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30, 2014

就黃毓民議員及梁君彥議員分別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的發言

主席,今天在這裡聽了之前建制派的發言,我沒有憤怒,只有失望,只有擔憂,如果建制派,如果「有北京耳朵」的有權有勢的政黨都只有這個水平去討論社會議題,只有這個水平去運用他們在立法會身為議員所擁有的公權力,我們只可以對香港的未來更加擔心。

在這個立法會入面,我們作為少數派,一直希望就市民關注,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而政府不肯提供資料,不肯交出真相的事情,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但次次都被建制派阻止,但到今天建制派竟然提出用這把尚方寶劍,調查佔中的「組織策劃、資金來源」,引用我們的公權力去查市民,多數派引用議會的權力去打擊政治上的反對派別,甚至是民間自發的運動,原來尚方寶劍是用來對付人民的大殺傷力武器!

剛才湯家驊議員已經講過,講得好啱,立法會基本的職能是監察政府,是基本法寫明的,不是監察市民,是向市民問責,不是向市民施以白色恐怖,嚇到他們不敢出來行使他們得到基本法的權利,不敢支持和參與爭取民主普選的活動,不敢捐錢給支持民主普選的組織。如果有犯法的行為,不論是公民抗命與否也好,點解不是警方和其他執法部門調查和檢控,法庭作裁決?這是越權,立法會濫權,政治迫害。

主席,今朝我聽到各位建制派議員的發言,我不得不回應。面對這個群眾爭取公正的普選制度的民眾自發運動,他們沒有幫助我們香港找個解決方案,只是指控佔中組織、泛民政黨、外部勢力,你們只要退場、回家就得啦,真的這麼簡單?這可能解決問題嗎?或者,你們建制派不是真的為了解決問題,而是要利用這個「機會」,達到最大的政治利益?

今天很多議員提到外部勢力,到現在只有什麼極為牽強的環境證據,和王國興議員的那本天書。梁振英話,他有證據,適當時候會講出來,咁就係證據?

其實呢,你要證據,上互聯網真係應有盡有。你們可以拿出來的,只有兩個,唉,只要有些世界觀的人,都忍不住笑出來,不過,我其實笑唔出。你們最喜歡引用的,那個Land Destroyer的所謂美國智庫,一句美國智庫就好像好大不了的,點解建制派反而這麼崇洋的?其實簡單一查,這不過是幾個人,主要寫手只是一個在泰國的美國人的自稱智庫,只得一個blog(網誌)的網站 。

這幾個星期這為在泰國的美國人寫了篇文,話美國的NED(國家民主基金會)贊助了佔中的什麼什麼,見過李柱銘、陳方安生,咁好多人都見過他們,他們也見過好多人,並且這個幾個人的所謂智庫只不過引述了一個公開的研討會,上哂網嘅料,唔知可以有何勾結可言啦。

更重要是美國這個國家民主基金會,的確有部分資金來自美國政府,但他們資助的項目,都是推廣加強政府管治、保護人權這些主題,搞吓公眾教育活動之類,其實你估我覺得他們最似什麼,最似我們中國的孔子學院,同樣是個國際非牟利組織,推廣中國文化和價值觀,也是搞教育活動研討會,更加是在中國政府教育部之下,其實可能與政府的關係更加密切,咁又點啫?

其實NED自己都講得很清楚,他們一年在90個國家地區,資助1,400個項目,包括中國,你們可以在網上找到資料,他們在過往一年間在中國資助了574萬美元,香港同期間只有不夠37萬,如果是不容許的,非法的,外國勢力干預的,那些組織在中國又怎可能接受這些所謂「巨額資助」呢?

總之,好可笑的,就是那些左派報紙上網找到這些所謂證據,就如獲至寶,擺上頭條,然後,那些建制派的議員亦都如獲至寶,當以為真。難怪這個Land Destroyer把這個話題寫完又寫,雖然無乜新料,因為我想他這一個在泰國的美國人從來未試過如此受到重視,點可以唔用到盡?你哋真的這麼睇少我們香港人的智慧?

我今朝在網上搜尋"Obama is a communist"(奧巴馬是個共產黨員),都找到很多網站提供很多文章、資料喎,咁是否美國政府又要調查美國總統,或者中國共產黨都可以放心一點,原來美國總統都是同道中人呢?

我們經常教導學生網上資料一定要驗證,不可以盡信,一定要分析清楚資料來源,我相信在廣場留守的學生們,仲係度勤力溫緊書的同學們,都比我們建制派的議員叻。

講到外國勢力,今朝葉劉淑儀議員竟然以廣場運動說成等同於其他國家的革命,其實她又沒有完全講錯,的確,這些佔領、利用網絡和手機分享傳播的運動模式,是在全世界都見到的,但這不代表這些爭取市民權利,爭取公義的運動,都是為了推翻政府,佔領華爾街運動,在紐約開始後擴散到全美國,是為了推翻美國政府嗎?擴散到全世界,是為了推翻全世界政府嗎?

係,我們是有講過要梁振英下台,但無講過要推翻政府,只不過是就2017年普選特首,甚至是2016和之後如何達致普選立法會,提出他們的要求,他們甚至恭恭敬敬地上書習近平主席,完全承認中央的主權,是中央未回應佢哋之嘛!

主席,係唔係要求梁振英下台都唔得?我們不是政協委員,少少言論自由都仲有嘛?

葉劉淑儀議員講講吓,甚至講到話示威人士用了Twitter、Whatsapp、Telegram、Firechat甚至Google Map這些社交媒體平台或科技應用,就好似落入了一個犯罪甚至是推翻政府的革命模式(pattern)一樣,香港甚至全世界不知道多少市民,每天都用這些工具通訊,他們又是不是要檢討一下?

真奇怪,建制派議員昨天才興高采烈地支持成立創新及科技局,我都支持,不過我一路都知道我支持的原因同他們支持的原因不一樣,他們是支持梁振英,我是支持科技,只要越來越多人認識科技,利用科技,他們就會捍衛科技和網絡的自由,這個科技潮流是不可擋的,科技就是會帶來更民主、更開放、更自由的世界,所以,難怪想阻擋這個潮流的人,見到這一代的年輕人會運用科技爭取他們要得到的社會公義,會如此懼怕。

主席,王國興議員引述昨天在文匯等報紙收到一位所謂網民的指控,話6-22佔中公投「篤數」近兩成,我亦簡單澄清:港大民研是無收過電訊公司的任何報告,所以這個指驗證的短訊只得六十幾萬的所謂報告根本無法證實,反而港大民研收到的連接要求是超過九十萬。報導話我們「準確預計」有八十萬投票,其實亦是屈得就屈的,因為八十萬的確是系統設計時,2013年已經預算的最高容量要求,估中都唔得?其實,如果結果有七十幾萬個電子投票,以IT系統設計來說,系統容量已經預得「勉強」了。

蔣麗云議員話他在美帝的谷歌搜尋器查「真普選」出來的結果都是香港的,就話「真普選」是香港發明的,我想提醒她,搜尋器在那裡搜查就會先給你當地的資訊,你在香港搜尋就先給你香港結果,OK?另外,你可以試吓用英文搜尋 genuine democracy、real democracy 或者 true democracy, OK?你可以見到,真普選真的不是香港發明的,OK?

主席,我這幾個星期見到朋友,大家都很擔心,佔領行動似續下去,如何是好。我們作為民意代表,雖然我這些只是功能組別的,是我希望改變、希望取消的問題的一部分,但我等同直選議員一樣,是有責任面對所有市民,解決問題,不是只再這裡指責,等於火上加油。

秋高氣爽,最好算賬?但你去針對佔中,有用咩?媒體報導都好清楚,留守廣場的市民,個個都唔聽佔中三子話㗎啦,他們說,「沒有大會,只有群眾」,咁查會化解得到危機嗎?要查哂所有廣場的村長村民,所有的群眾嗎?這不是濫用立法會權力的恐怖主義嗎?

你們應該做的,反而是應該拉埋你們最支持的梁振英,開心見誠地去廣場對話,化解這場危機,香港人會很感激你們,但你們只能夠躲在立法會大樓入面,反而提出要調查那些廣場上堅持爭取他們和我們理想的香港人,為了政治目的和利益來打壓我們這些票多過你們,議席卻少過你們的泛民主派。

主席,我懇請各為建制派的議員,不要再藉這個梁君彥議員的動議,進一步分化香港社會,不顧香港死活,只顧向政府和中央講他們喜歡偏聽的說話,請為香港支持佔領運動的群眾,反對佔領運動的群眾,做你們身為立法會議員應該做的事,面對市民反對831人大常委決定而引發的危機,而非視而不見,令香港更加分化,撕裂。

主席,我反對梁君彥議員提出的動議,支持黃毓民議員提出的動議。

多謝主席。

就黃毓民議員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的原發言稿

(因為綜合辯論所以沒有使用)

主席,今天黃毓民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 2014年10月3日警方在旺角處理黑幫襲擊集會市民事件的手法。徹查這件事是有需要的,因為10月3日旺角警民衝突,是這次佔領事件中的重要轉捩點之一。

首先,警方在九月廿八日晚發射了八十七枚催淚彈,令香港人以至全世界都關注,警方動用武力清場的手法和暴力程度,但10月3日旺角的事件不同之處,是當晚因為警方的處理,出現了「警黑合作」的指控,並且一幕幕的衝突、警員被指「護送」襲擊示威者的疑似黑幫成員離開的場面,市民在電視直播上面看得清清楚楚,因此,這事件是香港出現嚴重警民對立局面的開始,那種近距離的對峙甚至拳來拳往,而很多時間警方卻變了旁觀者,其實是令之後發生的警民衝突,可以說是揭了序幕。

在政治方面,10月3日晚旺角的事件對佔領運動亦有一個很大的影響,就是事件令學聯宣布暫停與政府的對話。在10月2日晚上11時半,梁振英帶住林鄭月娥司長出來,宣布與學生展開對話,大家都清楚記得,梁振英不斷搶咪,講清講楚是他「委派」林鄭月娥司長的,當然,我們反而記得,是學生們說他們不願意與梁振英見面,要見就見林鄭司長等的政改三人組。

大家回顧這次運動的發展,總是有一件令形勢舒緩,讓大家以為有希望化解事件的時候,總有另一件事跟著發生,令情況反而更加惡化,令人相信,在政府內部,出現鷹、鴿的爭峙不下。10月3日旺角的事件,自然就是看似鷹派出的牌啦,結果,果然令學聯撤回與政府對話的討論,結果一直拖到10月21日政府和學聯才有機會見面,令會面的機會拖延了大約兩個星期,所以,10月3日旺角事件可能正是令佔領事件持續的一個重要的早期因素。

主席,除了電子傳媒的報導包括他們的直播,10月9日的《壹周刊》的封面故事報導,題目是《國安操控 黑社會亂港內幕》,當中稱當晚旺角的混亂,是多個黑社會幫會,「承接了這黑暗維穩工程」,惡霸「口叫支持學生,但見人就打...連警察都被黑社會包圍恐嚇,警署遭到衝擊落閘...這場由國安精心操盤的行動,已令香港多年的安全城市美名蕩然無存。原本更嚴重的一場血洗旺角將於周日(即10月5日)出台,猶幸在各方的努力斡旋下,國安在最後一刻叫停,暫時將旺角治安交回警察手上。」

主席,我不會隨便說警黑合作,但其實《壹周刊》的報導都算很公道,說是「警方調動失當」,內容指:「今次旺角亂局,警方是要負部分責任,雖然沒確實證據證明黑警勾結,但警方在調動人手失當卻是一般事實,在警力不足下,便給市民看到警員不拘捕行兇者或將之即場釋放的無理現象...(有)警員形容,當晚警署變成了人海中孤島,得幾十人當值,自救無力,哪有能力捉更多人回去?

另外,報導指有警員「唔排除早前有同袍因受了學生及佔中人士的氣,故在處理混亂場面時,是有意放軟手腳...在警力不足下,警員若見到相識的古惑仔,以勸退方式叫對方離開現場,是沒辦法中的辦法,總可過現場處處火頭。

還有,大家都可能還記得,保安局局長曾經說過,警察需要一個小時由中環趕去旺角,其實,我第一時間想起,點解要由中環去旺角,而非由九龍或者新界去呢?原來,報導指出:「警方防暴王牌的PTU(機動部門)約有一千三百人,原本可以即時抽調至旺角支援,但週五旺角大亂時,警方高層要守住政府總部及特首辦公室,故遲遲未調動PTU,卒弄出保安局長黎棟國說增援人手,由中環承地鐵至旺角需時一個鐘的笑話。」

主席,這些報導其實都指出了一些我們應該調查和了解的方向,對我們了解警方今次行動有否返上嚴重錯誤,查找真相,有錯就要問責,無錯也要還警方一個公道,也可以籍此改善警方未來行動的做法。

主席,可能有些建制派議員會說,留給警方自己去查吧,但我相信大家都記得或者見到報導,早幾日保安局長在保安事務委員會內播出來的片,一個將所有催淚彈、胡椒噴霧都刪剪去,只單方面把部分示威者的推撞行為展示出來,這樣偏頗的態度,我們怎可能有信心警方自己的調查,會可以做得到不偏不倚呢?以警方和保安局的往績看,根本不可能做到。

最近有議員在立法會討論警方處理集會方法時,竟然敢說:「我哋唔係上帝,點會知道事實的全部?」喂,你梗係唔知啦,所以咪有權力及特權法囉!

不過,建制派無興趣知道警方實際點樣行動和有無問題,無興趣知道香港電視發牌一男子做了些什麼,無興趣知道梁振英無論是僭建還是收了外國公司四百萬英鎊的真相,只有興趣查佔中和參與的市民。所以,你們會反對這個動議,不過又會支持下一個動議,因為你哋會怕,萬一「搣柴」點算?最怕有柴就話搣啫,無柴那些仲有什麼剩?

所以,我會支持這個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 2014年10月3日警方在旺角處理黑幫襲擊集會市民事件的手法的動議。

Let me recap in English. I will support this motion under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Powers and Privileges) Ordinance to appoint a select committee to inquire into the police's handling of the triad gangs' attacks on citizens rallying in Mong Kok on 3 October 2014.

多謝主席。

不誠實取用電腦與網絡自由

警方早前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拘捕一名涉嫌在網上召集網友到旺角參與非法集會、衝擊警方及癱瘓鐵路的網民,令活躍於各大討論區的用戶一時之間人心惶惶,擔心會因網上言論而招致刑責,惹禍上身。

《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是當局在1993年藉《1992年電腦罪行條例草案》修訂《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而來的,當時的保安司解釋,新增條文的目的是對進入電腦以進行犯罪前準備工作,但又不足以構成詐騙罪的行為予以懲處。

二十多年過去,科技發展遠超想像,檢控部門亦利用條文1(a)條意圖犯罪(從使用電腦以後任何時間),去處理各式各樣與廣義「電腦」相關的罪行,由偷窺、騙案、散播謠言、網上恐嚇至售賣盜取訊號的路由器,當局亦可用這罪名一網打盡。

「不誠實取用電腦」從原本立法時主要針對用電腦進行詐騙的預備工作,演變到今天當局口中「透過使用電腦干犯其他罪行」,猶如網上術語「萬能Key」。這法例容易為執法部門引用的原因,主要在於條例本身描述的犯罪行為十分廣泛,任何人有犯罪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不論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日後任何時間,即屬違法,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根據(1)(a)條,只要有合理懷疑使用者取用電腦作出的行為有犯罪意圖,執法部門已經可以行動,有機會選擇性引用針對網民,威脅網絡言論自由。

警方對打擊一些帶有政治色彩而「踩過界」的網上言論效率極高,如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新發展區期間有網民在討論區發布衝擊立法會的指南、近期有網民聲稱要侵犯警員子女,以至網上號召參與佔領和鼓吹衝擊等,不論本意是否戲言,發帖後不久,警方已可迅速掌握網民資料並上門拘捕。對網民來說,稱得上是網絡白色恐怖和對網絡言論自由的一大威脅。

其實,政府曾於2000年成立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檢討相關法例和其他配套工作。雖然政府按建議在宣傳教育方面做了些工作,但法例檢討方面卻沒有太大進展。直至我於2012年底,問及政府會否再次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當局卻沒有正面回應;去年4月,我問及第161條的檢控數字,並去信保安局再追問個案詳情,但當局卻不肯提供案件編號,讓我作深入研究,只好從網上及報道收集零散的個案作參考,我已準備向當局再作跟進。

過去一個月,社交媒體、討論區和網絡新聞媒體的重要性顯而易見。打擊科技罪案不應成為限制網絡自由和言論自由甚至政治檢控的手段。「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一刀切涵蓋所有刑事罪行,可能成為懸在網民和社運組織者頭上的一把刀,實在值得社會討論,並促請當局檢討和修訂,以免淪為製造網上白色恐怖的工具。

刊於《信報》【專業為公】專欄(2014.10.27)

Wednesday, October 22, 2014

就成立創新及科技局的擬議決議案發言

主席,我一向以為,支持成立創新及科技局,對我應該是個很容易的決定,不過,誰不知原來我這麼困難的,或者我應該這樣說清楚啲,成立創新及科技局是絕對應該的,但梁振英提出在他任內成立,又點可以支持?

讓我先講講點解香港應該成立創新及科技局。有人認為,成立創新及科技局只是一些政府部門權力的轉移,甚至是令政府架構更臃腫。不過,特區政府本來就有個資訊科技及廣播局,而有這個局的時候的確香港政府係有提出新的支援創新科技的工作,包括創新科技基金、創新科技署、科學園、數碼港、電子交易條例等等,都是在1998-2002年做的,2002年殺局,2007年除名後,政府在創新科技方面基本上無新的政策,完全交白卷。

於是,在過去十多年,香港政府政策在配合創新科技發展方面停滯不前,但我們香港的競爭對手就不斷向前,他們全部有專注科技的政策局。新加坡政府有通訊及新聞部(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韓國有科學資訊及通訊科技及未來規劃部、台灣有科技部、中國更有科技部和工信部兩個部,點解香港政府可以咁叻,無一個專責部門反而可以做得俾人更好?

事實上我們就是做得不夠好,政府對科技發展和應用及行業發展缺乏重視,只是被困於一種政務官思維,不願意作出任何產業的規劃和發展策略藍圖,亦不能向其他政策局爭取足夠的協作,例如同教育局的協調去發展人才、同發展局爭取土地資源的規劃等等,這些都是我們需要有一個直接負責科技產業發展的局長專責去做的。大家都記得谷歌決定不在香港建設他們的數據中心,選擇了台灣和新加坡,他們表示原因是香港土地和政策都缺乏規劃。

不進則退,我們不能再拖了。所以成立科技局,本來應該人人都支持的,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時,所有候選人都支持成立科技局的,所以無爭議啦?偏偏個特首是梁振英,於是就好事變成無人信,對事,我相信絕大多數的立法會議員,都認為香港的經濟組合應該更加多元化,香港應該加強支援發展創新及資訊科技,為年輕人甚至所有人開創更多從事創新、創意和創業的機會,不過,對人,幾乎所有人都對梁振英懷疑、反感、不信任。

業界和公眾不信任梁振英,是絕對有大把理由的,政治和政改相關的理由暫且唔講住,就講他一邊說支持創新科技發展,支持成立創科局,但就將本來預留給科學園第四期發展的白石角土地,突然被這個政府「盲搶地」,拿來建低密度豪宅,扼殺了科學園和業界特別是創業公司未來發展的空間,雖然科學園租戶、新創公司和業界很多團體和人士都反對,但政府一意孤行,話要照顧市場需求喎,其實等於要俾地啲地產商起樓囉,於是強行在城規會通過,咁你叫人怎樣對政府未來的創科局有信心?

另外一個擔心的地方我是要特別講清講楚的,就是有人擔心,成立創科局,會影響我們的網絡自由。網絡上的表達和言論自由,一直是我最最關注的事情,我亦一定會盡一切的能力,與我們所有的業界和互聯網用戶,捍衛香港的網絡表達及言論自由。但我認為,香港的網絡自由面對的危機,與現時建議架構下的創新及科技局,其實無直接關係。

點解咁講?最近警方檢控了一位網上討論區的年輕用戶,他被警方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檢控,我認為是帶有選擇性的,這麼多人曾經號召網民去各個佔領區,點解偏偏揀這位網民?這個檢控已經引起了一種寒蟬效應,很多網民都擔心,我應唔應該在網絡上講什麼呢?這好可能就是警方「殺一儆百」的目的。

這幾年來,引用這條法例檢控的數字越來越多,令人懷疑政府特別是警方想利用一條檢控門檻較低的罪名,去選擇性地去針對使用電腦甚至其他電子裝置的人,甚至用一條當年本來立法時原意是針對使用電腦作欺詐行為的法例來針對言論,是非常嚴重的問題,但過去兩年我一直希望向保安局和司法機構希望拿到個案資料作分析,但都是不得要領。

所以,我有講過,這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根本等於今天已經存在的「萬能key網絡23條」。但這個可以用來針對網絡言論自由的武器,是警方、保安局甚至律政署管轄之下的,其實不關創科局的事。

講到網絡23條,有些人會擔心另外兩條法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和「版權條例」,但這兩條條例,其實在成立創科局之後,都不會納入新局入面,仍然會留在現在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下面,所以,其實對這兩條法例的擔憂,亦與成立新局無關係。

另外一個其實比較直接與網絡自由相關的政府部門,是通訊局,因為他們執掌電訊和電視的監管,不過,現時在創科局的建議架構中,通訊局將會仍然保留於此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下,所以成立創科局不影響通訊局,對通訊局的運作沒有改變,雖然我們很多人都反而覺得通訊局應該歸於創科局,但這不是政府現在的建議,所以,就著影響網絡自由方面,其實又是同成立創科局無關。

所以,將來包括創新科技署和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創新及科技局,主要的職能其實是支援科技研發、創業和產業支援,和政府內部的資訊科技應用,但其實如果創科局可以發揮一個帶領作用的話,就更加應該重視鼓勵和發展人力資源,在政府內部爭取各種資源,要進一步開放政府數據。

主席,科技一直在改變世界,不只在經濟、社會發展,甚至在政治方面,由人民從下而上地、自由地表達他們的意見和訴求,以至政治動員,資訊科技和互聯網都繼續在改變世界,我的意見是,即使有不同國家的政府嘗試去控制它,都是不會成功的,所以,要繼續利用科技令世界更自由,令政府更開放,令政制更民主,支持和鼓勵科技的發展是最好的方法。

所以,我希望各位明白和同意,只要新局可以為產業發展有更好的環境,為行業吸引更多的優秀的人才,對發展一個更自由、開放、民主、公平的社會,是有必然的幫助的,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亦是資訊科技產業與其他絕大部分的各行各業有所不同和特別之處,換句話說,雖然我們要小心面對任何障礙網絡自由的企圖,但其實長遠來說我是很有信心的,資訊科技和互聯網是把這個世界變得更開放的,任何人或政權甚至極權,想阻都阻止不到。

主席,業界亦有很多人擔心,梁振英開了創科局,一定會請多個或者幾個梁粉,所以一定要反對。我當然都知道這個擔憂,養多幾個梁粉我都好難頂,但用同樣的邏輯,現在都有很多梁粉局長,難道我們要把教育局殺局、然後廢除發展局?其實用這邏輯,首先應該廢咗特首辦先啦。所以,希望大家明白,如果一個制度,包括一個政府架構,是對香港好的,那麼我覺得我們不需要等,因為,一個政府架構,從今次政府企圖成立創科局大家可以看到,程序是不簡單的,如果對香港的社會、經濟甚至政治發展都是好的,這個機會我覺得我們不要浪費,因為局成立了之後,就是架構的一部分,但梁振英就遲早下台,所以,得到這個比較好的政府架構,可以繼續下去,一定長命過梁振英政府!

今天,我必須強調,如果我投票支持成立科技局,原因和結果都是支持資訊科技業界和支持下一代的較年輕人,為他們創造更多機會,為香港社會發展創造更多機會,但絕對不是,絕對不是支持梁振英政府,因為,我必須重申,梁振英政府,必定下台,我們當然更希望、期望、盼望早日、盡快下台,但這個局如果可以早日成立,會可以延續下去,而且,我更希望向下一位行政長官表達我們香港資訊科技業界,作為資訊科技及互聯網用戶的眾多市民的共同願望,就是支持香港的創新科技發展,為年輕人創造更多的上游發展機會,讓我們利用科技令香港更自由、更公平、更開放,更民主。

多謝主席。

Speech on the 2nd Reading of the Marriage (Amendment) Bill 2014

Mr President, on October 2, there was an event held in Hong Kong – “High Level Roundtable on Gender Identity, Rights and the Law” – which was organized by the Center for Comparative and Public Law of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nd the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 among others, and the event was well attended by medical and legal professionals, transgender persons and activists, NGO workers, academics and educators, etc.

At the end of the conference, there were ten key messages coming out as a result of the conference. And I want to read out these messages so that we can enter these messages into our council’s record, and to give a more global perspective to our discussion.

These ten key messages are:

1. Gender recognition, in documents and in law, is important for transgender people.

2. Without such recognition, it is difficult or impossible to enjoy the rights and opportunities available to other people in one’s society.

3. Failure to extend recognition is a rights issue, and has consequences for transgender people’s health and wellbeing.

4. Onerous preconditions for recognition (depriving many transgender people of opportunities to be recognized in their experienced gender) run counter to international rights norms and state commitments under key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They also make no sense on health grounds.

5. Medical preconditions, involving surgery (including sterilization surgery) and hormones are particularly problematic, on the grounds that they serve to coerce people into undergoing medical procedures. Some of those procedures are invasive, complex, and often beset with complications. They may be medically inadvisable for some transgender people.

6. We endorse recent calls by influential voices in health and rights (WHO, UNDP, OHCHR, UN Women, UNAIDS, UNFPA, UNICEF, the 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 OSF, WPATH, Amnesty International, and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for more progressive policies on gender recognition for transgender people.

7. We endorse the Global Commission on HIV and the Law’s recommendations related to transgender people and calling on countries to: (a) stop punishing transgender people for being who they are. Instead, repeal laws that criminalize behaviors associated with transgender identity and amend anti-discrimination laws to explicitly include gender identity, non-conforming gender status, and sexual orientation; (b) ensure that transgender people have access to health care supplies and services (including preventive services) in non-discriminatory environments, as well as access to health care personnel trained to respond to their unique medical and health needs; (c) remove existing barriers (whether legal, administrative, or regulatory) that prohibit transgender and people of non-conforming gender status from forming public community organizations and associations; (d) recognize and respect existing civil and religious laws and practices that support individual privacy; and (e) change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policies to enable transgender people to obtain identification documents that reflect their lived gender, whether or not they have undergone any gender-related medical procedures.

8. We agree with the recent Open Society Foundations Report, “License to be Yourself”, on gender recognition listing the following best practices in regard to gender recognition: (a) recognition based on self-defined gender identity, with no pathologising diagnosis required; (b) recognition that does not require forced sterilization or medical procedures; (c) recognition that does not require living continuously or permanently in one’s gender identity; (d) recognition that does not require divorce or a civil partnership; (e) recognition that allows existing or prospective parenting; (f) recognition that is available to children; (g) recognition that includes intersex people; (h) recognition that applies to all residents , including those born overseas; (i) procedures that are simple, timely, low-cost, transparent rather than discretionary, and protective of privacy.

9. We note that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jurisdictions worldwide are adopting more progressive policies along the lines of what is recommended by the Global Commission on HIV and the Law and in the OSF report. We welcome court decisions from South Asia, including Bangladesh, India, Nepal and Pakistan, recognizing third gender identity without medical preconditions. We also welcome gender identity legislations from Argentina and Denmark, in which individuals are able to determine their legal gender status through a simple administrative process.

10. We urge Hong Kong legislators to reject any legislative proposal that requires of transgender people that they undergo any form of medical treatment as a precondition for gender recognition.

So, it is obvious to us at the Professional Commons that the current amendments to the Marriage Bill is exactly that, requiring transgender people to undergo extreme and tortuous medical treatment as a precondition for gender recognition. So we will vote nay, against this amendment bill. And we support the call for the government to serious look into and consult the public about establishing a gender recognition act.

Thank you, Mr President.

Sunday, October 19, 2014

勇敢抉擇(二次創作版)-- 致曾俊華司長

[財政司司長今天發表網文《勇敢抉擇》,我也來了個「二次創作版」。司長要我們與激進勢力劃清界線,其實我也想司長與梁振英劃清界線,說不定兩者對大家對香港都更好!]


為改變不公義政制而發動的佔領運動,轉眼已經持續整整三個星期。後日,學生代表會與政改三人組展開對話。我和很多市民一樣,都期望政府官員能夠回應民意,以實事求是的態度解決眼前困局,化解市民對政府和不公平選舉的怨憤,讓社會回復秩序,減少對普羅大眾造成的不便。

無可否認,今次大型群眾運動對於香港各個方面,特別是管治、政治、社會秩序、經濟民生、國際形象等等都產生深遠的影響。雖然港九多條主要幹道被堵塞令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無法正常運作,但不少朋友表示,即使佔領短期影響生計,為了香港的未來和下一代,也要支持爭取真普選。

有參與運動的市民說,今次運動關乎香港長遠政制發展,不應太着眼於短期的經濟影響,香港人亦不應事事只顧向錢看。金錢和經濟數據不是衡量香港成就的唯一標準,而我必須指出,政制發展對經濟影響不只是數字上上落落,還關乎政治問責、結束官商勾結和影響社會資源分配,影響香港每一個人,我們不能輕視。

佔領運動所造成的影響,我相信絕大部份會在中、長期反映。今次事件對香港長久以來的國際形象,特別是港人支持和平非暴力方式抗爭,擁護法治,靈活而有創意地爭取民主等,都會造成正面效果,即使它們只是流於印象,海外人士對於香港的觀感還是會有所改觀。

和而不同,多年來是香港人珍惜的核心價值,香港社會的和諧氣氛,並非建立在不同意見或價值之間的你死我活,而是我們能夠互相尊重,接納彼此的不同,但同時又能服膺於一套法律框架和社會制度,令多元社會不會因意見分歧而出現撕裂。

正如近年一套大熱電視劇其中一句對白:「和諧不是一百個人講同一句說話,和諧是一百個人有一百句不同的說話之餘,又能互相尊重。」社會最近因為佔領運動出現的撕裂,的確令人擔心我們長久以來珍惜的多元價值,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佔領活動引來疑似黑社會、外地居民等以阻止報章出版、部份人士有組織暴力襲擊等方式衝擊,這些現象對香港社會核心價值的破壞不亞於堵路造成的不便。

佔領運動持續逾二十天,回看過去三個星期的發展,我認為大部份參與者都能夠繼續秉持「公民抗命」,雖然部分人鼓吹衝擊造成激烈矛盾,我們卻一而再地見證市民能夠以對話和幽默化解分歧,即使被指摘、謾罵,甚至是挑釁和肢體暴力,都堅持運動「愛」與「和平」的本質。此時此刻,無論是運動發起人、參與運動的同學、支持運動的市民,都應該莫忘初衷、保持克制、堅守非暴力,冷靜評估一下運動持續下去,應該向哪一個方向發展。

與香港近年的政治光譜相像,同類群眾運動必然會出現傾向溫和與傾向激進兩股力量,時間越長,兩股力量的拉扯越難調和,而原有的激進力量,必然會被更激進的力量取代,對中間派溫和力量造成更大壓力,最後,整個運動無可避免被激進勢力拉進不能逆轉的漩渦。

從特首不斷挑釁的姿態,中央寸土不讓,警方強硬鎮壓,以及大部份建制派、愛字頭人士的舉措,不知道『有何居心』。無法不令人相信,他們的意圖只是想製造社會矛盾和群眾鬥群眾,趁着佔領運動乘機混水摸魚,抹黑爭取民主的聲音,亂扣帽子。社會絕不能接受他們以「依法辦事」作為收緊言論和集會自由、濫用武力甚至重提23條的藉口,尚有良知的官員和建制派,必須立即與梁振英劃清界線。

我要向政府高官們呼籲,佔領運動充份而且清楚地表達了市民對民主和真正選擇的訴求,實體的佔領已經在全香港甚至海外民眾腦海留下了深刻印象,未來幾天的對話,可說是積極的發展,但只談對話卻寸土不讓,到底是你們向中央交的所謂『功課』,還是未見其利,已先見其對社會的傷害,我懇請你們和決策者能夠冷靜地,從香港的長遠廣泛利益作出判斷,盡早提出真正反映提名權和被選舉權的實質建議,讓社會回復正常秩序,將政改諮詢帶回正軌。

我完全了解在金鐘工作的官員們,甚至前線的警員,面對其他示威者、傳媒、香港社會甚至全世界的注視,他們承受的壓力難以想像。

與梁振英劃清界線不是一個容易的決定,需要很大的勇氣,但我仍然相信,你們能夠在關鍵時刻,鼓起勇氣作出正確的抉擇。

請比較原文:《曾俊華網誌:勇敢抉擇》
http://www.news.gov.hk/tc/record/html/2014/10/20141019_103705.shtml

Friday, October 17, 2014

就政府及警察處理市民集會的休會待續議案發言稿

主席,我想你都記得七十年代一首經典金曲,黃霑作詞的《大丈夫》,請留意歌詞,看市民對警隊的期望是點樣的:

「大丈夫一生要經過 困難磨鍊共多少
大丈夫一生要幾次 落魄失望與心焦
冷雨狂風歷盡 人格更光耀
立地頂天漢子心裡 磊落永不折腰」

所以,大丈夫是咁的。當年,我們係叫警察「大丈夫」,雖然有點性別上的沙文主義,但也可見當年警察的形象,是「頂天立地」的漢子,「磊落永不折腰」。這兩天我們在立法會聽很多議員官員都在講,警員面對很大的壓力,看來,數十年前警隊由貪黑警的形象走出來,他們都是做到「落魄失望與心焦」,見不得比今天容易,當年亦不用找些愛字頭來撐他們,安慰他們。

今天我的發言不打算單方面批評警察的行為,因為我仍然相信大部分的警察,包括部分我認識的,都是專業、敬業的。昨晚你們有沒有聽到黃之鋒、曾健超他們什麼?他們都在,不是每個警員都是以暴力對付示威者,他們也勸示威者不要以語言或任何暴力對付前線警員。黃之鋒昨晚:「我懇求各位不要用憤怒遮蓋了雙眼,不要把警察當成發洩工具,不要將情緒宣洩到他們身上,我們是來示威,不是來宣洩情緒。」可惜,在立法會入面,很多議員卻被他們自己對市民爭取真普選的怒火,遮蓋雙眼,只在宣洩他們的情緒。

前日在我們立法會的緊急口頭質詢時,保安局局長的四個幾小時的回應中,一方面承認接到數百個投訴,又承認指控嚴重,但卻不斷地讚揚警方幾專業幾優秀,「高度克制、不偏不倚、任勞任怨」,讚到天上有地下無,局長我認為你是有欠中立,過分偏袒,這個法和我之前兩天聽到建制派議員講的同出一轍。越是這樣,其實卻是害了警隊。

九月廿六晚拘捕當時未秤的黃之鋒時警察所用的武力,無理扣留他近四十八小時而最後要律師申請人身保護令,法庭命令無條件釋放他;九月廿八日為了封閉海富天橋以不許更多示威者進入添美道而「捉蟲」引致數以千計的示威者湧出夏道,之後當然就係向手無寸鐵的示威者施放胡椒噴濟和多達87枚的催淚彈這種「最低武力」,連政務司司長都唔覺意漏口講,係「暴力」!

之後,當然還有黑社會進攻旺角和銅鑼灣,見人就打,很多人是警黑合作,我想公道點,可能亦是警察部署不足,自己都被黑社會包圍,搞到騰哂雞就竟然想放走打示威者的惡霸了事,誰不知,今時今日不可以咁樣嘅服務態度啦。不過,無可否認,警察一出來行動,已經有了一個敵我之分,示威者就是敵人,敵人的敵人就算不是朋友,都不是敵人啦,於是,會否這樣就影響了他們執法的中立,我相信是有的,但從保安局局長的言論和態度,處處把示威者視為對立者,已經看到這種令人擔憂的缺乏中立執法的態度,已經由政策局面至到警隊都一樣。

警察重開金鐘道那兩天,我都落過去現場觀察,我自己所見,加上從在場人士得知,警方以取回政府財物為名,把示威者的防禦減到最少,但永遠是巧合地反佔中的人士,通常都是粗聲大氣,帶住利器的大漢,總是隨之而來,連吊雞車都出動擔走哂鐵馬和示威者的物品,在警察面前咁做警察都唔理,示威者後來投訴,要報案私人財物被破壞,被搶走,警員竟然叫他們去北角報案!玩囉,因為示威者是敵人,不用對他們客氣。

但示威者面對這些場面都是和平地面對,警察的種種處理方法,客觀地看的確是警方與反佔領人士配合,警方的偏頗態度,也許他們自己感覺不到,這也正是問題所在,警方不再中立,自己也覺得沒有問題,已經成功自我感覺良好。

我相信,這種長期的自我感覺良好,令警察可以自己接受不少謬論,繼續侃侃而談都不覺得是問題,例如,他們三番四次,示威者戴着眼罩、保鮮紙,這些保護裝置,就被警察當為有攻擊意圖,如此一來,警察就會覺得,把示威者的眼罩拉下來,向示威者的眼睛直射胡椒噴霧,都無問題。

前幾晚,一些示威者衝出龍和道,半夜警察來清場,結果就出事了。這些示威者很多都是網上號召而來,我們從電視畫面可見,示威者動作大了一些,警方當晚好像突然著了魔,十倍奉還,追打示威者包括曾健超,近距離以胡椒噴霧攻擊示威者,追打到上添馬公園,示威者、記者都照打。

可能,這是壓力的一個反彈,但壓力一定有,怎樣正確面對才是。

早前七名警員襲擊曾健超,很多外國傳媒都用警察暴力、殘酷、酷刑(police brutality)來形容。有犯罪學家指,執法者經常與不法分子周旋,很多前線執法者會形成一種態度,覺得擁有超越社會的權力,有些甚至會發展出一種覺得自己超乎法律的態度。外國一些地方的警方不會迴避這問題的存在,例如加拿大警方就自己做研究,究竟形成警察暴力酷刑的系統性原因何在?他們就發現,典型的警察文化,敵我分明

研究亦清楚指出,警察暴力酷刑特別容易在政治事件中出現。我們一直政治問題要以政治解決,但特區政府和梁振英卻把政治問題當作交通問題處理,當打爛飯碗的本土經濟問題處理,擺明不想真正解決問題,政治上不談判,以拖延政策搞成群眾鬥群眾!梁振英已經算龜縮啦,一哥曾偉雄更加是完全失蹤,前線警隊要完全面對所有的壓力,今日坐在這裡問責的,應該是曾偉雄!

我要再次強調,我不相信所有的警察都是所謂的「黑警」,但單純地否定任何問題存在,是更不負責任的,因為個別警員的行為,必定反映整個群體的一些更深層次的系統性錯誤,警隊文化出現了問題、危機。

讓我們返去講一講九月廿九日晚,由六點鐘開始,警方企圖用催淚彈清場的決定,從事發之後,社會、傳媒、我們部分立法會議員不斷追問,很有趣,特首、政務司司長全部都話,是在場指揮官負責的,政務司司長已經自稱局外人,劃清界線,特首仲話這是常識,一派唔關我事的感覺,如果你是這個指揮官,你會有乜感覺,你會覺得你得到幾大支持?如果你是前線警員,除了你覺得面對示威者感到壓力,你覺得除了高官把口之外,你們得到什麼支持?

大家可能都在近日街上見過一些海報,提到「紐倫堡原則第四項」,這當然是二次大戰後聯合國就戰爭罪行定出的原則,容是:「依據政府或其上級命令行事的人,假如他能進行道德選擇的話,不能免除其國際法上的責任。」當然,現時香港佔領行動,相信未構成國際戰爭的情況,但原則是大家必須參考的,警員可能作道德選擇的話,是否必須依據政府或其上級命令行事?是否應該動用自己都認為過分的武力,和包括催淚彈的武器?是否應該有人選擇抗命,拒對表達和平訴求的香港自己人,年輕人包括有中學生等,作出這些攻擊?

主席,現在佔領行動的發展,我們是有理由擔憂的,每晚都出現衝突,群眾已經對政府、對梁振英完全望,因為從政府的反應,完全看不出有解決事件的意圖,只想製造群眾鬥群眾,將警察變成磨心的,是梁振英的政治手段,我希望警察自己都要看得到。

政治問題要以政治解決,但市民聽到的,就是政治問題無得解決,建制派多年來,都今天都繼續阿諛奉承,不肯為市民的訴求出聲,搞到今日的田地,令中央與香港市民的距離越來越遠。忠言逆耳,你們有講過幾多阿爺不喜歡聽的東西?這些就是我們叫做忠臣,你們就是諛臣,結果,只會害了阿爺,誤了國家,誤了香港。

主席,我總結我對這個議案對香港警察處理市民集會的手法,警隊文化已經出現嚴重問題,但他們自己也是特區政府和梁振英手上的犧牲品、受害者,因為政治問題現在留給前線警察解決,他們怎能解決市民對真普選的訴求?但警隊前線人員要重建市民對他們的尊敬、支持,不是建制派和愛字頭出來盲目地「撐」就得,必須要問責,如果有少數警員有違法的行為,警方要快速嚴正公開處理,應檢控就立即咁做,而對出現這麼多處理這次集會的問題,高層也要出來問責,曾偉雄去了那裡?了在前線警員後面,了在他的上司像安全局局長後面的曾偉雄,必須要問責下台。

主席,我聽了部分建制派的議員的發言,多數發言令我覺得對解決問題是沒有幫助的。有議員,我們泛民是以「打擊警方士氣為目的」,令我即刻覺得,她真是"so simple, always naive",仲話,「追求真普選,是高大空」,講到尾,都是要阻止市民爭取無篩選的特首普選,落閘!

主席,對未來會出現的情況,特別包括最終警方要在金鐘、旺角、銅鑼灣等各處清場,我不敢想像。近日的清場,包括昨晚的旺角,警察都不是清場,學足梁振英的語言偽術,怎才算是清場?如果市民的政治訴求完全得不到政府的回應,如果要求梁振英下台的訴求完全得不到回應,情況繼續下去,我是非常擔心的。

昨日,梁國雄議員都公開呼籲,運動已經發展到一個很容易被人抹黑的階段,希望市民不要以零星堵塞道路的行動來製造干擾,以免給予建制派和暴力政權用來做清場鎮壓的藉口,這我是同意的。我們保留實力,繼續把理念帶落每個社區,我們要相信,我們的堅持,一定長命過梁振英政府!

政治問題政治解決,政府不要再玩弄市民、陷害警方,製造群眾鬥群眾;解鈴還需繫鈴人,人大常委的決議,和梁振英自己,是市民和政府的矛盾的核心,透過對話,針對這兩大問題,香港才有前途,下一代才會有更好的明天。


主席,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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