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12, 2012

就電訊條例修訂議案關於頻譜使用的發言稿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2012年電訊(以拍賣方法釐定頻譜使用費)(修訂)規例》及《2012年電訊(指定須繳付頻譜使用費的頻帶)(修訂)令》

主席,本人謹以《2012年電訊(以拍賣方法釐定頻譜使用費)(修訂)規例》及《2012年電訊(指定須繳付頻譜使用費的頻帶)(修訂)令》小組委員會主席的身分,匯報小組委員會的商議結果。

上述修訂令旨在指定多一個須繳付頻譜使用費的頻帶(即26352660兆赫),而上述的修訂規例旨在訂明頻譜使用費須以拍賣方法釐定。小組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舉行了一次會議,就這兩項附屬法例及相關事宜作出討論。委員普遍支持修訂令及修訂規例。

小組委員會察悉,無線電頻譜指配的有效期為十五年。有委員認為政府當局應就此方面諮詢業界和廣大市民對整體政策的意見,使某方面(例如牌照或頻譜指配期續期的權利)可作適當調整。當局表示會就相關頻譜可行安排開展第二輪公眾諮詢前,考慮先前所收集的意見以及委員的意見。

小組委員會察悉,根據前電訊管理局委聘顧問的研究報告顯示,香港的無線電頻譜交易並不活躍,雖然業界對頻譜交易需求殷切,但頻譜使用權擁有人並不熱衷於把珍貴資源轉讓他人。因此,當局不會考慮優先處理在香港引入無線電頻譜交易。部分委員認為,當局應向公眾公開有關顧問報告,以提高透明度。若報告未能公布,當局應考慮就該報告發出聲明。應委員的要求,當局稍後會就應否公布該報告一事,向小組委員會提供書面回應。


主席,以下為本人的個人意見。雖然小組委員對指定這次修訂相關的頻帶以拍賣方法處理並無反對,但小組成員非常關注頻譜指配的政策,特別是2001年以拍賣發出給四家流動電訊公司的3G(即第三代流動服務)頻譜(即1900-2200兆赫頻帶),到2016年十月就會到期,通訊局在今年較早時已經進行第一輪諮詢,亦表示快將展開第二論諮詢,業界對這對香港數以百萬的流動通訊用服務的影響,非常關注。

在之前的小組報告中,我提到「當局表示會就相關頻譜可行安排開展第二輪諮詢前,考慮先前所收集的意見以及委員的意見。」我希望政府真的會這樣做,真的把在諮詢收到的回應意見和議員的意見,反映在第二論諮詢的建議方案選擇中。

首先,我希望通訊局和政策局即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明白,指配到期後頻帶頻譜的使用安排,與指配新發出的頻譜,完全是兩回事,處理不善,隨時引致市民面對不必要的服務間斷,頻譜使用不合符效率,和影響市場競爭、投資和創新。

在以上提及通訊局的第一輪諮詢,當局提出處理這些3G頻譜的三個方案,包括(第一)容許現在使用相關頻譜的營運商優先繼續使用這些頻譜、(第二)拿回全部頻譜重新拍賣,和(第三)前兩個方案的混合方案,把每家現時營運商的部分頻譜留給他們繼續使用,再將其他拿出來重新拍賣。

通訊局講過,營運商不應在其使用的頻譜到期後,有任何期望可以自動繼續使用這些頻譜;這法留給通訊局最大的政策選擇空間,但如何決定怎樣分配這些頻譜,通訊局在諮詢文件提出過五個目標:客服務的連續性、有效率的頻譜應用、有效的競爭、鼓勵投資,和促進創新服務。

問題是,香港的流動滲透率是全世界最高之一,達到超過200%,各營運商根本沒有剩餘頻譜,即是如果有一天要取會他們使用中的頻譜,即他們的客使用中的頻譜,結果就是他們能為用提供的服務和速度,都要被迫降低,甚至要重新編配用的號碼,必定會引發大混亂,並且現時營運商不能確定未來能否投得頻譜繼續提供服務,連跨越2016年十月的服務計劃都不敢提供,自然不敢投資,連上客都唔敢。

環顧全世界,澳洲在2010年將2G3G頻譜重新指配給已經在營運的流動通訊營運商,英國在2011年將3G頻譜永久容許流動通訊商使用,香港在1992年由類比訊號(analog)轉到數碼制式,和在2005-6年到期的2G頻譜(即GSM 9001800兆赫),當時都是重新分配給相同的電訊商。這慣例做法,顯然可以滿足之前提及的五個目標:客服務的連續性、有效率的頻譜應用、有效的競爭、鼓勵投資,和促進創新服務。

相反,如果當局突然今次決定在3G頻譜到期後取回頻譜再拍賣,五個目標有四個都未必達到甚至肯定做唔到,只有可能增加競爭,但又未必是有效的競爭,又或者是過度競爭。

所以,我希望通訊局在下階段的諮詢中,保留第一選項,即是容許現在使用相關頻譜的營運商優先繼續使用這些頻譜。這是第一階段諮詢大部分回應選擇的立場,包括所有現時的3G營運商和大部分的流動電訊商,如果通訊局在第二輪諮詢連保留這選項都不肯,即是徹底的假諮詢。

其實,即使容許營運商繼續使用現有頻譜,也不代表不能有新競爭者入場,至少今天的修訂規例意味明年初也會有50兆赫頻譜拿出來拍賣,今年初才有一家新的營運商投得2300兆赫頻譜,所以新的競爭者入場不是問題。反而,新競爭者不可能立即將頻譜投入服務,現有營運商就快得多了,所以後者很多時候才是更有效率地使用頻譜的選擇。

主席,另外一個相關議題,是頻譜交易。容許頻譜交易顯然可以改善使用頻譜的效率,雖然在小組會議上,局方告訴委員「大家都沒有多餘頻譜,所以無人想拿出來轉讓」,所以「當局不會優先考慮引入無線電頻譜交易」,實情是我接觸了大部分的流動電訊商,全部都支持成立頻譜交易平台,當局對市場意見的理解肯定出了落差。

最後,小組委員要求公布前電訊管理局聘請顧問做過關於頻譜交易的研究報告,並曾經在個多月前發信給局方正式要求政府公開,但當局至今仍未回應,希望局方盡快給我們一個答案。

主席,我支持今次相關修訂,但我們不能單獨看這些拿出來拍賣的頻譜,政府要小心審慎處理3G頻譜和3G電訊商續牌事宜,因為受影響的不只是相關電訊公司,更包括數以百萬的流動電訊用,政府的政策決定事關重大,影響每個使用流動電詢的市民。

主席,我感謝通訊事務管理局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協助小組商議相關修訂規例的同事。我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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