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30, 2011

嚴刑阻侵權必敗

政府建議修訂版權條例,打算下半年立法加強對數碼版權的規管,包括侵權行為刑事化。不少網民反對修訂沒有為所謂「惡搞」的非商業改歌、改片、改圖等行為納入豁免範圍,影響互聯網表達和言論自由,卻對保護知識產權無明顯幫助。

此外,政府和版權擁有者的音樂、電影、電視、出版等業者,近來面對互聯網對其過往商業模式的衝擊,除不斷要求更嚴厲執法外,幾乎毫無對策。不過,以這種「強勢」對付侵權只是一場必敗之仗,遲早作繭自縛。

例如前全球大型唱片公司 EMI的高層 Douglas Merrill,最近在澳洲的一個資訊科技研討會發言時指出,不少盜版者反而是在網上購買合法音樂的最主要客戶。

「把污垢擲向客人身上」

Merrill在二○○八年加入 EMI之前,本來是谷歌的資訊總監及工程部副總裁,被 EMI挖角加盟,成為其新音樂 COO及數碼業務總裁。不少人都以為,是音樂業開始醒悟過來,知道要擁抱科技了。結果,一年不夠, Merrill就從 EMI黯然下台了。

Merrill直言,音樂界墨守成規,只會令自己在未來世界變得更不重要,甚至消失。傳統音樂產業模式,正在「倒塌」中,但原因並非音樂品質不好,「死因」將會是對客戶要求轉變的打壓手段。他更明言,控告用戶非法分享,是等於「為了賣肥皂,把污垢擲向客人身上」。

Merrill甚至做了用戶行為研究和數據分析,發現非法分享網站的用戶,反而是合法數碼音樂網站的常客,購買較多的電影光碟,甚至更多到戲院看戲;其實只是多數用戶利用科技行使「試用權」的方法。所以,業界自己不肯改變,要強迫顧客遷就,是絕對行不通的。

當然,沒人能排除有少數只會非法分享的用戶存在,法例也有面對處理這業務性侵權的有效方法。加強刑罰不會杜絕問題,行業卻會把資源投放在監察和控告顧客,而忽視了如何迎合變化中的用戶需求。結果,加強刑責反會引起不利社會創意發展的壞影響,損人不利己!'

2011年7月31日 刋載於《蘋果日報》

Tuesday, July 26, 2011

林瑞麟的「狼來了」

政府公布「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諮詢文件」(註一),但各方案均不同程度地,被法律界、泛民,甚至建制派質疑其合法性,隨時違反《基本法》,連提出諮詢文件的政制及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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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ly 23, 2011

政府不信任港科技商

香港向來不太重視科技產業發展,政府政策只重視金融和地產,連國務院總理溫家寶都忍不住出口「干預」,只不過特首堅持一國兩制,堅拒中央「干預」,無視國家和世界向高增值及高科技發展的要求。

香港的科技「淡友」會說:「你說香港哪有『自主創新』的成功科技產業,甚至能登上世界級的企業呢?」無獨有偶,筆者這些年來認識數家在市場發展和盈利上皆極為成功的公司,且在過去十年間才「跑出」,香港年輕科技創業者可以此借鏡。

Network Box的 Michael Gazeley就是這樣的一個例子。 Michael是地道香港人,筆者早在香港開始有互聯網服務時,已認識 Michael,當年他和拍檔在尖沙嘴開設門市電腦專門店,想到把所有網絡功能放在一個「盒」內賣給客戶的概念,所以公司名為 Network Box。

Network Box蜚聲國際

結果,他們開發一套硬件、軟件配合綜合管理服務,至今已成功開拓全球市場。

筆者對 Michael說, Network Box應是香港資訊科技業內最「鮮為人知」的 Best Kept Secrets之一,其產品和保安管理服務,包括防火牆、預防入侵、虛擬網絡、反垃圾電郵,甚至內容過濾,為少數全方位產品,並得到美國 Tolly驗證機構確認,能在三大主要入侵途徑有效阻擋所有病毒,成為首家得滿分的服務提供商, Michael說, Tolly重複測試四次,才相信這結果。

公司年年錢賺,可自資發展,現已在全球建立多個網絡運作中心,應一帆風順吧?然而 Michael指,要堅持做一家香港科技公司,企硬不「遷冊」真難!他花了十年爭取多家跨國企業成為客戶已不易了,可惜對香港科技公司最不信任的,反而是香港用戶,包括政府和公營機構。

怎麼辦? Michael和一群本地科技創業者,最近以「香港原創優先」的口號,互相扶持、推動和營造較佳的創新科技研發氛圍,為業界和社會出謀獻計,以具體行動為今天的 80後、 90後創業年輕人,創出更佳環境,畫出更美麗的未來。

2011年7月23日 刋載於《蘋果日報》

Tuesday, July 19, 2011

指鹿為馬的國情港情

一九九五年,廉政公署有這樣的一個廣告片,片中以幻燈片顯示一隻鹿身體的各部分,旁白的成人聲音一直在說「馬...馬...馬」,最後,整隻鹿顯現在我們眼前,一把小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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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ly 16, 2011

「雲上革命」殺埋身

雲計算戰國湧現,大廠招兵買馬,擴軍收購合併潮再起!網絡軟件商 Citrix宣佈收購雲計算軟件公司 Cloud.com,但並未公佈收購價格。 Cloud.com的定位在於「基礎設施即服務」( 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 IaaS)軟件平台,主要對手為 EMCVMware亞馬遜( Amazon.com)的亞馬遜網絡服務( AWS),甚至大型廠家如 IBM谷歌,甚至微軟Azure平台,都涉足於這雲計算基本軟件平台市場,有估計指這基礎架構軟件市場至 2013年將達 80億美元。

IaaS的概念,是用戶把以往被視為電腦系統最基本的硬件、操作軟件、儲存等設施,變為以「用多少、用多久、付多少」的外判服務,而毋須購買和直接管理相關系統,這在雲上的 IaaS,可以是屬於在短期性、暫時性的「公用雲」上,但亦可設計只給企業內部用戶分享的「私有雲」。

Cloud.com用戶中,包括社交遊戲商 Zynga、全球最大域名註冊商 GoDaddy.com、印度最大軟件外包商 Tata等,甚至蘋果也是其用戶,還有很多「不願意透露身份」的大企業,和更多中小企業,包括無數在網絡和手機上提供應用程式( apps)的小公司。

冀達協同效應

Citrix起家於桌面網絡軟件,協助企業連接桌面系統至伺服器,過去可說是集中提供網絡服務軟件和應用,近年來開始進軍 IaaS層面的基礎軟件服務,冀達協同效應。

Cloud.com產品策略,是其 CloudStack系列以開放源碼提供「平台即服務」( Platform as a Service, PaaS)的軟件服務,令雲服務供應商或大型企業本身,可以用作為基礎,繼續開發適合自己環境的雲計算服務,以「公用雲」或尤其「私有雲」向用戶提供。

其實,雲計算涉及層面廣泛,非只數據中心服務,且影響軟件服務設計、提供和運作,面對的保安問題也會有異;中小型軟件開發商相對容易採納應用,不少企業用戶則顧忌仍多,但這場革命已來臨了,避也避不開,應多了解和利用。

2011年7月16日 刋載於《蘋果日報》

Tuesday, July 12, 2011

課本評審令市場競爭不公平

筆者一直支持在學校推行電子書。每年在新學年開始前,都必定聽到教科書加價的消息,這一兩年,有說什麼分析教材,書商又諸多理由一拖再拖,總之說什麼也好,無改教科書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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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ly 09, 2011

香港需訂立檔案法

葛輝事件,餘波未了。在 7月 13日本立法會年度最後一天會期,即使機會渺茫,泛民議員仍將繼續在大會提出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追查此案。而事件帶出的另一問題,就是香港缺乏足夠的政府公開資料法律,和完全沒有檔案法。

很多人都看過汪明荃在電視上介紹政府的《公開資料守則》的廣告,但你以為問政府索取甚麼資料都會拿到嗎?當然不。香港記者協會早在回歸前要求港英政府成立保障市民取得政府資料的法例,但當時政府只肯成立了這條守則,列出「按慣例」公佈的資料,定出處理索取政府部門資料的要求的規則,和在各部門指派人士出任公開資料主任,但守則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守則容許部門很大的酌情權,自行決定甚麼資料可以不發放公開,守則中的「可拒絕披露的資料」,更是「水蛇春咁長」,甚至包括「資料如披露會妨礙政府內部的坦率討論」或「對公務人員的管理工作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資料」,即是說,令傷了政府人員感情的東西,就有原因不讓市民知道?守則並無考慮公眾利益,頂多只是聊勝於無。

確保政府妥善保存資料

回到葛輝案,政府只選擇性提供了資料給立法會議員,但並不肯公開,表面上數千頁資料數量很多,但部份卻被黑色箱頭筆遮蓋了,還有甚麼拿出來,市民甚至議員也無從得知。退休法官蔡慧蘭上周表示,如果香港像很多其他國家訂立了檔案法,相關不少官員可能根本經已犯法!

檔案法比公開資料法更進一步要求政府要妥善保存資料和紀錄,不能以例如說「會議沒有做紀錄」便算,更不能毀壞任何已做的紀錄。只有公開資料的法例或守則,卻沒有檔案法,肯定發生的就是,即使政府肯公開資料,也發現沒有資料可以公開,官員自然學會有重大敏感事情時,自動「不留底」。蔡慧蘭法官明言,葛輝案證明了,香港必須要成立檔案法。

香港的成功基石,不是資訊自由流通嗎?當沒有資訊可以流通時,香港會變成甚麼?

2011年7月9日 刋載於《蘋果日報》

Friday, July 08, 2011

令香港蒙羞的英語廣播

你相信嗎?香港號稱亞洲國際都會,英語又是法定語文之一,可英語廣播竟是如此不濟——既嚴重缺乏本土製作的英語節目,也非全港處處可以收聽;海外人士固然難以透過本地英語廣播增進對香港的認識,更遑論市民可藉此掌握全球資訊。須知道,英語至今仍是國際交流和訊息傳遞的最重要媒介,本港的英語廣播實在有損國際城市的聲譽!

香港現時共有五個英語電台,四個以全英語廣播,一個以中英語混合廣播;五個頻道中,兩個由私營電台經營,即商業電台的AM 864 和新城電台的采訊台,另外三個由香港電台主理。

資訊科技發展一日千里,網上廣播、數碼廣播日趨普及,今天仍以AM頻道收聽廣播的人可謂絕無僅有;可是,本港兩條私營英語頻道、港台的第三和第六台均採用AM 廣播,實在匪夷所思。

FM 覆蓋也有很大限制,例如港台第四台雖以FM 廣播,可以覆蓋全港,但該台採用中英語混合廣播,主要播放古典音樂;至於第三台只提供有限度的FM 廣播服務,既不覆蓋九龍及新界大部分地區,香港島也只是外籍人士聚居的中西區和南區才接收得到。

英語節目乏善足陳

本地製作的英語節目可說乏善足陳。幾個英語電台中,只有港台第三台自行製作較多數量和種類的英語節目,如新聞時事、文化資訊等;港台第六台則無間斷轉播BBC World Service 所有節目,港台第四台只播放古典音樂等。

歸根究底,問題根源在於港台發展停滯不前,英語節目製作仍沿用回歸前的模式,英語頻道的節目表十年如一日;更糟糕的是,製作範圍與人員編制不斷萎縮。

私營電台方面,新城采訊台只有兩類節目:其一是轉播中央廣播電台英文頻道的財經消息,歷時約一小時,其餘時間均播放英文歌。商業電台的AM864 除每星期兩天各有兩小時的少數族裔時段外,其餘時間只播放英文歌曲。

未來的英語廣播頻道將會買少見少。日後啟播的十三條數碼頻道中,竟然沒有一條英語頻道,而新城電台的AM 頻道將會取消,於是只剩下一條私營英語頻道,進一步削弱英語節目多元化發展的可能性。

特區政府把英語廣播定位為「主要為居港的英語人士提供各方及本地資訊」。

從上述情況看來,本港公共廣播服務顯然未能兌現有關承諾。粗略估計,能操英語的居港外籍人士可能達數十萬之多,其中數萬更是專業人士和技術、行政或管理專才,他們對資訊,包括本港以至外地資訊的需求是不容忽視的。

更重要的是,本地製作的節目才是展示道地文化、風土人情、時尚潮流的最有效途徑,它們有助豐富、並加深外籍人士對本港作為盛事之都的體驗。

效法德國雙語廣播

基於此,特區政府應切實整頓並推動英語廣播服務的發展,包括善用現有頻道、做到全港覆蓋,以及增加本地製作的英語節目等。港台作為公營廣播機構,改善英語廣播服務實在責無旁貸,特區政府宜增撥資源;港台也應調整製作方針,以收立竿見影之效。

特區政府也要扭轉私營英語廣播半死不活的現況,確保最少兩個私營電台繼續運作,鼓勵它們發揮創意,提供更多元化的節目。

具體而言,特區政府可考慮透過發牌條款作出相關規定。為善用珍貴的頻譜資源,進一步擴闊市民的國際視野,可考慮優化現時港台第六台只轉播BBC 節目的做法,改為分別於不同時段轉播多個國家和國際傳媒的英語頻道,如內地的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日本的NHK、中東的半島電台、美國的CNN 等, 也可考慮設立少數族裔時段,例如菲律賓、印尼話等。

作為英語廣播改革的一項嘗試,可以考慮發展混合廣播頻道。混合廣播頻道包括在不同時段採用單一語言製作,或在同一時段使用兩種或以上語言進行廣播的節目。德國等歐洲國家的經驗顯示,國家母語與英語混合廣播,既有助促進本地人與外國人相互了解,又能讓市民熟習雙語溝通。

香港電台宜把握數碼廣播的契機,設置最少一個採用中英文混合廣播的數碼頻道。事實上,港台有多年製作英語節目和雙語混合節目的經驗,因此在音樂節目以外的其他節目時段進行雙語廣播,甚至製作同時以兩文三語進行討論的節目(西方稱為panel show),相信可以應付得來。更重要的是,上述類型節目有望成為香港這個亞洲國際都會的獨特品牌。

公共專業聯盟副主席www.procommons.org.hk 莫乃光

2011年7月8日 刊載於信報《專業眼》

Tuesday, July 05, 2011

立法會遞補機制照妖鏡

近年來,七一遊行都缺乏一個主調題目,但今年有了,就是反對政府建議的立法會遞補機制,所以,一如所料,今年參與遊行的人數創了曾蔭權特首任內的新高;無論你認為這數字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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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ly 02, 2011

香港城市無線上網排第幾?

消息傳來,台北市市民7月起可以免費使用無線上網「Taipei Free」服務,第一階段由7月1日起,在室內公共場所包括捷運站、地下街等使用,第二階段預計由10日起,就更可以開放全市公共地方無線免費上網,包括公車(巴士)都可以,但暫時未包括捷運列車內。無論是否台北市民,據報都可以申請使用。

然而,服務上網速度只限512K,用來收發電郵尚可,這速度恐怕不足夠登上不少網頁,不過,總算是免費任用的。如果用戶想用更快的速度,就可以與電訊商申請,另外付費。6月台北市開始讓民眾預先申請,在短短20多日間,已經有26萬多人參加,相信到7月1日服務開始時,用戶人數已經會超過30萬。

星全國WiFi難申請

在亞洲城市中支援無線上網的表表者,除了台北,當然還有新加坡。筆者上星期在新加坡參加會議,也曾經希望試一試那久聞其名的Wireless@SG全國無線上網服務。筆者後來發現,外地人申請的確不便,必須在機場辦理(市內只有一個非常不便的辦公室地址),或者在網上申請,但卻必須要有當地的流動電話號碼!結果,筆者搞了幾日,連借用新加坡朋友的流動電話號碼也不成功(因同一號碼不能多次申請);就連離境在機場找那申請辦公室也找不到。看來新加坡的基建多好,服務仍然不合格。

反觀香港的香港政府WiFi通(GovWiFi)只限政府場所使用,始終不願意把無線上網推展到其他公共地方,例如街道上等。本來,政府也許不想與流動電訊商競爭,但從幾年前王永平當局長時討論這問題至今,電訊商的公共地方無線上網覆蓋幾乎毫無進展。香港政府把自己局限在政府場所的做法,已經不夠了。

對於與電訊商競爭這問題,其他政府怎樣處理?台北市府發言人說,若免費無線上網政策能夠促使電訊商降價,「甚至把利潤還給民眾、減低民眾負擔」,市府「樂觀其成」。新加坡的做法是與三家流動電訊商合作,利用他們的網絡,用戶申請Wireless@SG其實也要挑選其中一家電訊商服務,所以,其實政府反而是在補貼電訊商,統一提供公共服務。

面對問題,可以有創意的解決方法,而非採取香港政府的「不為」之治,當然,收緊政治控制除外。

2011年7月2日 刋載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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