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06, 2012

美國「不公平競爭法」


消息傳來,美國一些州份已經訂立並執行所謂「不公平競爭法」,但請不要與香港明年開始執行的競爭條例混淆,美國這些法例是針對全球向美國出售產品的公司,如果他們被發現曾使用非法或盜版的軟件,美國相關的州政府就會認為,這些公司對美國構成「不公平競爭」,有權跨境向美國境外公司要求賠償。

這種法例現時只在美國的州政府層面,並未成為聯邦法例,不過,已經有39個州的律政司要求聯邦貿易局(FTC)制定聯邦法例,以對付美國以外的盜版軟件或硬件問題。

甚麼是公平?甚麼是不公平?美國單方面決定,在境外誰用了盜版物品,就自己跨境懲罰外國公司,是不是公平合理的做法,見仁見智,不過,已經有些公司在美國被告,例如一家泰國海鮮公司在十月時,在麻省被告,判罰一萬美元。

無論這法例是否完全公平,中小企還是要小心管理軟件的使用,不要使用盜版。

2012.12.6 刊於《晴報》《IT天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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