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22, 2014

就"捍衞編輯採訪獨立自主"議案發言稿

主席:非常感謝梁家傑議員提出這個議案。香港的新聞自由和編輯自主近年已經被蠶食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打壓傳媒方法之多,力度之大,越來越明顯,用特區政府嘅套語,就夠晒『多管齊下』、『全方位』。

關於新聞自由的議案其實我們已經辯論過很多次。去年六月我曾經動議「捍衛資訊、新聞及網絡自由」議案,更獲得全票通過。當時可能無這麼大壓力,但今晚睇吓點。事到如今,打壓傳媒之手已經不再在背後發功,而是主動出擊,一招比一招重,唔聽話嘅傳媒一一被『整頓』。

報紙高層遙控施壓要編輯抽稿、改評論文章敏感詞;寫評論的收律師信,唔聽話就要老闆出手換走總編輯,唔係就搵人燒報紙、打爆汽車玻璃、擺把刀係你屋企門口嚇下你,如果唔係就街頭打人;呢D方法都唔夠終極一招:叫廣告客戶抽廣告封殺,陰乾你份報紙,等佢『自然』死亡;

香港好似就快變成只能夠容納一種聲音嘅一言堂,咁係咪就係CY講嘅『齊心香港營』?電台名嘴太辛辣就要高層『收拾』,踢走嘅踢走,踢唔走就調走,唔俾你做烽煙節目;頭條新聞太串就擺去殭屍電視台播;電視節目訪問得直接得濟,就寫信投訴主持人;總之,成個新聞界由上至下都逐漸感受到無形之手越鏈越緊,步步進逼。

新聞媒體嘅編輯自主大受各方打壓,網上新聞媒體就趁機遍地開花,係香港呢個已經被河蟹的傳媒以外,為市民提供一般新聞唔會見到嘅獨立報導,不一樣嘅聲音。不過,想係主流傳媒以外做新聞嘅都唔容易,所以我尤其同意涂謹申議員修正案第一點中的『公平對待各傳媒機構,以及保障新聞工作者的採訪安全』。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訂明人人有權同自由去傳播訊息。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亦指應重視和鼓勵獨立和多元媒體。局長一陣又會念口黃咁話『特區政府堅決維護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人人都可以發表意見』,但係講一套做一套,一面高調話用新媒體宣傳政改,同市民互動,但鏡頭一轉新聞處就暗啞底打壓網媒唔俾佢地採訪,完全係精神分裂,雙重標準。

但不少網媒都表示政府對網上媒體採訪的規限不停收緊,他們的記者在前線經常受到騷擾。琴日我同一班網上媒體朋友見記者,佢地好多都試過採訪官方活動時俾政府新聞處留難,原因次次唔同,唔係話場地唔夠位,就話佢地唔係主流傳媒,總之就用盡任何藉口遊花園,唔俾佢地採訪。

今早在口頭質詢,我不可以提出議論,現在我講些個案例子:獨立媒體曾多次被政府拒絕入場採訪,包括地方行政高峰會、人口政策諮詢論壇。有一次陳茂波局長到北區諮詢,記者雖然可以入採訪區,但就被「指令」不得發問。在社運場合前線報導的社會記錄協會SocRec同USP社媒經常在毫無解釋的情況下被警察當做示威者,例如特首去觀塘落區諮詢時不斷被阻撓和驅趕;天樂媒體就被政府總部因為非註冊的主流媒體而拒絕發出記者證。

因為網媒冇註冊所以唔俾入已經夠唔合理啦,熱血時報話原來一年前已經同政府註冊左,都仲冇得採訪。我想問,究竟政府係用咩準則決定邊啲傳媒可以採訪呢?係咪所有網媒都係黑名單上?這是什麼?又是篩選!

主流傳媒係做新聞,網上傳媒又係做新聞。新聞處嘅責任係幫政府同市民溝通,網上新聞媒體好多都係義工或者兼職形式運作,報導市民關心嘅政府消息。我唔明點解新聞處偏偏好似針對佢地咁,鐵板一塊話唔係主流傳媒就唔俾採訪,甚至連採訪通知都唔俾佢地收,話系統容量唔夠喎,加一個用戶戶口有幾難?呢啲藉口真係離晒大譜。

政府對我質詢的回答亦九唔搭八,講到好似有既定政策,但執行就閃閃缩缩。話有網上發布新聞稿、直播記者會、RSS Feed諸如此類。但你可唔可以望住條live feed問官員問題?政府應該搞清楚,做新聞係雙向的,網上發放資訊同記者去現場發問同採訪,完全係兩件事。

政府新聞處不應以場地或系統容量等藉口拒絕網媒採訪,應一視同仁對待主流傳媒及網上媒體。講清楚一點:當然我們不是要求政府總部中門大開,而是改善採訪安排比網媒記者申請採訪證,不要一刀切全部拒絕。

方便前線網媒記者方面,政府係咪可以參考立法會比較寬鬆但可行的處理方法呢?立法會綜合大樓的採訪安排訂明,網媒代表若能證明其網上新聞網站曾採訪立法會新聞或議員,便可申請臨時工作證採訪。

政府應該改變現在拒絕承認,一刀切排斥的處理。如果連政府新聞處的採訪通知都收唔到,佢地點採訪或預先登記?警察通例第39章對記者的定義包括持有香港記協會員證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新聞處可否參考,讓持有這些證件的的網媒記者收通告和採訪?

對網上新聞媒體的待遇,其實正是政府打壓傳媒態度的反映,你合作我對你好啲,你講啲嘢唔啱聽,我打壓你。今天,很多發言的議員都講他們對明報的關注,我自己亦有半年多時間在明報返工,當年1995年我在明報當時的母公司工作,我幫他們做第一個網站,所以,我對明報都有些特別感情。

今天有外國傳媒問我,明報老闆換編輯有什麼問題?我只回答,如果一間機構幾乎所有前線員工,特別是一家傳媒的前線記者,300幾個前員工,現今的專欄作家,眾多讀者、市民,都覺得有問題,就一定有問題!

若某些場合有保安考慮,可否考慮設立一個簡單的登記機制比網上媒體,方便他們採訪?我強調這不是要政府批准,只是最基本的知會,讓警方或新聞處識別網媒記者身份。當然,網媒記者也要守記者的操守,不應該借記者身份做示威。

主席,我支持梁家傑議員的議案,以及毛孟靜議員、涂謹申議員和何秀蘭議員的修正案。我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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