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30, 2009

參觀港鐵康城站


藥物事故揭示政府未善用科技

不知何解,各種各樣的事故,總是走在一起發生。這幾星期輪到藥物出問題,很多以前從未大規模發生過,又或未有被揭發的事,例如藥丸發霉、派出過期藥水等,居然一次過在幾個星期內相繼曝光。

2 月底,歐化藥廠的別嘌醇被發現含毛霉菌量嚴重超標;本月13日,萬輝藥物被揭發逾二百種藥物有效期出錯;17日,警方揭發源輝貿易公司無牌包裝抗抑鬱藥物 阿米替林(Amitriptyline)逾二百萬粒;同日,報章揭發醫管局購入未在港註冊的五百粒裝藥物甲福明(Metformin);22日,報載醫管局油麻地門診診所派出一批過期兩個月的咳藥水予病人。

學會資料庫更勝政府

香港市民對藥物的監察制度,可說一向從未過問地信任。但接連的事故,令市民憂慮之餘,也關注衞生署和醫管局是否連管理藥物這基本職能也無法勝任?以上述事故為例,大部分都源自衞生署無法監管在本港製造、代理或包裝藥物的企業,以及醫管局無法確保藥物的質素和有效期限。

以醫管局購入未在本港註冊的五百粒裝甲福明為例,醫管局與衞生署同是政府部門,醫管局購入藥物的系統,應能直接連繫到衞生署的中央資料庫,辨認所購入的藥物是否已註冊,而不應出現醫管局購入未註冊藥物的情況。筆者以為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現在卻依靠醫管局主動核對,引入了多一重出錯的可能。另外,衞生署的 「註冊藥劑製品名單」網頁,只有製品名稱、註冊號碼、主要成分、公司名稱和公司地址,卻沒有註冊有效的包裝數量,即使醫管局員工、私家醫院或醫生,甚至公眾到此網頁查核,也無法得知這註冊號碼的甲福明是限於一千粒裝,而五百粒裝卻未經註冊!

政府透過使用資訊科技,提供資訊予使用者如醫管局、 私家醫生、私家醫院以至藥劑師等,但原來這些資料並不齊全,以致有點誤導。相反,藥劑師學會建立的網上藥物資訊系統,雖然藥物種類不夠多,但卻能列出藥物 是否處方藥物、副作用如何,而且有中文資料,對公眾而言,這個由一個小小專業學會提供的資料庫,竟較龐大政府提供的資料來得實用,實在是非常諷刺。究竟, 在政府提供的資訊服務中,還有多少這般資料不全的系統?

到底政府有沒有好好地運用資訊科技去提供更好的服務?再看看醫管局診所派出過期咳藥 水的例子。以醫管局一個如此龐大的機構,實在不應該發生,可惜實情是醫管局的企業資源系統(ERP),竟然未有處理及追縱藥物等存貨的系統,主要原因並非 缺乏規劃,而是一直根本沒有得到政府在財政預算中撥出資源開發!派錯過期咳藥水事故後,員工只能以原始的人手方法,加班逐項核對藥物,確保再沒有過期藥 物。以這樣受市民所託的機構,面對藥物這重要資源,實在難以置信。究竟,還有多少個政府部門還在使用多少陳年的系統,甚至仍未以資訊科技去處理關鍵工作?

維護過時系統浪費資源

筆者經常建議政府增加用於資訊科技的資源,即使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今年的預算多達6.5億元,但仍然是不足夠的。一些政府部門應要更換陳舊的電腦系統,但政 策局卻忽略長遠規劃,只顧壓低眼前開支,以所謂「審慎理財」延後新資訊系統發展,結果太多的資源浪費於維護過時或不足的系統,投資於新系統的資源卻太少、 太後知後覺。難怪申訴專員戴婉瑩批評很多政府官員忙於救火,結果錢是花了,市民卻得不到應得的服務。業界建議政府增加資訊科技開支,絕非自私之談。

筆者早前建議政府的財政預算案,增加投資資訊科技應用,為市民提供更佳服務,但政府接納的遠不足實際所需。到今天發生事故,嚴重破壞了市民對政府的信心,當 局才說要研究引入條碼甚至射頻識別(RFID)系統追縱──這也是筆者提出的建議之一,以RFID改善香港的食物及藥物安全,打造香港為相關應用的全球卓 越中心。為何政府不能有多點遠見,而要等待這些計時炸彈爆炸後,才急急回應?

近期的事故,既反映了藥物管理制度落伍,也顯示政府沒有善用資訊科技。但這些都只不過是表象,更實在的工作,是要讓政府官員更了解資訊科技,以便他們在決策時,能把資訊科技列為重要的元素。

藥劑師學會的網上藥物資訊系統
http://www.derchk.org/modules/wfsection/viewarticles.php?category=6

香港註冊藥劑製品搜尋
http://www.psdh.gov.hk/eps/productSearchSimpleAction.do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9年3月30日

Saturday, March 28, 2009

數碼世代的網上安全


不同角度,不同背景的講員分享,如何平衡網上安全與資訊自由,今天是個很好的分享,而香港教育城亦會把內容整理上網。以下是IT Voice鍾宏安的講義。

Friday, March 27, 2009

Professionalism in IT

Presentation to Institute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IVE) Kwai Chung on 2009.03.27

Monday, March 23, 2009

澳洲過濾網站「做法」真相

去年年底政府推出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諮詢文件,其中最具爭議的莫過於強制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在伺服器安裝軟件。政府使用彈弓手,諮詢文件內不止提出引 入過濾軟件,甚至要求強制互聯網供應商在其系統上作過濾,其後發現社會反應強烈,被指為「網絡廿三條」後,卻指這是參考澳洲的做法。

經筆者多番查證後,發現目前的所謂「澳洲的做法」,其實不過是澳洲政府與互聯網服務供應商間具法定效力的業務守則,但內容是讓用戶得知或提供可以下載的過濾軟件,並非立法強制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在伺服器過濾網站。

一如筆者去年12月初在本欄指出,雖然澳洲工黨在2006年上台後,其寬頻、通訊及數碼經濟大臣康萊(Stephen Conroy)一直推動立法強制互聯網供應商在伺服器過濾「不良資訊」,但情況一如本港,建議極度不受歡迎,而且有關建議尚未立法,不應被說成「澳洲的做 法」。據《亞洲週刊》報道,民意調查顯示,只有少於10%澳洲國民支持立法,而因愈來愈多國會議員表明反對通過法例,法例草案可能提早夭折。

立法或觸礁

2 月底,原本說支持強制網絡審查的獨立參議員申諾豐(Nick Xenophon),也表示改變主意為反對,加入反對的綠黨行列,將阻止任何試圖審查網絡的立法,加上傾向不贊成的自由黨,當地澳洲廣播公司報道,雖然執 政黨並沒撤回建議,但任何涉及強制互聯網供應商過濾的法例要得到通過,幾乎沒有可能。原因始終很簡單,是技術上並不可行,而申諾豐參議員也對傳媒明言,與 其花巨額建設網絡審查,不如投資在教育上,引導孩子健康地上網。

不過,澳洲立法程序的爭議並不止於此。雖然成果一直很差,康萊其實尚未放棄 各種測試;自2月起,澳洲政府與國內部分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繼續新一輪測試過濾的成效,其後,過濾的名單外洩。上周,著名民間「爆料」的維基式網站 Wikileaks.org,公布了一份據說是澳洲政府的過濾「黑名單」,黑名單內多達二千多個網址,據美聯社報道,雖然名單中大部分明顯是兒童色情網 站,但也有不少「誤中副車」:包括巴士公司、雅虎Google群組、某些維基的條目、狗舍、學校咖啡廳的顧問公司,以至一間牙醫中心的網站!

雖然牙醫中心已獲澳洲政府證實其網站被政府過濾掉,但澳洲政府一方面否認這份網上流傳的黑名單就是官方名單,卻又拒絕公布官方的過濾名單。筆者不明白為何政 府認為個別網站不宜兒童觀看的黑名單,是不能公布的資訊,最少市民應有權知道他們被拒看什麼東西,才決定是否使用這些過濾服務,即使名單有何錯誤,市民亦 同樣地有知情權!筆者只能說,澳洲政府的手法異常「鬼祟」,無視市民的知情權之餘,亦難免令人對立法的宗旨起疑。

要準確地過濾互聯網內容, 理論上極其困難,因為一個網站內容變化多端,軟件如何能準確分辨哪些內容應該過濾?文字以外,我們怎能過濾圖片和影片?這些都是目前技術上做不到的。況 且,我們和全世界一樣,連什麼內容屬於不雅、什麼內容屬於淫褻的分歧仍然嚴重,那我們又如何能制訂過濾的準則?

筆者在此重提澳洲過濾互聯網 建議,目的是再一次正視聽,因為政府在淫審諮詢期間,一再強調那是澳洲的做法,現在看來澳洲將來也實行不了強制過濾互聯網內容,筆者不希望香港政府再以 「澳洲的做法」引導市民誤會,更要指出即使以澳洲作為西方民主國家,這些嘗試也同樣受到國際批評。

不過,不得不承認的是,澳洲的確正在測試 過濾名單,而且,在Wikileaks發布了丹麥的過濾名單後,澳洲索性連相關的Wikileaks網頁也加進了黑名單!Wikileaks指出,「查禁 的第一規條是不准提起查禁」,而且他們更發現,泰國和丹麥的過濾名單已從兒童色情外加進了政治內容網站,而澳洲的名單連反墮胎網站也包括在內。

易發展成政治審查

查禁總是由「不良」開始,發展至政治審查。內地的「防火長城」更是當中表表者,幸好尚有民間智慧抗衡之。近日在內地百度網站出現了十大神獸,其中以「草泥馬」最受歡迎!草泥馬的生活習性奇特,專門打擊「河蟹」。這事連《紐約時報》等國際媒體亦爭相報道,但本港媒體卻少見,是沒有興趣,還是自我審查,未得而 知。未知「草泥馬」者,請即google一下

話說早前溫家寶總理提出「和諧社會」,內地政府遂以「和諧」為名,刪除互聯網敏感內容,內地 網民指敏感內容被「和諧掉」,其後政府居然將「和諧」也一度列為敏感內容,網民遂改用諧音「河蟹」避過審查。「草泥馬」用普通話讀起來,是一句北方粗話的 諧音,它以打擊河蟹霸着草原的習性,表達網民對審查的不滿。這隻草泥馬,避過審查成為網絡大熱,也反映出無論多嚴格的網絡審查,只要有創意和自由意志,總 能找到可愛的漏洞,審查永遠不能奏效。

話雖如此,過濾始終影響社會言論空間。澳洲政府受選民監察,一旦引入過濾互聯網的措施,尚且作賊心虛,連過濾什麼也拒絕公布。在香港,連特首和立法會也尚未普選,我們如何能靠這個沒有實權的議會,監察政府有否刻意過濾不應該過濾的資訊呢?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9年3月23日

Wednesday, March 18, 2009

兩部好片《Milk》、《Frost/Nixon》

終於看了《Milk》(《夏菲米克的時代》),是一部平實但動人的電影,是我近期所看最喜歡的(比另外兩套奧斯卡大贏家《一百萬零一夜》《奇幻逆緣更喜歡)。本來未看之前,我已相信自己應該會喜歡《Milk》,因為:政治題材、七十年代,和我曾經常去的三藩市(我1989至1994年住在灣區矽谷,對Castro區也記憶猶新),結果,比我期望更好。

不要以為這是同性戀題材電影,其實是政治紀實題材片子。同性戀題材表現得有點含畜,就是一些兩男親吻鏡頭也處理得很自然、舒服。若然主角不是同性戀者,也可以代入任何弱勢社群,Harvey Milk屢敗屢戰,為了他的信念,透過政治、選舉改善他關心的社群的權益,我有過在選舉落敗的經驗,他的爭取,我很感受得到。

我1982年才到美國中西部讀書,1989年才搬到加州灣區,Harvey Milk在1978年已經被殺,但片中很多人物片段都令人懷念熟悉的美國和加州政治:卡達總統、列根州長(後來的美國總統)、布朗州長、Art Agnos(我住在灣區時的三藩市市長)、Dianne Feinstein(後來的三藩市市長至現在加州參議員)等等,這些都是我在七、八十年代對政治初感興趣時的人物。



除了《Milk》,爸爸向我推介另一部政治紀實題材電影《Frost/Nixon》(《驚世真言》),今晚也趕及在電影院看了。David Frost在1977年訪問尼克遜總統,都可以變成一部電影。院裡差不多全是中年外國人,的確,不屬於那個年代的,怎樣明白?這片表面上批判尼克遜,但事實上對他頗仁慈,除了開頭一段形容他事事為了收錢,令人想起陳水扁外,其實在他對水門事件堅持自己立場,和自認為功多於過,電影在處理上是接受、同情的;反而David Frost就被演繹為一個唯利是圖的花花公子,最後知恥近乎勇而突發神威地把尼克遜在最後一集的訪問殺個片甲不留,又令人反問,當真只是如此?導演Ron Howard始終不是Oliver Stone吧!

即使這樣,《Frost/Nixon》仍是值得一看的,但遠不及《Milk》的動人和回味。七、八十年代始終是我對政治發生興趣的啟蒙期,這兩部電影,勾起很多回億。

Monday, March 16, 2009

填補香港「數碼鴻溝」資助窮學生上網

學生為了用電腦,每天要留在學校數小時,遇上假日學校不開放,唯有要求父母一同到公立圖書館,又或是到地鐵站內,「霸佔」電腦使用。這個孩子不是住在貧民窟,也不是住在第三世界國家,而是在香港這個國際城市!

筆者日前聽到一位母親講述,兒子每天都要上網做功課,但家中沒有電腦,兒子只有留在學校做功課,可是,學校並非二十四小時開放,如果有未做完的功課,只得陪 兒子到公立圖書館,不過,那裡不是做功課的好地方。這位母親說,兒子到公立圖書館使用電腦,必須有成年人陪同,但每台電腦只有一張椅,如果成年人走開了, 兒子也不能用電腦,她的腿有問題也要站在後面。即使到地鐵站內使用電腦,孩子首先要付「過路費」:地鐵站的電腦都在入閘機內!然而每次的時限是十五分鐘。

讓孩子們公平學習

這位母親舉出了這實際的例子,令人驚覺小學在教育上運用資訊科技,已到了如此深入的地步。教育使用資訊科技,相信沒有多少人反對,而當資訊科技成為社會的必要技能時,及早讓孩子學會運用科技是必要的。

然而,「數碼鴻溝」令孩子連平等發展的機會也沒有。試想想,如果做功課必須使用電腦,那麼,家中沒有電腦或電腦無法上網的孩子,就等同過去沒有書本的孩子一樣。

孩子在學期間因沒有必要的設備而成績無法追上同輩,日後更難競爭,這是所謂貧窮循環:上一代貧窮引致下一代處於弱勢和欠缺競爭力,到他們長大後,同樣處於社會的最底層,這就是跨代貧窮。

政府有設立所謂「書簿津貼」,讓家境欠佳的學生不會因為家庭無法負擔教科書而影響學業。這項措施,其實就要體現「機會平等」的概念,讓孩子在大致平等的環境 下競爭和發揮所長;當現時電腦和互聯網早已與書本同等重要,為什麼政府至今仍然不肯資助綜援家庭學童的寬頻上網費用,設立「寬頻上網津貼」?難道是只因為 官僚的問題?

筆者早前出席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屬下的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 會議,政府回應議員提問會否檢討綜援內「基本需要」的定義時,例如 會否將寬頻上網視為基本需要,出席的官員頗有「創意」地顧左右而言他,令筆者嘆為觀止。當日議程清楚列明是「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提供上網費用」,但 官員連這到底是福利局、教育局,還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工作範疇也說不清楚,推來推去,又指學校已有電腦,和什麼回收電腦等等。

官僚因素阻礙發展

政府提交委員會題為《關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在學的受助兒童的上網服務》的文件諷刺地指出,政府在預算案已預留6300萬元,用於教育青少年如何正確安 全使用互聯網。當我們在討論一批孩子家中根本負擔不起上網費用之時,政府將教育青少年「正確安全使用互聯網」,列為回應訴求的政績之一,等同叫非洲飢民減 肥一樣諷刺,若政府官員不是冷面笑匠,則這是政府官員「何不食肉糜」的又一經典案例。

官員又指出,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已提供短期優惠予這些家 庭,以圖「脫身」,這令筆者及業界人士氣憤非常:企業和市民要繳稅的原因,是有些工作應交由政府負責,保安、教育等都是例子,這是簡單的經濟理論。照顧貧 窮人口是政府的責任,市民繳交稅款讓政府處理,現在政府反過來要企業負責,那豈不是笑話嗎?

扶貧問題,人人有責。要避免貧窮循環,最妥當的 方法還是讓基層市民的下一代接受良好的教育。縱使很多人說,香港的社會流動停滯不前,大學生的薪金下滑,但是筆者認識很多基層年青人,天資不壞,在本地受 教育,能逐步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情況,由基層走向中產,改善上一代的生活。即使社會流動比以前緩慢,但透過教育改善生活,以及讓基層市民看得見出路,是 令社會穩定的重要元素。讓綜援兒童在家中可使用寬頻上網所費無幾,政府為何一拖再拖?

筆者上周論及《版權條例》,友人提醒118(1)) (f)條文所涉的刑事罪行,在於為業務的目的或過程中「公開陳列或分發」侵權複製品而藏有侵權複製品,和118(1)(g)條指,「分發」侵權複製品而 「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的程度」,皆適用於所有版權物品。筆者翻看條文,確是如此。據報導,海關指涉案人士複製報刊內容的案例涉嫌觸犯該等條文。

就 118(2)(a)條,關於為了在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過程中使用侵權複製品而藏有侵權複製品,則只限原文所指五類版權物品。不過,網民一般「轉貼文章」 只屬可能侵權而非必然「犯法」,甚至可能落入法例下豁免如私人研習、評論等,被指明不屬侵犯作品的任何版權的行為。至於文中指第119B條,將「因業務或 貿易目的而定期或頻密製作或分發報章、書刊、雜誌和期刊」列為刑事罪行的條文,至今還未刊憲生效,也是事實。因此,當局至今仍未訂立規例,訂明獲119B 條豁免而可製作或分發該等侵權複製品上限。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9年3月16日

Thursday, March 12, 2009

阿當飯局 #domrice


要安全,更要自由

「…香港不可接受網絡防火長城,網絡公民社會要監察的,反而是這些危言聳聽,製造恐慌的人士和政府本身,因為他們懼怕互聯網這『偉大的平衡器』。」

筆者上周在報章上看到一位中文大學工程學院教授所寫,有關「建構安全自由的
e 社 會」的文章,讀後感受很深,不吐不快。文章指政府推行地區數碼中心聯網「原意雖好」,卻令作者擔心「中心儼如官營『網吧』」,現在政府開設上網輔導員職 位,「讓專人教育那些新接觸互聯網的初生之犢,如何正確遊走於這個虛擬新天地」,他才鬆一口氣。

但筆者卻認為, 網吧有何不妥?在網上學習交流,也是像行街食飯的基本生存能力。教授又繼續指互聯網有「殺傷力」,政府有必要立即行動,果斷地建設「安全又自由的互聯網世 界」,並提出要保障年輕網民「安全」要從三方面著手:教育、輔導和監察。教育正確使用互聯網的態度,「以免誤墮網絡陷阱或沉溺上網而不能自拔」,輔導「網 民當中不少是沉迷上網的青少年」,再加監察以維持網絡治安,設計一個有效的網上警察系統。

筆者並不完全同意。教育和輔導應適當地去做,但筆者認為更需要受 「互聯網正確態度教育」的是成年人。他們更要學習理解網絡的真實及無可抗拒,明白新一代
Digital natives 天 生數碼,真的與我們不同,但並不是年青人的問題,是成年人是否能進化、接受事實的問題居多。最需要輔導的,是政府,不是年青人;政府甚至公眾看見網上虛假 訊息甚至出現罪行,與現實世界無異,行過海味店,看看「警訊」都可見,天下無新事,不要找借口監控網絡。

筆者強烈反對任何說要設立網上警察的建議,其實警 方現時已做得很好,資源是否要增加可以適當地考慮,但目的不能以加強「監察」為主調。筆者也贊同「成立網上緊急求助熱線服務」,但目的是便利市民對不同問 題作投訴,再由當局分流,絕對不是為了加強監察。香港不可接受網絡防火長城,網絡公民社會要監察的,反而是這些危言聳聽,製造恐慌的人士和政府本身,因為 他們懼怕互聯網這「偉大的平衡器」(
Great equalizer)。

教授本說「建構安全自由的
e 社會」,但完全不見談到如何保衛自由,自由對某些人只是講下就算的 Lip service,網上安全就變成加強監管的包裝,但尾巴很容易露出。網民要明白,「安全」而不自由,何用之有?不自由的網絡甚至社會,是不會安全的,因為令我們最不安全的,就是擁有過大權力的當權者。

上周筆者在本欄已說,還給孩子們自信和自由。不禁想起
1979Pink Floyd的名曲《Another Brick in the Wall》中的歌詞:

We don't need no education.We don't need no thought control.


真的,如果是思想管制的教育,不要也罷,孩子要的是學習能力的訓練,互聯網比任何只知指指點點的成年人更有用、更正面。我們也一同學習自信和自由吧!

刊載於《Hitech》 2009年3月12日

Monday, March 09, 2009

網絡新視野2.0:〈四〉全球互聯網管治關你事

香港大學主講「網絡新視野2.0」的通識教育課的第四課。

預算案令資訊科技界失望

我在過去兩週透過網上問卷,收集資訊科技界人士對預算案各項與資訊科技相關的措施的意見,調查成功訪問約二百人。調查結果顯示,業界人士普遍不滿預算案的措施。今天我在記者會宣布了調查結果。

中文新聞稿
English press release
調查結果

Pc 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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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文章屬侵權 非等同刑事犯法

上周六報載海關拘捕兩名網站討論區的負責人,指他們「利用網頁程式」複製及下載報章雜誌的圖文至網上討論區的伺服器,供用戶免費瀏覽,或者將文章及圖片「發 送到用戶電腦」,據報海關懷疑涉案人侵權。筆者手上沒有案件細節,當然難以評論到底該討論區的負責人是否犯了刑事侵權行為。不過,筆者未明海關以那一條條 例控告這兩位網站負責人。

版權條例分為民事及刑事部分,「侵權」的定義非常廣闊,文字、音樂、電腦程式、表演等等,其版權都屬於創作者或委 聘創作者的商業機構所有,而以任何形式複製該作品;不論原作品有否商業價值,也屬侵權。一般來說,上述的侵權行為屬民事責任,版權持有人只可以透過民事索 償。然而,嚴重侵權的個案,則被列為刑事罪行,版權持有人可要求執法部門根據法例執法,大部分侵權案件都由海關執法。

怎樣才算是刑事侵權呢?是否屬刑事侵權,其目的較數量重要。根據《版權條例》第118條,大體而言,若因為業務或貿易目的而製作或藏有侵權物品,便是刑事罪行,當然,具體細節要依據法例條文而定;而且這條文只適用於電腦程式、電影、電視劇或電視電影、音樂聲音紀錄及音樂視像紀錄。其實,2007年中,立法會通過《2006版 權(修訂)條例》時,當中包括在《版權條例》加入第119B條,將「因業務或貿易目的而定期或頻密製作或分發報章、書刊、雜誌和期刊」也列為刑事罪行。若 警方要起訴今次被拘捕的兩位人士的話,應以這條文最適用。

立委議員胡亂評論

令 筆者疑惑的,是第119B條雖然通過了,但尚未生效,而第118條並不適用於報章雜誌,那麼海關以什麼起訴這兩位人士呢?更令筆者覺得驚歎的是,看到報載 代表資訊科技界的譚偉豪議員對這案件的言論。《明報》引述他說:「傳統的印刷媒體裏,一篇文章可影印多少篇,是有法例規定,但網上無法統計有多少人會看 到,所以轉貼有版權的文章已是犯法。」

若記者沒有引述錯誤,譚議員似乎不了解什麼是「版權」。一般而言,「犯法」的意思是刑事罪行。若網民在網誌內「轉貼文章」,雖然屬「侵權」但並不「犯法」。只要網民不是為「業務或貿易目的」而轉貼文章,「犯法」的機會極微;再者第119B條未生效,理論 上法例一天沒有禁止便不是犯法。

報道更進一步引述譚議員認為「本港網民的版權意識薄弱,不知道上載或下載版權物品屬違法」。這也是誤解,因為無論下載「版權物品」還是「侵權物品」也不犯法,只有上載符合法例內「分發」的定義,才有觸犯法例的危險。政府之所以能控告使用 BT 「點對點」軟件侵權的人士,只因為 BT 是一種同時上載和下載的軟件,網民下載歌曲時,已經同時「上載」;即分發侵權物品,因此才算犯法。

筆者感到憂慮,我們的業界代表身為立法會議員,對知識產權概念應該有敏感度,在未搞清楚版權條例的概念與細節前胡亂評論,不但會製造公眾恐慌,令人真的以為 「轉貼文章」已犯法,而不知法例有很多豁免的行為。舉例來說,用於私人研習、評論、新聞報道、為殘疾人士而製作、用於考試或教育用途、用於圖書館或檔案 室、司法程序、立法程序……都獲豁免。這種言論誤導公眾的知識產權概念,令知識產權署教育公眾的工作更形困難。知識產權署應該加強教育公眾關於保護知識產 權的知識,但教育立法會議員關於版權條例的細節,似乎是更迫切的工作。

提倡共享創意

法例不是金科玉律,只是體現社會的普遍觀點,而法律可以隨時間而變化。舉例來說,世界各地正興起「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運動。共享創意創辦人史丹福大學法律學萊西格教授(Prof Lawrence Lessig)一直認為過嚴苛地保護版權,將不利內容的分享、改進和重用(share, remix, reuse),影響社會的創意發展。若任何轉載文章也屬犯法,社會連評論時事的空間也將沒有。當然,話說回來,經營網上討論區者,大量下載報章雜誌到討論 區予用戶閱讀,即使不屬犯罪,版權持有人仍然可以民事訴訟索償。

不過,也有些報刊早已採取較開放、開明的網上版權政策,例如《壹蘋果論壇》 於2007年6月25日的一篇帖文,表示「歡迎轉貼《蘋果日報》」,指「如果大家認為《蘋果》的新聞資訊有價值,我們歡迎大家轉貼《蘋果日報》的新聞── 只要你轉貼的目的不是作牟利、販賣用途,我們就不會向海關作刑事投訴,也不會作民事控訴或徵收版權費,直至另行通知為止。不過由於部分由《蘋果》刊載之內 容如圖片、文字等,版權或屬第三者所有,我們無權越俎代庖。法例所限,大家可以轉刊的內容,只限由本報記者撰寫的報道和拍攝的圖片,務請留意。」若各大報 章更明確表明其政策,有助網民清楚可否轉貼,筆者更鼓勵他們可採用「共享創意」授權條款,更清晰地保障自己和網民雙方的利益。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9年3月9日

Saturday, March 07, 2009

「宗教右派、世俗主義」研討會後感

筆者在二月廿四日晚上參加了由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學會主辦的「宗教右派的干預?抑或是世俗主義的盲點?」研討會,主辦者表示有三百五十多人報名參加。當晚的講員包括關啟文博士(香港浸會大學宗哲系副教授及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和朱耀明牧師(柴灣浸信會主任牧師)。

  從關博士的發言開始,至最後一些與會者的發言止,三個多小時的講座中,筆者作為聽眾之一的最強烈感覺是,很defensive,是辯護的,是守勢的。雖然關博士從發言一開始時已指出,基督徒要「以寬大的精神面對攻擊」,但給筆者的感受至少是言論與策略不一致。

自辯無錯,於事何補?

  其實關博士的發言是基於他當晚派發,九頁多張紙長的文章。文章與發言一樣,超過三分之二內容是回應「反宗教右翼霸權遊行」(當然,這是文章的題目),但筆者總是覺得,這些自辯,對「自己人」澄清自己沒有錯,是對方的錯(誤會一場也好,惡意中傷也好),這又於事何補,難道沒有更重要的話題?

  關博士據理力爭,指出很多項遊行召集人的指控屬於虛假指控、雙重標準、亂套標籤等。不過,證明明光社沒有「曾經支持《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基督教沒有「獲得利益及權力輸送」,基督徒表達意見是公平的權利而不應被批為「人海戰術」,而對方也是這樣做;關博士這些力證在內容也許沒有錯誤,但這是最主要、唯一要做的辯證嗎?

  說到亂套標籤等,其實雙方也何嘗沒有做?關博士提到在第一次立法會上關於《淫管條例》的聽證會上,「反對色情監管」的發言者數目比贊成的三十幾比三,把筆者有份代表的互聯網和資訊科技業界也歸納為反對色情監管,這又何嘗不是扣帽子?

贏辯論與贏人心

  既說要以寬大的精神面對攻擊,又何必點名批評遊行召集人的每句說話,大學教授對一位小小學生,是要當頭棒喝還是動之以誠?始終,基督徒要明白,這不是一場要辯贏對方的辯論會,而是要「贏得人心」的社會活動。筆者在此不是要批評、反對所謂「保守派基督徒」的立場,而是要指出他們在策略上令社會,甚至教會分化的手法。明光社始終沒有回應,又或者未知曾否反省,為甚麼人家這樣「誤會」他們,抑或這也是策略的一部分?

  研討會主題提及「宗教右派」與「世俗主義」,可惜內容始終沒有深入探討,關博士說梁文道批評(「基督不丟石頭」)香港宗教右派沒有證據,但筆者反而覺得梁文道論據清晰、合理,反而關博士的回應只指出他們自己與美國宗教右派在一些議題立場上不同,其實並沒有回答梁文道提出,分析宗教右派「錯誤解讀基督信仰」,過份偏重道德議題的論點,梁文道也引述了神學家郝華斯(Stanley Hauerwas)和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Paul Krugman)的論述,關博士的回應是過份簡化了。筆者鼓勵信徒自已閱讀梁文道的文章。

不論正反 都是朋友

  筆者自己也作了太多的批評(是善意的),研討會也有更正面的信息。朱耀明牧師發言的第一句話,已發人深省:「講社會關懷從來沒這麼多人。」引述朱牧師當晚的部分說話:作為基督徒「不是聖經只叫我做一二三,是跟隨聖經處理生活」,而信仰不是規範,「打麻將、買馬仔」是小事,相對於重要的是如何面對社會上的不公平。基督徒應在民主化、多元化社會中學習平等、專重、寬容,宣揚社會公平、公義、公正。

  朱牧師指,教會的力量非常之大,但亦要承認社會多元,主張溝通,反對任何歧視,永遠站在保護弱勢社群那邊;構建平台,用謙卑的心,聆聽聲音,接受對話,活出信仰,而「溝通不是單一議題去講」。朱牧師說「移動」政府非單靠聲音「鬥大」,要長時間鬥爭,不要單看一時政策改變,要以適當信息說服他人。

  研討會到尾聲,台下發言時原來數位遊行發起人也有到場,有兩位也對講員發言回應,卻引起了幾位其他台下人士的「反擊」。這幾位遊行發起人都很年青,最小的是中七生,他們對社會參與的熱心和勇氣可嘉,關博士也帶領與會人士掌聲鼓勵他們,會後也初作溝通,這是個很好的開始。

  朱牧師說:「不論正反雙方,都是朋友。」但他也給這幾位年青人忠告:勇敢地爭取你們相信的,但無論如何表達,不要衝擊教會,因為教會始終是保護弱勢的地方。遊行發起人也表示朱牧師的發言令他們獲益,而且他們行列中也有不少不同意教會行逕的基督徒,但他們不是反對教會本身。雙方的溝通,踏出了第一步。

最有效的「武器」是愛

  基督徒也許對受到指摘不滿,有受逼害的感覺,感到要反擊(至少在語言上)。但筆者反而認為,基督徒不受逼害、誤會,才是怪事,我們應該反省為甚麼別人這樣想我們,和「耶穌會怎樣做」?筆者不能提供答案,但希望說,最有效的「武器」是愛。如果因為《淫管條例》和《家暴條例》的修訂發生的事件,能令教會正視自身面對的問題,令更多信眾可作反思,都會是好事;如果能令教會內外加深對話,更是「因禍得福」。

  最後,不得不提研討會一段小插曲:一位相信來自「反宗教右翼霸權」團體的朋友要拍輯研討會過程,但大會以「私人聚會」,保留版權理由禁止,理由包括不欲會上言論在網上被斷章取義;結果,那位朋友全場走來走去,工作人員就一直用大小紙板掩蓋鏡頭。工作人員非常克制,值得一讚,但筆者一向支持開放版權的共享創意,這類研討會應愈開放愈好,不同意以版權理由禁止別人拍輯。真理無懼,愈開放愈明,只要自己也把內容全面開放上網,又何懼任何誤導?

刊載《時代論壇》第一一二三期.二○○九年三月八日

Thursday, March 05, 2009

牆洞後的一百萬零一夜

「…每一代的人都認為新的一代比自己遜,更易學壞、更要受保護;但客觀事實是,人類的文明、科技、財富都一代比一代進步,沒有理由今天的下一代會例外,請對年青人多有些信心。」

奧斯卡最佳電影《一百萬零一夜》(
Slumdog Millionaire與電腦有甚麼關係?十年前一位教育技術教授的實驗,成為了電影原著小說《問與答》(Q&A)作者 Vikas Swarup 的靈感,這是個甚麼的實驗?

現時在英國紐卡素大學任教
Sugata Mitra 教授,當年在印度新德里的實驗室正位於一個貧民窟旁邊,他就決定在實驗室的牆上鑿穿了一個洞,讓貧民窟的小孩子可以進來沒有人看守的實驗室,玩他的電腦。實驗的目的是要看看,沒受過電腦教育的孩子們,能否自己學會用電腦、上互聯網。

教授發現,即使孩子們不懂英語,也能自己學會操作這台電腦,而且「愈少監督愈好」。後來,教授在印度
23 個貧民窟或窮鄉僻壤重覆這實驗,對象都是未用過電腦的兒童,得出來的結果都一樣!實驗之後幾年,學校發現這些孩子的英文、數學和科學的分數都提升了。至今,教授已經在全球安裝了 600 台這種“hole-in-the-wall” Computer

這位教授在英國看了《一百萬零一夜》電影後非常喜歡,也令他想起在新德里的往事。後來他上網讀到原著小說作者的訪問,才發現小說家是因為聽過「牆洞後的電腦」這事,才得到這故事的創作靈感。於是教授聯絡上了小說家,兩人惺惺相惜。教授還說,雖然電影是個幻想故事,但他真的希望孩子們能走出貧民窟,在文學或科學上發光發熱,而他更堅信這是可以做到的。

筆者聽到這故事後不禁想到,我們在相對富有地區的人,為何反而對孩子如此缺乏信心,常常要花心思去監管互聯網,何不多花心血、資源去給每一名小孩有電腦,有互聯網的接駁。在香港,財政司司長剛宣布的財政預算案中,「預留
6,300 萬元以教育互聯網用戶,尤其是年青學生,如何正確安全使用互聯網」。

真的,其實應該是反過來,由年青學生教成年人「正確安全使用互聯網」才是,無謂為了「創造職位」而創造無謂職位。與其如此,何不回應筆者與業界,尤其學校的電腦教師們所要求,為每所中、小學設立資訊科技助理員職位?即使只先選擇在中學或小學推行,花費和職位數目也和現計劃的
6,300 萬元和 500 個職位相近,但對老師、學生就實惠多了。

始終,自以為是的我們成年人,不要忘記:每一代的人都認為新的一代比自己遜,更易學壞,更要受保護;但客觀事實是,人類的文明、科技、財富都一代比一代進步,沒有理由今天的下一代會例外,請對年青人多有些信心。明天會更好,因為我們的孩子比我們強。各位看畢《一百萬零一夜》,希望能還給年青人多些信心、自由。


刊載於《Hitech》 2009年2月5日

香港樹仁大學 2009-10 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論壇

在綜援計劃下提供上網費用

我今早出席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下的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的會議,支持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提供上網費用。這是我一貫立場,也是十大資訊科技基建》建議的部份。

政府最錯的是,從來不肯為其無為解釋,一於當你向石頭講嘢。給有經濟需要的兒童上網資助,是Digital Natives世代基本生活(不止教育)必需,業界亦願意配合支持。本來財政預算案發表前有「風」指會成事,但結果一再落空,令人非常失望。

關鍵所在,上網是否基本需要?在今天的會議中,梁家傑議員追問政府會否研究撿討綜援下基本需要的定義,但官員完全問非所答,只搬出學校已有電腦,什麼電腦回政再用計劃(上網費一年怎辦?)等證明「供應已經提高」,但連現時可用什麼條件提供多少優惠名額已不能肯定,政策完全混亂、混賬!

你說這是福利問題,政府不敢否定上網需要,但勞工及福利局只說這是教育問題(上網當然不止是教育學習需要!),教育局已好像做了什麼什麼,但教育當局又無人到來回答問題,一下再推到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下的數碼共融小組,人人太極張三丰,但總不夠膽說,這不是問題,這沒有需要。這事已在
滅貧事宜小組討論多次,完全雞同鴨講,浪費時間。

但對有需要的小孩子,可惜,時光是不會等待的。

今天會議議程
政府當局提供文件
香港互聯網協會 提供文件

"Where is IT in the Budget 2009-2010" Consultation Forum






Tuesday, March 03, 2009

Startup 2.0 -- A Challenge to Dream

This is my presentation to students in the Entrepreneur Project 2009 of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today.

Monday, March 02, 2009

科學園撥亂反正 值得一讚

金融海嘯發生後,地產商依然加租,連政府官員也出言指出其非,上周財政司司長宣布政府預算案也凍結了所有政府收費,包括租金。故此,可以想像,年初香港科學園租戶在續約時發現業主要加租時,心情可想而知!

筆者早在個多月前已知到這個消息,在與部份租戶相討之後,決定先透過租戶向香港科技園公司反映,給他們一個「機會」。上周,租戶終於收到好消息,香港科技園公司決定給與旗下物業包括科學園,創新中心及工業園的租戶免租兩個月,以今年四月和十月租金回扣代替,而於二月廿五日或以後續約的租戶,亦可得凍租續約至今年年底為止。

雖然對這些租戶仍有些意見,例如凍租期太短,對過去數月已續約加租的租戶如何處理,和對待中小企亦與園內大企業完全一樣,但對大部份租戶這總是好消息,租戶聯盟爭取有成。筆者會繼續積極注視香港科技園公司往後如何處理租戶意見,亦已向科學園租戶表示可以協助處理。對於香港科技園公司撥亂反正,臨崖勒馬,也應一讚。

預算案未保IT界就業

  財政預算案以保就業為題,但市民似未理解財政司提出哪些方案保障就業,例如預算案指多項措施能創造六萬多個職位,就被評為「篤數」。別的行業筆者尚未詳細分析數據,但以目前財政狀況尚好而言,政府在資訊科技政策所做的,只能評一句「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財政司司長在預算案中公布政府今年赤字49億元。本來政府再面臨赤字,理財確實應該謹慎一點,可惜連茲事體大的財政結算,也有涉嫌篤數成分。庫務署上周末公布截至1月底盈餘高達498億元。若兩項數據都是真確,那麼政府單是在2月和3月,赤字便高達550億元!這當然有可能,但更可能的是預算案中低估盈餘,這也早有前科。


  筆者記得2006年預算案曾公布盈餘為49億元,遠低於坊間估計的150億元,社會譁然,指政府「造數」;二個月後,政府公布實際的財政結餘卻是140億元──政府在預算案低估盈餘達99億元。今年政府會否重蹈覆轍,低估盈餘?即使今年有49億元赤字,這份預算案也是遠差於市民期望,若最終市民發現政府原來有數百億元盈餘,今天卻只給市民這樣的預算案,那無疑是「政治自殺」。


  曾俊華在預算案中提及「科技」三十七次,誠然,今年政府資訊總監辦公室的撥款較去年增加接近二成,算是政府重視資訊科技的證據之一,他也確實接納了筆者部分建議,例如電子健康紀錄系統、制訂香港設立數據中心的政策,以至成立工作小組在海外推廣香港資訊科技業發展,都是接納了筆者過去的建議。政府在入門網站引入「我的香港政府一站通」(MyGovHK)個人化功能,也是體現筆者與公共專業聯盟建議政府設立電子公民戶口的措施。不過,這些與其他新舊資訊科技項目的共通點是,始終做得太少、太慢。另外,筆者所建議加強發展資訊科技應用的部分政策範圍,例如智能運輸,在預算案中基本上交白卷。


錢沒有好好的花


  從另一角度看,預算案與政府有能力做好的水平比較,實在差得太遠。就以保就業為例,教育年青人安全使用互聯網,一年開支6300萬元,政府稱能提供五百名職位,但據說每人月薪只有5000元,屈指一算,竟然有一半支出預算落入其他花費中!是否又是找些藝人明星拍廣告和做一個什麼互聯網安全晚會?政府有否諮詢年青人是否願意被政府「教育」?即使要教育年青人,是教育他們資訊科技保安,還是某種號稱「安全上網」的道德標準?


  花這筆錢做一年的教育,目標不明,成果成疑,相反,政府為何不如筆者與資訊科技教師團體建議,直接增加資源在學校,讓學校能聘請一位全職的資訊科技統籌員,讓每個中小學生都有機會受惠?6300萬元,若以IT統籌員月薪1萬元計算,已足夠五百間學校聘請資訊科技統籌員,做到花的錢百分百創造可持續就業,學生與老師直接得到幫助。到底政府想要的,是一瞬即逝的鎂光政績,還是有長久效用的政策措施?


  還有,政府至今不肯把資訊科技納入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範圍,實在莫名奇妙。說起政府莫名奇妙的措施,尚有很多例子。日前專業資訊保安協會香港無線科技商會發表調查,顯示在本港使用WiFi上網其實不甚安全。其實這調查是政府資助業界團體做的,可是政府卻不見得重視資訊保安的工作。筆者的《十大資訊科技基建》建議書便促請政府為寄居在生產力促進局電腦事故應變中心(HKCERT)提供持續撥款和擴大其職權範圍,但政府卻只回應「按照制度檢討的建議,推展新的電腦保安事故應變中心服務架構」,具體措施似有還無。


  筆者所以認為政府要
力保住資訊科技業的職位,因為這行業的技術周期極短,即使是專業人士,離開行業一年半載,行業所用的技術可能已翻天覆地,若專業人士在短暫經濟低迷時大量流失,一旦經濟重新起步,我們便會立即遇到人才不足,但訓練人才需時,最終受損的,是香港資訊科技業和整體的競爭力!

「一夜情」式管治


  今年年初筆者與IT呼聲及資訊科技業人士擬好《十大資訊科技基建》預算案建議書,既希望政府趁現時做好本港的資訊科技基建,包括發展電子健康紀錄、智能運輸系統、為學校增聘資訊科技統籌員、利用無線射頻系統(RFID)改善食物安全等等,一方面推動香港資訊科技發展,為下一浪經濟發展打好基礎之餘,也為資訊及通訊科技行業保住更多職位,這與預算案的主題不謀而合!可惜預算案中,只落實了部分建議,似未能理解資訊科技界提出十大資訊基建背後的苦心,令人失望。


  既然政府的財政狀況尚可,何不及早在經濟及企業健康尚未跌至無可挽救前,盡力協助保住中小企生存及更多就業?或許政府會指未來五年都有赤字。可是,政府有5000億元儲備,外基金又有數千億元可動用的累計盈餘,難道政府過去所說的「積穀防飢」不是真的嗎?要怎樣才算夠「飢」?


  從財政預算案中再一次證實,是政府往往一次過花錢搞個一次活動、派幾粒糖就願意,要作出些少承諾就始終不肯。試問這種「一夜情」式管治,以極保守理財政策取代有眼光的長遠投資,怎可能為香港創造可持續,可自我更新而創造未來的環境?筆者近日正對財政預算案中資訊科技措施進行的網上問卷調查,請各位到http://www.it360.hk/2009BudgetSurvey/2009BudgetSurvey.php表達意見。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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