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29, 2007

投票安排須改善

投票安排須改善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的安排,可謂千呼萬喚始出來,但不知道尤自可,知道了反而「把幾火」是也。作為選委之一,3月25日整天都已經預算了作投票之用,麻煩和遠一些去到大嶼山投票本來不是問題,方便不方便也是其次,尤其若然這次真的能成為香港特區首次有競爭的特首選舉,要去到沙頭角也願意;不過,問題出於負責局長林瑞麟的無能,怎可能以一句「訂不到會展」作理由就算?事件令人懷疑是出於要把那些必定到場贈興的示威者的滋擾減至最低的考慮,不過,林局長的能力和對工作的態度,人人心中有數,故相信辦事不力才是原因。若然特首曾蔭權決心強政勵治,那便不要等下屆就位時才作人事調動,應立即換掉林局長,相信定能爭取到不少選委投票支持。

  投票地點之外的其他安排,也是唔清唔楚。雖然這將會是第一次,但也不可能以沒有先例可援作為藉口。例如,「由於在投票日可能須進行多輪投票,首輪投票一般會於上午九時開始,上午十時結束。之後點票工作隨即開始。如沒有任何一名候選人取得絕對多數的有效選票,則會舉行另一輪投票」,「一般」如此,會否例外?若然一小時不足夠完成一輪投票的話,安排為何?

重重漏洞

  在任何選舉中,秘密投票的原則是很重要的,以防止舞弊及保證選民在完全自由及自主情況下投票,但現在香港的各級選舉中,「為監管發出選票的總數,每張選票存根的正面都有一個編號」,雖然在選舉活動指引中也有指:「工作人員不得記下發給某選民的是哪一張選票……編號不會給記錄下來,也不會與獲發該選票的選民有任何關連」,但這安排是要求選民相信當局與工作人員,不會有意違規更不會大意出錯;在八百人小圈子選舉時,這問題相對嚴重得多,令人要問是否可以有更令選委安心的安排?

  另一點令人關注的,是選委是否必須及只能在投票間的私人空間內填劃選票。選舉活動指引中只說:「取得選票後,選民可進入任何一個投票間填劃選票。」那麼若有人取得選票後,把選票帶回座位(對,會有座位嗎?)一起齊齊填,這便可能會成為引致舞弊嫌疑的一個缺口,指引應該明文禁止。

  香港的各級選舉方法,有時像去年選委會投票時以粗頭筆劃格仔,有時又似這次特首選舉般以「『v』號的印章」,未知準則在何,也少見諮詢、研究或引入新技術應用,從而改善選舉的保密、點票的準確和效率等問題。在今年1月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雜誌《IEEE Spectrum》中就描述了一些電子投票技術的新發展;眾所周知,自從美國2000年總統選舉的亂局後,美國不少地區都引入了更多的電子投票系統,但去年11月的國會選舉仍然出現了很多問題。

  例如,除了機件故障之外,在佛羅里達、密蘇里、賓夕凡尼亞、南卡羅連納州,出現了投民主黨票被點為共和黨票的指控,在新澤西州就有選票被指在系統內預先被劃給民主黨候選人,在維珍尼亞州更有候選人的名字被系統軟件斬去後段,總之,錯誤百出。電子投票本來要解決在紙張選票打孔的問題,卻帶來一系列新的問題;除了以上的技術問題外,電子投票本質上有幾個限制,包括系統及軟件供應商會否有方法暗中得到或更改投票數據。選民也擔心他們投票的取向會給記錄下,並讓別人知道等。所以,以電子投票完全代替紙張,恐怕並非最好的辦法。

參考外國做法

  該文舉出一些其他的新建議,例如研究密碼專家David Chaum提出的Punchscan系統。這系統要形容起來也許有點複雜,但其實頗簡單甚至低科技;Punchscan的選票分上下兩部分,中間可以撕開,但上下兩部分都印有獨有不重複的編號,摺起來時,上部分印有候選人的名字,每個名字旁邊就有個號碼或字母,然後選票上部另一處又有些孔;透過這些孔可看見選票下部印了的號碼或字母;當選民用箱頭筆填孔選這些號碼或字母時,必會在摺了的紙的上下部分都有記錄。



  選民投票時先把選票上下部分撕開,再把任何一部分輸入一部掃描機讀票,把另一部分放入碎紙機立即毀滅,這樣的話,即使有人得到選票剩下來的部分在手,也不能知道選民投了什麼選擇;又如果有需要作人手點票的話,也可根據選票編號資料確定選票投的是哪些選擇,只要不記錄編號與獲發該選票的選民關連,就不能知道誰投票給了誰。

  Chaum的系統混合紙張與電子處理,好處在於不需用上昂貴的儀器,即使在小鄉鎮也適合使用。當然,該系統要求選民在選票依據候選人與選票上的代號劃票,與現在習慣預先為候選人分配號碼不同,有可能讓部分選民混淆,是美中不足。

  不過,提出這個例子,是要說選舉投票的方法是可以改善的,香港在這方面做的工夫透明度低,沒有人知道政府在改進選舉安排的立場和長遠安排是什麼,甚至有沒有立場或長遠計劃,政府應該資助學者從技術、保安、政治角度作綜合研究,鼓勵創新。

  美國的國家科學基金正在主辦「大學投票系統大賽」,今年7月,入選五強將正面交峰,獎金十萬美元。這比賽是由一家電子投票系統供應商贊助。香港若然舉辦這類比賽,除了可改善未來選舉的安排,也將會是很好的公民教育機會,總比公民教育委員會老在搞什麼基本法話劇比賽、繪畫比賽、徵文比賽,有腦得多。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7年1月29日

1 Comments:

At 8:20 AM, Blogger Charles Mok said...

The Election Affairs Commission has announced that the polling time on March 25 will be extended by an hour, to be 9-11am.

算不算成功爭取呀,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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