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pril 21, 2012

議員勿忘立法責任


這星期消息傳來,政府啟動《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的第二階段諮詢,三年半前最具爭議的強制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作過濾的建議,無聲無息地消失了,這對網絡自由影響深遠的建議被撤回,對網民和互聯網供應商,無疑是好消息,筆者形容,這是第一代「網絡23 條」被「回收」。

不過,今天互聯網群體正面對第二代「網絡23條」的威脅,並且這威脅可能在現任立法會期內成為事實!這就是《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內對二次創作,包括對所謂「惡搞」的改圖、改歌、改片等行為的管制。

修訂版權法例本為理順版權在數碼世界新環境的處理,追上世界版權法律演進,包括為互聯網供應商提供安全港,本早該推行,但港府始終不肯為二次創作包括政治諷 刺等提供法定豁免,如明確列作公平處理的豁免範圍;雖然這在歐美很多國家都很普遍,港府仍然「企硬」,只招人懷疑其意圖,是否如網民所慮,讓政府可跳過版 權人主動檢控二次創作人甚至網上分享者。

網民誓反網絡23條

2008年我們反對第一代「網絡23條」時,公聽會只有數位網友出席,但今時唔同當日,網民已熟悉如何組織反對第二代「網絡23條」,包括不少facebook群組的分享和網上聯署,參與人數眾多,誓要阻止「惡法」通過。版權條例修訂是有需要的,但當局對二次創作的錯誤態度,卻把網民和業界在無必要下放在對立面,是政府陷網民和業者於不義。

更可笑的,是本周中代表資訊科技界的議員在會見候任特首梁振英後說,知道網民說擔心梁上任後會扼殺網上言論自由,故他「代表」網民向梁提問,而梁肯定地說必會保障網上自由。

問題是,這是香港,不是大陸,我們要的是法律保障的法治,不是領導人一句話便算的人治!議員為什麼不提動議或修訂案?這才是當議員的份內事!問題不在梁,問題在議員不重視自身立法的責任,所以,他別亂扮代表,他絕無資格代表網民

2012年4月21日 刋載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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