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ne 26, 2012

哀回歸被嫁錯狼


常言政治一天也可以天翻地覆,那麼古有唐宮大地震,今有梁宅大拆封,拆僭建,毀屍滅迹,封世人之口是也。本來,五司十四局「打尖」決議案意外不獲立法會通過,政圈驚魂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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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ne 23, 2012

開放域名新天地


香港時間6月14日凌晨,全球互聯網域名管理機構 ICANN宣佈了申請營運新頂級域名的名單,當中包括1930個申請,而其中來自北美洲、歐洲和亞太區的申請分別有911、675和303個,而非羅馬字母的文字申請有116個,而中文頂級域名申請共有74個。

申請入場費18.5萬美元

雖然很多人仍然在問,為甚麼多此一舉?即使不會全數域名申請成事,但這樣豈非令用戶更混淆?無論如何,事實 ICANN在過去十多年已經廣泛諮詢,並且事到如今,域名全面開放已經事在必行,就像筆者與香港互聯網協會在過去數年曾經舉辦數次研討會,向香港業界和用戶介紹這個變化,就是為了讓各界有較充足的準備。

在這些申請中,不少是地方名相關域名(66個),但很多更是企業品牌,當中當然不少是科技企業的名稱或其產品名字,如「.intel」、「.google」、「.yahoo」、「.samsung」和「.microsoft」(以及其旗下的「.bing」、「.skype」、「.xbox」等),也有很多來自其他各行各業的,像「.volvo」、「.nba」等。不過,剛上市的facebook,和另一家主要社交媒體Twitter,卻反而沒有申請他們的名稱為頂級域名。

喜見亦有不少香港的企業參與,我們之前的介紹活動看來算是有些作用,例如嘉里集團就一口氣申請了「.kerryhotels」、「.kerrylogistics」、「.kerryproperties」、「嘉里」、「嘉里大酒店」等,電訊盈科(008)申請「.pccw」和「.now」等。須知每個新頂級域名的申請入場費為18.5萬美元,對大企業不算甚麼,但也絕非小數目。

不少域名的申請者都不只一個,例如申請「.blog」、「.book」、「.llc」的都各多達九個,爭奪「.hotel」和「.web」的也各有七家,電盈申請了的「.now」,亦還有另外五家公司申請。這些情況,基本上ICANN會以投標價高者得方法處理。

在中文域名方面,我們可以看到一些有趣的現象,例如騰訊(700)和新浪這兩家微博競爭者,就爭奪「.微博」,而當一家中國公司申請「.政務」時,另一家台灣公司卻申請了「.政府」,究竟是事先協調,還是中國方面一時看漏了,有點耐人尋味。

2012年6月23日 刋載於《蘋果日報》

New gTLD Reveal Day - Applied-for Strings
http://www.icann.org/en/news/announcements/announcement-13jun12-en.htm

Tuesday, June 19, 2012

IT界選民登記屈機無皇管?


選舉事務處上週宣布了臨時選民登記冊及遭剔除者名單,在功能組別方面,資訊科技界又再出現前所未見選民數目異動的情形,難免不令人再次懷疑出現操控情況;然而,雖然選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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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e 12, 2012

企業作好內外準備 盡握IPv6新機遇


- 除了大企業外,本地三十萬家中小企業,也應盡快了解及採取支援IPv6之升級工序,以把握未來更倚靠互聯網來營商環境下的商機。
- 中小企有必要為其基建設施、網絡設備及應用程式進行IPv6評估,從互聯網服務商取得IPv6的地址空間,並為員工提供IPv6的培訓。

上期文章提及本港政府與大型商業機構正積極部署IPv6的過渡,希望將香港帶到全新的互聯網時代。其實,除了大企業外,佔本港商業單位總數98%以上、聘用超過120萬人的三十萬家本地中小企業[1],更應盡快了解及採取支援IPv6之升級工序,以把握未來更倚靠互聯網來營商環境下的商機。

面對競爭激烈的營商環境,互聯網成為企業不可忽視的發展平台。根據Google/BCG的報告,佔中小企行業75%的貿易、運輸及物流行業每天日常運作均離不開互聯網,可見一個穩定、安全和高效率的公司網頁是非常重要。在未來,我們可以預計到不少用家連接互聯網的裝置將逐步升級至IPv6,若您的企業網址仍然只能支援IPv4,便勢將流失潛在機遇。

自2009年10月起,專責執行香港地區頂級域名(即「.hk」及「.香港」)的註冊及管理工作的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HKIRC),已更新「.hk」的域名註冊系統(DNS),以支援 IPv6強關聯紀錄(Glue Record),讓客戶註冊「.hk」的域名時,可以登記他們所用的域名伺服器的IPv4和IPv6地址。同時,HKIRC亦積極推廣IPv6 地址的使用,使IPv6在社會各階層全面普及。

除了企業對外的網頁要為IPv6作好準備外,公司內部亦可受惠於IPv6的升級。IPv6除了提供龐大的IP地址空間外,IPv6更比IPv4提供更多嶄新的先進功能,例如多重播送、簡化IP信息包的格式而無需網絡地址轉換(NAT),並支援流量優先機制,以保證網絡效率等等。

總括而言,雖然IPv4仍將會與IPv6共存一段日子,但不論企業還是個人用家,若果拖延到最後一刻才過渡至IPv6勢必會增加成本及風險。香港為了保持亞太經濟中心之優勢,作為本港經濟重要命脈的中小企有必要為其基建設施、網絡設備及應用程式進行IPv6評估,現時擁有IPv4地址空間的機構要從互聯網服務商取得IPv6的地址空間,並為員工提供IPv6的培訓。率先作好準備,企業自可把握IPv6帶來的新機遇。

2012年5月18日 刋載於《Capital Weekly》


延續李旺陽不死的夢


今年六四不一樣,往年在悼念晚會過後,大家多數會收拾心情,考慮一下七一會否上街。今年,湖南民運人士李旺陽之死,令當年北京的屠殺,好像就是發生在今天我們附近一樣,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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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ne 09, 2012

倫奧電視風雲 球證消失


倫敦奧運會揭幕在即,免費電視台能否轉播,變成了電視台之間自編自演的肥皂戲。有線電視以逾億元奪得獨家轉播權,一如四年前的北京奧運會,「吊起來賣」,開出以一美元向兩家本地免費電視台售出轉播權建議,但要以九成時段播出有線接的廣告,無綫電視批評條件「辣」,堅決拒絕,但亞洲電視一方面回應說被「騎劫」,轉頭又以「公眾利益」為由而接受在國際台播出,有線對反建議很快就接受了。截稿後未來數天,未知會否有新發展。

有線的條件,的確頗辣,有誰願意在自己的主要頻道播放競爭對手製作的節目,連廣告時段都奉送給人?無綫說願意以合理代價購買轉播權,自行製作節目,但有線又怎會讓別人以免費頻道與自己的收費頻道競爭?有線就算提出價錢也必屬天價,無綫多數不會接受。

廣播投資環境一團糟

最難估的當然是亞視。反正他們廣告少之有少,就算為他人作嫁衣也竟是除笨有精,至少可以打擊無綫。

如是者,香港市民就算是沒有訂購收費電視,也總算能「全程」在亞視收看有線製作的奧運轉播。不過,相比各台能夠製作自己節目,播出不同的奧運項目,仍然未達最理想。

是有線太貪心?是無綫不把公眾利益放在最先?是市場自己找到最佳方案?大家就看亞視國際台吧。問題是,亞視不按牌章出牌,其實已經反映了其弱勢,可能根本不值得佔有牌照和頻道這些公共資源。

這些問題其實反映香港電視業競爭已經達到公眾利益和行業發展不能得到保障的臨界點。說到底,如果政府能夠依原來計劃的新免費電視台發牌,包括有線能夠在奧運開始前有足夠時間取得牌照,可能根本不用今天面對這四年一度,甚至兩年一度(如果把足球世界盃計算在內的話)的問題。

政府關於發牌的訊息混亂,令新台投資無所適從,原有電視台威脅政府擱置發牌的理由,95年前本地電訊開放前全都聽過了,根本不成立。球證消失,政府這樣監管,不只無視公眾利益,也把香港廣播業投資環境弄得一團糟,徹底破壞行業發展。

2012年6月9日 刋載於《蘋果日報》

Tuesday, June 05, 2012

寫在八九六四廿三後


剛從八九六四廿三周年的維園悼念晚會回來,屈指一算,這是筆者第十八次在香港參加這悼念活動,因為在一九九五年首次在香港參與前,筆者在美國工作時,只能參與當年在波士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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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必勝!

與全球網上直播的工作人員

與馬丁

Saturday, June 02, 2012

法律漏洞造就金權政治


上周終審法院就筆者2008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結果提出的呈請,作了終極裁決,筆者敗訴。堅持呈請到底,是為了釐清選舉開支的問題:候選人在未正式宣佈參選前,製作和播出宣傳廣告的費用是否構成選舉開支?判決答案是不構成。

選舉開支定義應諮詢

裁決理由是香港選舉法下對「候選人」定義與外國如英國不同,不能以「合理地接近選舉期間」理由而招致選舉開支。筆者尊重裁決,但恐怕此例一開,金權政治將蠶食選舉。

在此判例之前,候選人用錢上多數非常審慎,因選舉法例本已訂明選舉開支可包括在選舉期內及之前和之後的相關開支,而選舉開支總數設有法定上限,超過上限就會有刑事責任。但這判決卻為選舉候選人在未正式宣佈參選前製作和播出宣傳廣告開啟方便之門。只要不明言參選,無論多「疑似」或「積極考慮」,花多少錢或多麼接近選舉期,都不用納入選舉開支。如果社會仍認為選舉應有可以執行的開支上限,以防止有錢的人和政黨得到不公平的利益,裁決就變相指出了一個重大法律漏洞。以後,候選人和相關執法機構對甚麼才構成選舉開支這問題,將由審慎變為寬鬆處理,有錢的人和政黨勢必花巨額金錢「谷上位」,影響選舉結果。

終審法院的判決,對功能組別選舉影響尤甚,因其法定選舉開支上限較低。(如資訊科技界想屆的選舉開支上限約33萬港元,而涉及本案被法院裁定為不屬選舉開支的宣傳花費已經高達22萬元,相當於上限的超過六成半!)財雄勢大的功能組別選舉候選人大可為所欲為,在選舉前大賣廣告,把對手置於甚能抵抗的劣勢。

因此,關於甚麼和何時會招致「選舉開支」的有關法律漏洞,筆者認為應進行公眾諮詢,修改法例,以堵塞這些法律漏洞。政府與其「堵塞」一些相對不常發生的「漏洞」如甚麼「出缺安排」,這次裁決指出「選舉開支」和「候選人」定義可能引致的法律漏洞,更有必要和值得去堵塞。雖然筆者尊重法庭就現行法例作的解釋和裁決,但恐怕裁決已令香港距離金權政治又再走近了一步。

2012年6月2日 刋載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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