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anuary 15, 2011

執法者別有法不依

最近有英國傳來的一件小新聞,令筆者一位對私隱問題特別關心的學者朋友嘆說,有時 Google都會企硬在正確的一方,但政客卻慣常譁眾取寵,不甚可取!其實,筆者覺得 Google常常也會企得頗硬,不過,去年關於用戶私隱問題確實出了問題,這位朋友才對 Google印象不太好,那麼是甚麼事件令他改觀?

Google不隨意交出街景照

英國一名保守黨國會議員,最近因為 Google拒絕直接向執法當局提供街景視像資料,怒而批評英國的私隱法律浪費金錢。事件的起因是,這位議員的選區內發生了一宗偷車案,警方發現, Google的街景照片剛好拍到疑犯的樣貌和被偷的汽車,但根據 Google的守則,他們把這人的樣貌和汽車車牌都「矇」掉了,警察希望拿到原來的相片,但 Google堅持警方要先拿到法庭手令。於是這議員就大罵 Google浪費公帑,私隱法例也是「晒錢」!

其實,筆者認為,養着這種政客才是倒錢落海。不懂法律程序,只為一時之快,竟然倡議把程序犧牲,這種人不尊重法律,怎能放心給他們立法? Google的回應合理和得體:「我們只會在法律授權下,跟隨有效程序之後,才會提供資料,這對 Google和我們的用戶非常重要。」

如果執法部門會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直接要求拿取網絡用戶的個人資訊或其他私隱內容作調查用途,而不依程序取得法庭許可,這樣做非常不智,除了陷互聯網供應商於不義,還侵犯私隱及以不當手法獲得證供,結果隨時前功盡廢!

近年來,也有人要求簡化取證程序,甚至讓民事訴訟中的控告方,可以簡易程序拿到用戶資料,而不須要到法庭申請,例如在知識產權的民事訴訟上。不過,筆者並不同意,仍然認為為了保障用戶權益,和確保供應商不會上身,交由法庭把關是最合理和最平衡各方的辦法。

這些制衡是必須的,政客亂說可算是民粹式胡說八道,但執法部門真的這樣做是有法不依了!

2011年1月15日 刋載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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