制定為《資訊自由法》,以清晰的法律條文,規定了政府官員對公民提供資訊的責任。但當時香港已回歸祖國,不再緊隨英國,於是香港依然都只係得毫無約束力嘅守則,無法律保護。

梁振英在各個方面都緊貼內地發展,偏偏信息公開呢一方面就行完全相反嘅方向喎。廣州市在2003年率先實施《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行政措施。規定政府信息都要公開,對信息公開的條件、程序、範圍、監督等作出明確的行政指令。實施後,雖然在執行上有待改善,但整體效果良好,其後多個省市亦紛紛跟從。2007年,國務院頒布《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並於2008年全國實施。點解喺呢一方面,梁振英又唔好好向內地取下經、緊隨步伐呢?

其實2012年特首選舉前梁振英簽署記協的《新聞自由約章》,已經承諾積極推動制定《資訊自由法》,但梁振英當選後就了無聲氣。直到今年,施政報告係資訊自由方面依然完全無著墨,令人大惑不解。民主制度能有效運作的首要條件,是公眾有知情權。香港在保障公民知情權的工作,竟然落後於全球90個國家,特首參選時對公開資訊所作嘅承諾,至今全部都無兌現,試問又點叫人相信特首施政報告上面[推動民主]嘅口號呢?

主席,除咗開放數據和公開資料法之外,香港係國際社會上少數沒有《檔案法》的地區,很多先進國家或落後的小國都有《檔案法》去保護政府公文,保障民眾的知情權。梁振英參選時曾表示會積極研究訂立《檔案法》,但到今日我望住佢本施政報告,對檔案法係隻字不提,淨係話會妥善管理,方便市民查閱。但你無紀錄,甚至專登唔留紀錄,咁點查呀?

我地都知道,政府有大量文件你永遠都查唔到。唔立法,市民查起上黎,政府完全可以唔俾你,甚至市民根本都唔會知份文件存在過。社會無從得到政府文件,市民的知情權被剝奪。政府可以銷毀重要但對官方不利的檔案,而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傳媒及市民對追查政府管治以及官員問責,根本無憑無據。以雨傘運動為例,前檔案處處長朱福強先生曾經想委託學聯港大代表梁麗幗入禀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特首梁振英銷毀雨傘運動期間所有政府決策及執法文件,但係由於現時香港並無設立檔案法,應該就禁制唔到,所以政府隨時可以銷毀晒決策檔案,我地亦無從查證。

我最近的經驗,令我更加明白,查閱政府文件有幾困難,例如我曾經在去年10月底,去信律政司要求取得近年有關刑事條例第161條「以有犯罪意圖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案件詳情,包括案件編號。但好可惜,在立法會質詢問唔到,保安局一直話無資料,跟住問律政司,到今日都未能提供到相關資料,除了他們說自己人手不足,原來律政司說自己是沒有按個案編號記錄罪行的資料庫。不過如果統計到個別罪行的總數的數字,為何又不能回溯個案編號呢?如果律政司能建立到這個資料庫,可能就唔需要辛苦律政司的同事逐單案追返來。今時今日,律政司和法院咁落後的電子化程度,點可以接受?

主席,雨傘運動之後,政府和很多建制派團體都出來講,要點樣協助年輕人上游,講極都係話,點多啲用社交媒體同佢哋溝通,好似以為你政府用網絡、手機揾他們,他們就會聽你話,嗱,梗係錯啦,最大的問題,是你們當權者使用這些媒體和技術,是想人哋聽你的一套,而非想聽人哋個套,咁就梗係哂氣啦!網絡和科技,最終必定是empower人民,不是empower強權。

主席,態度影響一切。我聽到很多建制派議員鬧民主派搞死香港,我們何德何能,有權力在手的當權者,當問題出現的時候,賴民主派不合作,賴年青人唔聽話,我想講,聽你話不是必然的,你們不是有權就啱哂,你哋有錯㗎,唔係躲藏在黨後面就啱哂㗎,你地盲目支持嘅政府係20年來管治最差㗎。

Wednesday, February 11, 2015

就《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第二節發言(土地、房屋、交通、環境及保育)

主席,近年的土地供應和房屋政策簡單來說就是『全力搵地,見地起樓』。最近,政府新聞處貫徹這個方針,上載了兩條有關土地供應的宣傳短片。內容充滿網民常用的潮語,但製作粗劣不特止,洗腦式同市民講冇地啦,要有得住就要搵地起樓,結果劣評如潮。市民不禁會諗,呢個政府做嘢係咪但求一時掌聲多於一切?

施政報告裡面提出在九龍東發展「聰明城市」,這是我一直向政府爭取,以一個新發展區作區域性科技基建的試點,可惜,「聰明城市」個名已經惡評如潮,點解唔用正常啲嘅「智能城市」?發展局長上次在事務委員會答應考慮吓,希望他真的會這樣做。

我以前都請教過一些外國發展智能城市的專家,他們的忠告,是不可以只顧科技應用,不可以「離地」,必須照顧使用者的實際需要。當局有心作出嘗試的意願係良好的,但不可以『自作聰明』,但求就手,做緊啲乜都好,加個標籤,好似以前啲人乜都加個i乜、e乜咁,就當做咗。

近期的報導講,九龍東的「聰明城市」試點計劃的三大範疇包括:低碳、綠色社區和易行。這個「易行」計劃改善部份觀塘區的後巷,重鋪路面和改善建築物外牆,並考慮開發手機應用程式,製作「後巷地圖」,讓行人可以更方便地穿梭觀塘區。雖然這只是計劃的一部份,但清理後巷又算什麼智能城市?開發一個程式的用途只局限於這幾條後巷,使用率可想而知,我諗政府有幾聰明都好,整個app 出來都唔會醒得過出面啲app?其實是否又是「自作聰明」?

有在九龍東開公司的朋友同我講,政府不要好似上次搞「起動九龍東」一樣,只係改改名字,觀塘工業區改個名做商貿區便炒高了區內租金,到時真係好心做壞事。現在這個九龍東聰明城市的計劃,橫睇掂睇,都似是將之前「起動九龍東」的「料」,炒埋一碟,改個"in"啲嘅名,咁就當係smart city?

當然試點計劃唔係完全唔可取,但我建議當局最好可以做跨政策局的研究,充分考慮接納負責資訊科技部門的建議,亦要多向業界取經,整體地去發展,而非各自為政,堆砌了事,才可以做到一個較「貼地」、市民遊客用得著的smart city。

其實香港比外國推行智慧城市的條件更加充足,香港雖然地方細,但相對地網絡覆蓋率高,網速亦係世界上數一數二,基建上已經有足夠能力去支撐背後的資訊科技系統。

不過好多時政府推行科技項目的時侯,內部都已經有唔少阻力。部門坐埋傾的時候都有各自的考慮,我以前在立法會都問過有關在街燈柱、路牌等安裝WiFi 路由器的問題。搞咗無十年到八年,到依家都未掂,通訊局話得㗎囉喎,但實情是,唔係路政署話唔得,就係機電署話唔俾。

主席,推行科技政策很視乎當局的取態,要有高層次統籌,也要有懂得科技的對口單位聆聽民間的需要,和與在科技方面活躍的民間倡議者多作交流集思廣益,總好過政府閉門造車。九龍東這個試點做得有成績的話,智慧城市可以推而廣之,在其他舊區重建或者市區更新項目都加入呢啲元素,令全港市民受惠。

所以,我再此重申我之前在事務委員會對發展局長講過,期望智能城市所要包括的要素:第一,統一的新基建,例如,點解唔前瞻些,像韓國的智能城市建立城市廢物處理系統,連垃圾車收垃圾都唔需要;第二,全面開放數據,不論運輸、交通、環境、空氣質素等等,集合全民的智慧去用,創造新的應用,而非下下自己寫app,政府唔會寫得比市民和行業好的;所以,帶到第三點,就是必須重視公私型合作,但可惜上次在事務委員會傾,發展局長好似想都未想過這方面,令我有啲驚,咁就話搞smart city?

主席,仲有一點很重要的。智能城市不是只是一系列給市民用的設施,外國的發展,特別是韓國、新加坡等已經比我們走得快的競爭對手,他們發展智能城市,是為了發展產業,要配合自己的創新科技發展,利用自己發展智能城市的機會,協助本地企業發展智能城市相關產業,出口去其他國家。所以,如果香港的所謂聰明城市,沒有策劃如何推動產業,咁就真係唔聰明,真係笨了。

謹此陳詞,多謝主席。

就《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第一節發言(經濟發展)

主席,今年梁振英的施政報告是「舊瓶舊酒」,拎舊貨出來當新貨賣,我真的諗唔到理由多謝佢,真想去消委會投訴他。而且今年的施政報告畀我的感覺,是重複很多傾了很耐的事情,以為可以拎出來邀功。

好似創新及科技基金,由2000年至2014年11月底,資助項目超過4250個,資助約89億。經創新科技署去年完成檢討,特首宣布將注資50億元,並把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納入基金之內。不過,十五年前投入50億元,十五年後仍注資一樣金額,計算通脹在內,注資其實係少咗。

錢少咗之外,政府繼續沿用向企業和研究中心批出資助呢一個方式,又係咪足夠?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OECD)去年11月出版《科學、科技和產業前瞻2014》研究報告,涵蓋45個國家和地區的創新及科技政策,分析全球趨勢和表現,雖然有六成半國家繼續重視傳統的直接資助,但也有近五成認為對企業研發提供稅務優惠係非常重要,重視「創新券」和創投基金式資助亦有近一成。

其實科技行業發展最需要嘅,係融資,係資本投資,係令私人企業係投資研發方面擔當更大的角色,壯大創新及科技生態系統,同時減低研發的風險和開支。業界一直有聲音希望政府為本地研發開支提供雙重稅務寬免,我亦希望政府採取更積極的態度,研究重新設立類似當年「應用研究基金」的投資計劃,諗下啲錢點樣用先最幫到佢地。

其實我希望政府以政策吸引更多創投基金來港投資,用新的方式去幫年輕人,因為香港真係有呢個需要。由2008年到2012年呢5年,創新科技活動佔GDP只係從0.6%去到0.7%,完全無起色。既然沿用舊有方式好似都無乜點幫到個行業發展,係咪應該考慮下用啲新嘅方法用錢、真正幫助創新科技同創業呢?

主席,總額3億元的「青年發展基金」,透過非政府機構而非投資者或者生意人協助年輕人創業,都唔知算經濟發展部分定是青年、教育工作,錢是攞出來了,但沒有處理創業最重要面對的問題,缺乏資本投資,計劃未開始,結果已經成疑。其實以類似基金形式提供資助的政府計劃本身都有好多,同商經局轄下的投資推廣署、資科辦等部門推動的創業推廣工作似乎各自修行,會唔會有「分餅仔」的情況發生都係未知之數。再者,從過往公帑資助計劃的往績來看,我擔心「青年發展基金」淪為「觀音借庫」式嘅一個項目。

派錢創業或者可以幫助一些人踏出第一步,但長遠走下去,最重要嘅都係政策、文化和融資環境三方面配合,創造人才、市場和資金優勢,先可以做得好。

但在政策方面,這本越來越環保、簡約甚至簡單的《施政綱領》,實在令人失望。在創新科技方面,創新科技基金注資50億、檢討科學園及工業邨,拖了無十年都八年的檢討和合併廣播和電訊條例,都算是「新措施」,真是服咗你哋?不如講埋,續牌俾亞視啦,嗱咁就真係驚天地的新措施了!雖然,本來續牌決定是去年已經應該造的事,都不能算是新措施。除此之外,真正重要的議題,包括為產業作未來規劃,包括準備未來為數據中心的土地發展,完全欠奉。

所以,主席,這份施政報告是令人非常失望的。今天的議員發言,頭兩位同事的話,是很有標誌性的。梁君彥議員也很公道地說,社會都期望經濟發展、改善民生會是施政報告的重要部分,但連他也說,報告「無片言隻字」。反而,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議員卻大讚這份施政報告,話特首「作出承擔」,我唔知他們收到的是否另外一本「正啲」嘅施政報告?

主席,政府為成立創科局訂下了星期六情人節的死線。我支持建局,因為我都是認為設局是將十多年來錯配的政府架構回復過來,只不過生不逄時遇著個梁振英。資訊科技及廣播局2002年殺局,十二年以來,政府在創新科技方面基本上無新的政策,完全交白卷。創新及科技基金、創新科技署、科學園、數碼港、電子交易條例等,都係殺局前推行的。

這十二年的空白,相信很多關心科技發展的朋友都感受到。我地從過往經驗去睇,有局的確係可以帶黎實質成果,十二年來,香港係呢一方面不進則退,我們不能再拖了。但當議員質詢政府有何計劃的時候,當局回應的確令人失望,好像在說,你信我,成立咗個局等新局長做啦。其實,我唔相信政府完全沒有想法,點解不可以認真些少,講得清楚啲呢?

主席,我恐怕,今天到星期五的三天,其實到星期六財委會那天都恐怕會一樣,我們都會重複又重複地聽到互相指責,最終的訊息只有一個,你下次唔好再投票給那些人了,這樣對香港未來的發展,有幫助嗎?爭取到選票和議席,真的比香港的未來社會、經濟、民主發展,更加重要嗎?

機會唔會等無準備的人,我們準備好應付未來的機會嗎,我們準備好怎樣負起這個對未來、對下一代的責任嗎?

謹此陳詞,多謝主席。

左右紅藍綠:設立創新及科技局

上星期我邀請了一班年輕人來立法會,他們問我,點解要成立創新及科技局?我認為,這個問題有三方面考慮,分別是產業多元、加強跨部門統籌和創造更多機會。

創新科技是將科學知識加以應用的產業,可以應用在不同層面,也能夠為傳統製造業或服務業增值。很多國家一早制訂策略,並加強科技研發和人才培育方面的投資,提高競爭力。香港嘅競爭力和創新力排名近年下跌,長期依賴貿易、金融和地產,科技產業的研究及開發支出佔本地生產總值不過百分之0.7左右,距離產業多元化仲有好遠。

專責處理科技的政策局並不是新事物。1998至2002年,政府架構有”資訊科技及廣播局”,當年政府推出不少對創新科技政策。隨著2002年和2007年的架構重組,科技不再是政策局層次,到十幾年後的今日,科技發展仍然未見成績。

南韓有『科學資訊及通訊科技及未來規劃部』、台灣有『科技部』、中國更有兩個高層次部門負責科技和創新策略,香港卻沒有。很多從事科技的朋友和學者都對我說,他們看到新加坡政府發展科技有策略、執行效率高,不少公司結果選擇離開。創科局需要做到三點:培育人才、推動科技方面的投資、和為科技創造市場需求。

現在創新及科技局的建議是一個起步點,是要有人對香港的創新及科技發展「孭飛」,訂出優先次序和資源分配,顯示出政府對科技發展的重視。

我和很多香港人一樣,不想幾十年後的香港繼續靠炒炒賣賣、年輕人做著看不到前景的工作。創科局不只是「業界」的事,產業多元、用科技改變社會,歸根究底是未來的民生問題。我理解拉布的議員不滿意創科局的架構,但大家同樣希望發展科技產業和更多向上流動的機會。

立法會財委會正在審議有關成立創新及科技局的撥款建議,政府表示2月14日為通過創科局撥款死線,若不通過,部分程序便要從頭再來,但政府在這情況下,仍然沒有加強向社會展示發展科技產業的願景和藍圖,特首只有興趣向泛民主派議員攻擊,這是協助行政立法拉近距離嗎?香港若停滯不前,相信不是市民所願見,亦是所有人的責任。

香港電台電視部 (2015.2.11)
http://programme.rthk.hk/rthk/tv/programme.php?name=tv/pentaprismII&d=2015-02-11&p=4101&e=293358&m=episode

Thursday, February 05, 2015

就"全面檢討《刑事罪行條例》下'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條文"動議發言

主席,多年來我一直關注警方和特區政府濫用《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原因是我從事電腦和網絡行業,我特別關注相關罪行,多年來發現有很多引用第161條的檢控個案,平常人聽到都會覺得很荒誕,由賣侵權機頂盒和非法WiFi網絡裝設、偷拍、騙案、盜用公司電話打長途、職員偷代幣打機、在電腦偷睇同事私隱,甚至近年越來越多的以言入罪等等,執法部門「大包圍」將各式各樣與廣義「電腦」相關的罪行納入。

你會問:「這些都是涉嫌犯法行為,但點解無較適合的法例檢控?」其實在很多個案似乎有較適合的條例作檢控的,例如電訊條例、盜竊、刑事恐嚇、私隱條例,包括 《刑事罪行條例》 的其他很多部分,點解要用第161條呢?點解有時單單用第161條檢恐,有時就搭多條罪咁告?

雖然依家講立法原意可能已經無阻當局如何演繹這條法例,但事實上第161條的立法原意並唔係咁用的,我的發言會解釋這條例的立法背景和演變,希望大家更加關注這個對網絡自由十分重要的問題。

《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 200 章)第 161 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是當局在 1993 年藉《1992 年電腦罪行條例草案》修訂《刑事罪行條例》(第 200 章)而來的,當時的保安司解釋,新增條文的目的是對進入電腦以進行犯罪前準備工作,但又不足以構成詐騙罪的行為予以懲處。

「不誠實取用電腦」原本立法時針對用電腦進行詐騙的預備工作,演變到今天當局口中「透過使用電腦干犯其他罪行」。任何人有犯罪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不論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日後任何時間,即屬違法,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今日我提出這個議案,要求當局停止濫用檢討同修訂第161條,最主要的原因是這條例的對電腦犯罪的定義過於廣闊,只要用電腦、有唔清唔錯的所謂不誠實或者犯罪意圖基本上已經有機會落入法網,甚至可能出現一些行為,唔用電腦反而不算犯罪,用了就落入第161條。只要警方認為一個人取用電腦有「意圖犯罪」,其實已採取拘捕行動。法例寫明“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只要有犯罪意圖,就算最後無真係做,日後隨時可以被捕。

這條惡法是掛在網民頭上和電腦上面的一把刀。只要與電腦有關都可能犯罪,令當局可以監控網絡言論以及其他網上行為,是一條現成的「網絡廿三條」。而警方時常大肆宣傳乜野乜野行為就「可能會犯法」來嚇人,但市民卻不會清楚底線在哪裡,原來法例是大包圍的!

警方用第161條甚至唔需要為基本法23條立法都可以達到同樣效果,現在有幾可通訊唔用電腦、手機?最大的白色恐怖莫過於此,普通網民網上寫句嘢,就可能惹禍上身!就算最終唔檢控,警察上你屋企打個白鴿轉,反轉你屋企,收晒你電腦電話,搞你三五七個月等法庭判決你有冇犯法,單係呢個程序已經達到殺一儆百的阻嚇作用,在雨傘運動期間多次發生。

我在去年十月底發起聯署反對『網絡23條萬能KEY』,兩星期內收集到五千個簽名。法例原意是用來打擊用電腦進行的詐騙預備工作,但現在局長竟說「哪一條法例入罪機會較高,就用那一條檢控」,是濫用這條寫法含糊的法例。

當局的執法效率似乎同案件的政治性成正比,好似陳玉峰的弟弟陳白山的案件,當局指他在facebook邀請他人往非法集結,不過其後發現他擅自登入鄰居Wi-Fi,改控告一項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而取用電腦罪。不過我諗普通市民擅用鄰居Wi-Fi 警方唔會咁樣「特事特辦」卦,定係警方後來發覺,第161條比較容易告得入,而非是與涉嫌罪行最相關的法例?

主席,其實睇返當年的立法的討論,第161條的目標唔係針對網上言論。雖然當局引用第161條都係參考法庭判決案例,先例已開再講立法原意都是意義不大。

在他們的角度睇,有機會告得入就可以啦。黎局長在回答我們口頭質詢時自己都講,邊條罪告得入就告邊條,無需要去理解立法原意,但在我們眼中,第161條是一個容許警方濫用的漏洞!我曾經在2013年4月於本會提出質詢,當時黎棟國局長回覆是這樣,我引述:

“上述條款(指第161條)旨在打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行為,例如網上詐騙、非法入侵電腦系統行為等科技罪行,及透過使用電腦干犯其他罪行等。”

引述完畢。不過在去年11月,即是雨傘運動期間,我再就第161條質詢政府,這次黎局長在剛引述的原文中加入「鼓吹或教唆他人進行非法活動的元素」。

當局好明顯是有動機將以言入罪的概念僭建在第161條上面,有政治需要時便前言不對後語。而「鼓吹或教唆他人進行非法活動」同使用電腦與否是無關,當局的說法根本是胡亂堆砌。如果當局堅持無濫用第161條,他們就應該支持這條議案,將條例的適用範圍收窄至適用於針對電腦詐騙,咁第161條一樣可以如常發揮它的功能。

其實在1992年討論成立《電腦罪行條例》時,立法局有邀請業界討論,都有講點樣先唔會罰到innocent users無辜用戶 ,而且係防範同電腦相關罪案時,要點樣確保資訊自由唔會因為呢條法例而被壓制。不誠實取用定義係非常模糊,立法時講嘅不誠實,係指”to cause gain to themselves or loss to others”(“幫助自己獲利或侵害他人利益”), 寫到明係"theorectically be used to prosecute people making infringing copies", 講緊嘅係用唻檢控使用電腦偽造文件進行詐騙呢一類罪案。

至於當局可能會話,黑客攻擊都是靠第161條來告,但其實現行法例本已足夠檢控罪行。當年《電腦罪行條例》的訂立和其後的修訂已有條例可處理,例如《刑事罪行條例》第59及60 條,把刑事損壞財產的涵義擴大,包括誤用電腦程式或資料。最高刑罰係監禁10年。

《盜竊罪條例》第11條,已把入屋犯法罪的涵義擴大,包括非法地導致任何電腦以並非該電腦的擁有人所設立的電腦運作方式運作,以及更改、刪除或加入任何電腦程式或數據。最高刑罰係監禁14 年。

近期警方對打擊網上言論不遺餘力,上月成立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更會大增近一倍人手。好多市民都擔心,這些警力其實是網上巡邏隊,專門發掘所謂有犯罪意圖的網上言論,文匯報已經篤爆咗。

所以,我們恐怕第161條已經同大陸控告維權份子的「尋釁滋事罪」分別不大。

主席,我曾經在去年10月底,去信律政司要求取得近年有關第161條的案件詳情,包括案件編號,因為之前兩年問極保安局都話無資料。但好可惜,律政司到今日都未能提供到相關資料,除了因為人手不足,原來律政司沒有按個案編號記錄罪行的資料庫。不過如果何以統計到個別罪行的數字,為何又不能回溯個案編號呢?如果律政司能建立到這個資料庫,可能就唔需要辛苦律政司的同事逐個個案追返來。如果不是你們有心隱瞞,香港的律政資料在數據化方面,認真落伍。

主席,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目前的應用範圍經已超出應付科技罪行的原意。本人謹此陳詞,請議員支持我的原議案,檢討這條法例,以免市民受到不合理的拘捕和檢控。

就"尋求撤銷人大常委決定,重新啟動政改程序"議案的發言

主席,我依排發覺我講嘢都係唔清唔楚。星期六早上我在一個電視節目講咗啲嘢,講吓講吓,又講埋啲生果,結果引起好多人誤會,我都好唔好意思。首先,我學咗嘢,算是上咗一課,就係唔好咁多無謂比喻,尤其啲水果,橙、蘋果等等,最好留番講電腦、手機先講。

當日我被問到,如果2020年有普選立法會,可唔可以袋住先?當然唔可以啦。不過我講嘢好多時比較拖嚟帶水,提到會有好多問題嗰喎,你講我們就信?好似政府早排放風,用的語言只係「根據到時香港本地環境」呀等等,當然講咗等於無講,當然唔得啦。

並且最終香港人對即使來自中央的所謂承諾,有何互信?2007年人大常委決議,說「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結果,當年大家都以為想當然的「普選」,點知原來係變咗有篩選先嘅,原來承諾係可以變質變成咁嘅!

過去如此,點可以再有互信呢?無互信,點可能袋住先,因為話得袋住先就係唔好嘅嘢嚟㗎啦,如果下一步的承諾,都係會變質嘅,咁何必呢?

不過,主席,我的確係緊張取消功能組別嘅。香港市民講咗成二十年嘅取消功能組別,的確已經在政府官員的詞彙之中消失,或者你可以提醒我,從來都無講清講楚過,所以,大家都特別留意到,官員只說「立法會透過普選產生」,那麼既然行政長官的所謂普選可以重新定義成有篩選,立法會的所謂普選一樣可以重新定義成有篩選啦!這幾年講嘅,功能組別提名,全港市民投票,當然不等於取消功能組別啦!

劉兆佳今早已經說,短時間不會取消功能組別,我唔知佢代表佢自己定中央,如果接受2017的假普選行政長官,2020或之後的都是假普選立法會。以後唔駛問我接唔接受2020先普選立法會了,劉兆佳和建制派已經say no,這個什麼橙都唔到你揀了。

主席,香港現在的政改討論的確係處於一個僵局,但奇怪的是,點解香港的行政長官和政府官員只係叫我們袋住先,但就不肯就大量香港人的要求,向中央反映,爭取一個無篩選的普選?反而,他們只幫中央推銷一個篩完又篩的假普選,究竟你們企喺哪邊?無他,香港今天的特首,不是市民有份提名,有份投票而選出來的,換句話說,他是中央欽點出來的,咁你話邊個先係佢老闆?

主席,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譚志源局長前日話,如果政改方案唔通過,就係「蘇州過後無艇搭」。今早有朋友聽咗這個新聞,發電郵給我,此話令她想起她的一個朋友的爸爸,當年正好在大陸赤化後趕上最後一班艇,離開大陸來港。如果他當年趕不上這最後一班艇,才是「蘇州過後無艇搭」。

我的朋友仲話,她的另一個北京朋友在六四事件之後,放棄了離開北京到外國的機會,兩兄弟一個離開,一個留下;多年後,北京政府為了辦北京奧運,把他的祖屋都強拆了,起咗個公園。這才是「蘇州過後無艇搭」。

主席,有些朋友最近都對我特別關心,話我好似好難做喎,咁我話,無事嘅,雖然我有時詞不達意,亦自知好像湯家驊議員所講,係無乜政治智慧,但有些人問,你會不會同特區官員討論,肯唔肯同中央官員傾,我一向都話肯,因為我有責任把很多香港人的意見,反映給本地以至中央官員,爭取2017無篩選的真普選。

何秀蘭議員發言講得好啱,泛民包括我們當中啲所謂溫和的泛民派,希望拉近距離,但都不得要領,政府官員只有興趣批評泛民,叫市民今年區議會、明年立法會,記住要踢走我們。話就話一步之遙,定係建制派把終點越拉越遠?究竟政府是想通過一個假普選方案,定係假都可啦,最緊要是政治上令泛民付出最大代價,令以後可以在建制派完全壟斷的立法會,為所欲為?

假普選行政長官,不會得到香港市民的認受,香港的政治問題不會解決,議會內外只會更加分化。所以,8‧31人大決議的框架下的方案,我們一定會否決。

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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