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13, 2008

公民社會 天地博客:網民表現

公民社會 天地博客:網民表現

寫於 2008年02月13日 下午03時15分

在網上流傳涉及藝人的淫褻照片事件之中,網民的回應,也有成熟而值得鼓勵,和不成熟而不值得支持的兩面。有些網民因為不滿警方的言論,和對第一位被檢控的人士還押八星期不准保釋的處理,在網上發起簽名,集資登廣告,和在年初四舉辦了遊行,從虛擬世界走出來發揮公民力量,是值得肯定和支持的,我相信他們的行動亦已令政府和警方不得不正視網絡可以動員的民意力量。

不過,與此同時,有部份網民卻「唸埋一邊」,把不滿和憤怒以發洩方式向警方挑釁,公然再轉發更多照片。我不能估計或評論陸續把新的相片放上網的人的動機,很大機會這些行為涉及嚴重刑事罪行,但轉發和繼續分發的網民的行為,傷害的不是警察,而是相中人士。

有些網民對相中人士因為他們是公眾人物而有特別多的意見,但也不代表網民有權你一言我一語地把他們定罪,難怪已經有人把這些行為和言論定性為暴民所為。始終,這些照片涉及別人不想公開的最私隱的私隱,在保護婦女角度,我看不到理由任何人應有權和有理由再分發,好奇不是足夠理由,這更與自由無關。

已經有些較理智的網民表示擔心,這樣搞下去會「搞出人命」,我們互聯網公民社會要小心這些放任行為只為惹來反彈,令網上公眾空間和自由收緊。的確已經有人出來表面上要求清悉指引和諮詢立法,但實際結果只會給希望管制互聯網言論的勢力機會與借口,網絡公民社會要睇清楚,不要讓他們漁目混珠。

香港電台 第一台 《公民社會》節目播出
Podcast
節目重溫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