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03, 2008

傳媒素養教育提上日程

傳媒素養教育提上日程

由上周五至本周二,來自全球各國的廣播、電訊及滙流監管機構的人員,雲集於香港進行五天、三部分的研討會議,筆者在首天的國際傳媒素養研究論壇和最後兩天的公開業界論壇發言,而周末兩天就舉行國際監管機構會議。

在 香港政府影視處支持下舉行的國際傳媒素養研究論壇上,各國監管機構人員分享他們面對新媒體挑戰的工作經驗,尤其是在傳媒教育方面。傳媒素養在《維基百科》 中被形容為:「……是為了讓人們成為更好的媒體訊息的創作者和製作者,一方面更明瞭每種媒體的長處或限制,另一方面協助成為獨立的媒體。」注意,用戶也是 「創作者和製作者」,媒體也要更「獨立」。

監管者角色轉變

筆者以業界及用戶身份回應,首先提出的問題是,監管機構如何面對他們不能監管的媒體?不能監管,是指一來這些新媒體毋須監管者發牌,二來也非監管者實質上所能監管得到。除了擔當傳統監管角色,監管者可以怎樣支持這些新媒體的發展?

筆 者舉例,香港的民間電台事件,他們也許觸犯了現行法例,但現行法例被公認過時,政府和監管者是否不應只強制地執法,反而尋求協助和支援這些公民抗命者,令 法律更合時,管治更和諧?若當權者以政治中立方式處理,這是幾乎唯一合理方法,但當權者若以政治化手法處理,則另作別論。

就監管者面對傳媒 素養和教育,筆者提出了四點分享:首先,商業利益已非新媒體唯一目標。在過去傳統媒體監管工作中,監管者面對的是被監管者、獲發牌照營運的商業機構,但新 媒體內的所謂「線上服務供應商」(OSP),包括博客、人民報道媒體等,他們完全不是基於商業動機,監管者如何配合?當然,這也並非「單程路」,我們清楚 看得到博客等用戶創作的內容,能引致有效的「併合經濟」(hybrid economy,也是〈共享創意〉發起人萊西格教授提出的概念)。

第 二點,監管者即使在支援業界工作上,也要更針對內容和應用發展。傳統監管對付的是獲發牌照電訊或廣播營運商提供基本服務相關的技術監管,例如價格、服務保 證等,但今天在新媒體環境下,消費者享用的服務大多來自營運商以外,在此情況下,監管者即使在進行傳統監管工作時,像發牌、頻譜分配等,能怎樣確保支援內 容和應用的發展?這方面的發展是對用戶最重要的。

第三點,監管者必須理解到監管模式能支持新媒體的讀/寫(read/write)文化,而 非過往的唯讀(read-only)模式,這也是萊西格教授提出的概念。監管者過去除了面對業界外,也會負責保障消費者利益,但在新媒體環境下,消費者往 往也同時是創作者,監管者能如何協助發展創作/消費者重要的文化、價值和環境?包括創意、資訊自由等。例如我們上周在港推出〈香港共享創意〉,監管者應學 習、了解,並以政策配合。

及早落實創新政策

最 後,傳媒素養往往被視為是教育問題,不過,是誰教育誰?在分享中筆者感覺監管者常常指「年輕人不重視法律和倫理」,但這是否流於以不熟悉新媒體的成年人, 以傳統甚至過時價值去「教育」明白新媒體運作的一群,以致本末倒置?要培育傳媒素養,那麼被教育的是所謂年輕人,還是政府、監管者和業界?像萊西格教授所 認為「是過時的版權制度逼這一代年輕人變成罪犯」,哪是誰之過?

傳媒素養教育應該成為不止是監管者;甚至成為社會的優先關注事項。來自新加坡的監管機構的代表說,過去其政府推動資訊科技素養教育,現已轉向傳媒素養教育,從技術使用為主的培訓焦點,轉至創造內容為本的訓練。

香港的影視處支持主辦這次論壇是正面的,但負責和創新政策的部門在那裏?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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