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06, 2010

公私法棍損害網上言論自由

我在《蘋果日報》的新專欄今天起每月首星期六刊出!

公私法棍損害網上言論自由

本月初,香港互動市務商會聯同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香港互聯網協會,以及本地數主要討論區公司如香港高登親子王國等,聯合簽署了一份社交媒體專業操守,表達在支持言論自由、發揮創意和行業發展前提下,各機構雖不支持侵犯知識產權、私隱及作出誹謗陳述之行為,但亦承認個人私隱、不公開姓名等權利,在個人、公眾和社會利益之間取得平衡,連表示「遵循法律規定……遵守要求披露個人資料的法庭命令和令狀」。

為甚麼業界「突然」這樣做?原來近年不少政府部門可能因為便利執法,往往向互聯網商要求提供各種資料協助調查,有時甚至只作口頭要求,引述法例也偶有不盡不實之處,互聯網商「聽話」反而可能冒上觸犯例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風險。這些執法部門包括由警方、海關至影視處,甚至平機會,令互聯網商陷於兩難之間,無所適從。所以業界專業操守其實是希望告訴各部門,請依法先去法庭申請頒令。

但有時更令業界不安的,是各商業及其他機構甚至個人,因為論壇中批評言論而向互聯網商發出的律師信,互聯網商本提供中立平台而被迫變成為人肉監察言論的工具,令有些論壇因息事寧人而刪除言論,嚴重侵犯言論表達自由。須知今天有些律師樓數萬元套餐可為客戶全年任發律師信,未知法政會能否檢討一下這方面影響社會的「法棍」行徑。

宋漢生、莫乃光及高絲專欄將每周輪流刊出

刋載於《蘋果日報》201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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