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29, 2007

投票安排須改善

投票安排須改善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的安排,可謂千呼萬喚始出來,但不知道尤自可,知道了反而「把幾火」是也。作為選委之一,3月25日整天都已經預算了作投票之用,麻煩和遠一些去到大嶼山投票本來不是問題,方便不方便也是其次,尤其若然這次真的能成為香港特區首次有競爭的特首選舉,要去到沙頭角也願意;不過,問題出於負責局長林瑞麟的無能,怎可能以一句「訂不到會展」作理由就算?事件令人懷疑是出於要把那些必定到場贈興的示威者的滋擾減至最低的考慮,不過,林局長的能力和對工作的態度,人人心中有數,故相信辦事不力才是原因。若然特首曾蔭權決心強政勵治,那便不要等下屆就位時才作人事調動,應立即換掉林局長,相信定能爭取到不少選委投票支持。

  投票地點之外的其他安排,也是唔清唔楚。雖然這將會是第一次,但也不可能以沒有先例可援作為藉口。例如,「由於在投票日可能須進行多輪投票,首輪投票一般會於上午九時開始,上午十時結束。之後點票工作隨即開始。如沒有任何一名候選人取得絕對多數的有效選票,則會舉行另一輪投票」,「一般」如此,會否例外?若然一小時不足夠完成一輪投票的話,安排為何?

重重漏洞

  在任何選舉中,秘密投票的原則是很重要的,以防止舞弊及保證選民在完全自由及自主情況下投票,但現在香港的各級選舉中,「為監管發出選票的總數,每張選票存根的正面都有一個編號」,雖然在選舉活動指引中也有指:「工作人員不得記下發給某選民的是哪一張選票……編號不會給記錄下來,也不會與獲發該選票的選民有任何關連」,但這安排是要求選民相信當局與工作人員,不會有意違規更不會大意出錯;在八百人小圈子選舉時,這問題相對嚴重得多,令人要問是否可以有更令選委安心的安排?

  另一點令人關注的,是選委是否必須及只能在投票間的私人空間內填劃選票。選舉活動指引中只說:「取得選票後,選民可進入任何一個投票間填劃選票。」那麼若有人取得選票後,把選票帶回座位(對,會有座位嗎?)一起齊齊填,這便可能會成為引致舞弊嫌疑的一個缺口,指引應該明文禁止。

  香港的各級選舉方法,有時像去年選委會投票時以粗頭筆劃格仔,有時又似這次特首選舉般以「『v』號的印章」,未知準則在何,也少見諮詢、研究或引入新技術應用,從而改善選舉的保密、點票的準確和效率等問題。在今年1月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雜誌《IEEE Spectrum》中就描述了一些電子投票技術的新發展;眾所周知,自從美國2000年總統選舉的亂局後,美國不少地區都引入了更多的電子投票系統,但去年11月的國會選舉仍然出現了很多問題。

  例如,除了機件故障之外,在佛羅里達、密蘇里、賓夕凡尼亞、南卡羅連納州,出現了投民主黨票被點為共和黨票的指控,在新澤西州就有選票被指在系統內預先被劃給民主黨候選人,在維珍尼亞州更有候選人的名字被系統軟件斬去後段,總之,錯誤百出。電子投票本來要解決在紙張選票打孔的問題,卻帶來一系列新的問題;除了以上的技術問題外,電子投票本質上有幾個限制,包括系統及軟件供應商會否有方法暗中得到或更改投票數據。選民也擔心他們投票的取向會給記錄下,並讓別人知道等。所以,以電子投票完全代替紙張,恐怕並非最好的辦法。

參考外國做法

  該文舉出一些其他的新建議,例如研究密碼專家David Chaum提出的Punchscan系統。這系統要形容起來也許有點複雜,但其實頗簡單甚至低科技;Punchscan的選票分上下兩部分,中間可以撕開,但上下兩部分都印有獨有不重複的編號,摺起來時,上部分印有候選人的名字,每個名字旁邊就有個號碼或字母,然後選票上部另一處又有些孔;透過這些孔可看見選票下部印了的號碼或字母;當選民用箱頭筆填孔選這些號碼或字母時,必會在摺了的紙的上下部分都有記錄。



  選民投票時先把選票上下部分撕開,再把任何一部分輸入一部掃描機讀票,把另一部分放入碎紙機立即毀滅,這樣的話,即使有人得到選票剩下來的部分在手,也不能知道選民投了什麼選擇;又如果有需要作人手點票的話,也可根據選票編號資料確定選票投的是哪些選擇,只要不記錄編號與獲發該選票的選民關連,就不能知道誰投票給了誰。

  Chaum的系統混合紙張與電子處理,好處在於不需用上昂貴的儀器,即使在小鄉鎮也適合使用。當然,該系統要求選民在選票依據候選人與選票上的代號劃票,與現在習慣預先為候選人分配號碼不同,有可能讓部分選民混淆,是美中不足。

  不過,提出這個例子,是要說選舉投票的方法是可以改善的,香港在這方面做的工夫透明度低,沒有人知道政府在改進選舉安排的立場和長遠安排是什麼,甚至有沒有立場或長遠計劃,政府應該資助學者從技術、保安、政治角度作綜合研究,鼓勵創新。

  美國的國家科學基金正在主辦「大學投票系統大賽」,今年7月,入選五強將正面交峰,獎金十萬美元。這比賽是由一家電子投票系統供應商贊助。香港若然舉辦這類比賽,除了可改善未來選舉的安排,也將會是很好的公民教育機會,總比公民教育委員會老在搞什麼基本法話劇比賽、繪畫比賽、徵文比賽,有腦得多。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7年1月29日

Sunday, January 28, 2007

Announcement of CE Election Public Forum Organized by Cross-Sector EC Members

Today, I represented the IT sub-sector in a press conference held with the representatives from seven other sub-sectors, and together we, about 100 Election Committee members, declared that we will co-organize a public forum for the Chief Executive candidates on March 7, 2007. The candidates who are expected to receive formal nominations, Donald Tsang and Alan Leong, will be invited.

The sub-sectors involved so far include: Accountancy; Architectural, Surveying and Planning; Education; Engineering, Higher Educati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egal; and Social Welfare. The forum, and the Preparatory Working Group for the forum, will be set up and operated in a totally non-partisan, neutral, fair and open basis. All members of the Election Committee are being invited to join our preparation as well as the forum itself.

We hope that the forum will be an opportunity for the general public to participate in the CE election. We anticipate that the forum will be carried to our citizens by various electronic media. As we saw a clear mandate from the voters on December 10, 2006, for a competitive CE election, and a forum like this will enhance the level of accountability and openness of the CE election, I strongly believe that it is consistent with our mandate to make the election more competitive.

We will shortly set up a mechanism for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cluding getting tickets for the forum, as well as posting questions to the candidates ahead of time. The forum is tentatively set on March 7, 2007, in the Academic Community Hall of the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Saturday, January 27, 2007

今天考完試啦!

我今天考完試啦!這是上海財經大學企管博士班的綜合考試,如果過關,就可以開題了。圖為同學們考試前的百態 :-)



Thursday, January 25, 2007

中庸之道

今天出版的U Magazine的Book B,刊登了我的專訪。取題用了「中庸之道」,是好是壞,見人見智吧。

不過,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倒不是沒有立場的。謝謝U Magazine的Florence!

Monday, January 22, 2007

行動綱領忽視IT發展

行動綱領忽視IT發展

   香港政府研究配合國家的「十一.五」規劃而制定的行動綱領,終於在上周出台,一如所料,重點放在政府傳統思維的支柱產業如金融、物流等。雖然當局在去年尾以「創新科技及信息服務分組」名義,在短時間之內召開了數次會議諮詢業界,結果有關的「策略建議」只有四大項,與「十一.五」規劃要求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指導原則相比,沒有「轉變發展觀念」,未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只怕這已落後於國家對香港的期望。


  讓我們看看這四大建議是什麼吧。在「創新科技」方面,第一個策略建議是「積極參與內地的產品標準發展及制定,向中央有關部委爭取容許香港的企業及專家參與相關工作,重點領域包括跨境商業交易、多媒體產品,數字家庭、數字電視、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數字音視頻解編解碼技術(AVS)及無線局域網加密標準 (WAPI)等」。這個建議沒有人能反對,但卻絲毫不策略,因為這些不是創新科技署基本工作範圍之內嗎?


  「創新科技」方面的第二個策略建議是「與深圳建立更緊密的合作,研究建立『深港創新圈』的具體措施,加強人才信息資源交流,推動兩地科研機構合作,成為區內創新科技及服務的一站式平台。與深圳致力融合雙方的優勢,大力向外推廣,成為區內一個國際級的科技活動樞紐」。這個建議筆者非常認同,也希望兩地政府能盡快落實具體有效的細節,不過,這個建議去年香港創新科技署與深圳官員已經多次推介,在此行動綱領「再提」,似是「安全地交數」多於大膽地創新。


取易捨難


  在「信息服務」方面的第一個策略建議,是「積極向外推廣香港在發展數據服務方面的有利條件,包括穩定而安全的網絡、低廉而可靠的電訊服務、先進的資訊基建及完善的法制等,並檢討現行的土地政策,容許服務商在工業大廈設置有關儀器或設備而無需特別申請及繳納額外費用等,推動香港成為區內的重點數據中心」。巧合地筆者與一些業界人士和組織,剛好也在台灣地震引致海底電纜受損和互聯網服務中斷事件發生後,也建議應發展香港為區域數據和後備服務中心,這算不算是成功爭取?其實,這是香港電腦學會提交的建議。不過,香港要成為區內的重點數據中心,最大問題不是土地政策,而是電訊業未能把設施延至內地,令對外連接的控制和穩定性受限,所以爭取港商在內地得享國民待遇才是關鍵,港府別取易捨難。

  「信息服務」方面的第二個策略建議是「利用香港現有的基礎設施,以深圳為試點,建立跨境跨企業的電子商業交易及數碼內容傳送服務」,而特區政府將與深圳研究利用現有的網絡設施,形成主幹網絡;雖然目前政府並未把這建議的具體構思交代清楚,但在概念上與數年前業內朋友建議的「珠三角電訊特區」有點相似,只不過地理範圍縮窄了,也未包括電訊服務本身,但若然可以成事,也總算是個開始。


舊調重彈


  其實,筆者去年在7至9月間,曾經在此欄指出多個香港能為國家「十一.五」規劃貢獻的地方,包括協助國家發展醫療、電力、運輸、金融、城市建設和管理等領域的電子資訊產品、軟體和系統,和資訊技術諮詢、測試環境、成果交易市場及技術評測認證等服務,以及「以深圳、廣州等重點城市商談引進港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合作項目,再把合作框架延伸至華北與華東」等等。


  今次提出的四點策略建議中,連港府研究多時並說要推動的創意產業,都沒有觸及。有關資訊科技如何為香港創造新的競爭優勢,要說的其實已經說過,香港何時才肯配合國家目標和全球經濟大勢,重視科技創新?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7年1月22日

我過去其他有關
「十一.五」規劃文章:
2006.7.3 香港應作雙向式思考
2006.7.10 邊緣化的機遇
2006.8.14 經濟峰會難望有新意
2006.8.22 香港貢獻十一.五
2006.9.11 再談「十一.五」機遇

Saturday, January 20, 2007

競爭法諮詢亟待中小企聲音

今天在太陽報刊出的文章,題為「競爭法諮詢亟待中小企聲音」,請按這裡看。政府有關公平競爭法的諮詢文件可從這裡下載,回應的最後日期為二月五日,請把握機會。我是支持立法的。

Pictures from PISA seminar





Click here for more information and download of presentations from the seminar "Internet Blackout: Lessons Learned from Large Scale Network Disruption."

Monday, January 15, 2007

多管齊下慎防網絡事故

多管齊下慎防網絡事故

  去年年底因地震破壞海底電纜而造成的互聯網服務中斷事故,發生至今已經兩個半星期,雖然有關海纜修復情況的資訊仍然有限,完全修復依然近乎「無期」,不過,大部分用戶已經因應網絡速度下降,適當調整其使用習慣。業界方面,已開始放眼未來應如何面對類似事故,上周中一些相關組織就共同提出了一系列建議。


  這些組織包括代表互聯網用戶的香港互聯網協會、代表供應者的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關注關鍵基建的專業資訊保安協會和資訊科技業界的香港資訊科技商會,由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單仲偕協調,提出了六點建議。

  首先,電訊管理局應把事件提上國際事務層面,與其他地區規管機構共同尋求處理未來大型跨地域網絡事故的應變機制及協調更多元化的通訊基建。在事故發生的初期,消息最缺乏,近年慣了依賴政府權威性宣告的香港人,很多都覺得電訊局沒有早點出來解話,令市民很無助;電訊局雖然掌握不到全面資訊,但若然仍然有膽識出來穩定人心,那就可表現出「九一一」時紐約市長朱利亞尼式的領導能力了。

  所以,電訊管理局應檢討危機管理程序、通報機制和協調能力,並改善與海外電纜商的聯繫。不過,因為根本問題是這些事故往往發生於各國管轄之外,所以真正有效的應變機制,必須透過國際合作機制,而長遠改善及協調更多元化的通訊基建及其投資,也是需多國合作。是次事故發生至今多時,各國電訊監管機構未見協調,或者任何溝通的透明度也很低,這對各地用戶是不公平的。

堅守市場開放

  香港的電纜和衞星對外容量都是亞洲區內之冠,所以才能在這次事故中沒有受到更大損害,而香港優越的電訊基建是香港電訊市場全面開放的結果,所以,另一點建議是,基於市場主導原則,香港必須堅守本地及國際市場開放政策,創造環境以鼓勵業界投資,並利用這機會,發展香港成為區域危機處理及應變基地,吸引跨國企業利用香港設立數據及後勤中心。

  當然,互聯網供應商也有責任。儘管在這次事故中互聯網供應商不能直接參與搶修海底電纜的工作,但已盡力在能力範圍內採取補救工作,包括購買額外的電纜或衞星通訊容量、透過重組網絡頻寬來提升網絡的整體表現;供應商之間也加強了彼此間合作,共用部分網絡資源,以應付期間用戶的需求。但對大部分中小型企業用戶來說,經濟影響仍然不小。他們用互聯網做百、千萬元的生意,但卻只倚賴一條每月收費數百元的寬頻服務線做聯繫,危機感遠遠不足夠。

  所以,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承諾鼓勵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訂立服務水平協議(Service Level Agreement)和分層服務 Tier services),讓對網絡服務較依賴的企業,可按其需要選擇較優先層次的服務水平;但為了保護作為本地經濟活動的重要支柱的中小型企業,我們將會建議政府與業界共同撥出資源,提升中小企危機應變和處理能力,加強教育企業及公眾用戶,例如出版小冊子、以講座和其他活動加強公眾宣傳等。

強化技術基建

  最後,在技術規劃方面,業界會爭取改善香港對外互聯網服務的技術基建,強化香港作為國際電訊樞紐的地位。例如,於2003年,中文大學香港互聯網交換中心獲得了兩台根層(root-level)域名系統伺服器(DNS Server),當時為區內較早建設這基建的地方。該系統為域名「解碼」的第一步,可在本土進行而毋須假手外地的系統,令本地系統連接速度得以改善。未來香港要爭取設立更多作為第二步的頂層域名(Top Level Domain)的域名系統伺服器,尤其是VeriSign公司管理的.com.net

  此外,有些用戶在事故影響網絡速度期間,尤其是頭幾天,不能從其防毒軟件商或其他安全軟件商的海外伺服器下載更新;就算是微軟的自動更新也同樣受到影響。幸好那幾天並沒有大型的網絡安全的攻擊事故發生,否則後果堪虞。所以,香港應爭取這些企業在港設立更新下載伺服器。外國公司是否到香港設立業務,這是商業決定,但政府也應該由投資推廣署策劃主動邀請,相信這對香港資訊科技及通訊業,以及整體社會經濟,都是極具正面效果和有具體益處的。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7年1月15日

Sunday, January 14, 2007

Alan Leong's fundraising walkathon





Link to Walkathon webpage

Wednesday, January 10, 2007

IT 業界就互聯網服務中斷事故提出的建議

就著上月底台灣地震引發的海纜受損,以致互聯網服務中斷事故,我代表香港互聯網協會香港資訊科技商會,聯同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專業資訊保安協會,今天與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單仲偕一起召開了一個記者會,評論今次事及作出六點建議:



IT業界就互聯網服務中斷事故提出的建議
1. 電訊管理局應把事件提上國際事務層面,與其他地區規管機構共同尋求處理未來大型跨地域網絡事故的應變機制,及協調更多元化的通訊基建
2. 堅守本地及國際市場開放政策,創造環境以鼓勵業界投資,並發展香港成為區域危機處理及應變基地,吸引跨國企業利用香港設立數據及後勤中心
3. 檢討電訊管理局危機管理程序、通報機制和協調能力,改善與海外電纜商的聯繫
4. 鼓勵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訂立服務水平協議(Service Level Agreement)和分層服務 (Tier services)
5. 政府撥出資源,支援中小型企業改善危機處理和應變能力,加強教育企業及公眾用戶
6. 業界與政府協調改善香港對外互聯網服務的技術基建,強化香港作為國際電訊樞紐的地位,例如爭取在港設立更多頂層域名(Top Level Domain)的域名系統伺服器(DNS Server)

我和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的副會長的葉旭輝,將在一月十五日立法會的資訊科技及廣播委員會的會議上,向政府提出以上建議。當日記者會的新聞稿,我們也呈交了委員會。

Seminar: Internet Blackout - Lesson Learned from Large Scale Network Disruption



I will be a panelist on the "Internet Blackout: Lesson Learned from Large Scale Network Disruption" seminar, organized by the Professional Information Security Association, on January 20, 2007. Please click here for more information and registration.

Monday, January 08, 2007

製造業創匯商會:匯聚創新交流晚會

今晚我獲邀為製造業創匯商會《匯聚創新交流晚會》作演講嘉賓,從香港數碼21資訊科技策略說起,講至我們面對的困難與機會。製造業創匯商會雖然剛成立,但會員已經非常活躍,辦得很好,商會會員包括廠家與IT服務商,是很好的組合,令商會能提供有利互惠的交流平台。





當晚的詳情可見於這個網頁

版權制須平衡各方利益

版權制須平衡各方利益

  早前政府就數碼版權展開諮詢,其核心思維正反映於文件的命題:「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前言第一句便說:「政府致力建立一個健全的版權保護制度,為創意產業的持續發展提供有利環境」,雖然文件亦有指出「在數碼環境中加強保護版權可能會對資訊自由傳播和個人私隱保障帶來影響,我們有必要妥善地顧及社會人士在這方面的關注」,但卻沒有顧及近年來國際社會對傳統版權概念(copyright),對擁有者與用戶權益分配不平衡的批評(有稱為copywrong)。

  相比之下,上月英國政府發表的《高華士知識產權報告》(Gowers Revie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就前瞻得多了。首先,誰是高華士?他從20012005年任職《金融時報》的總編輯,之後被英國財政部委任對知識產權制度進行研究,尤其包括現代科技對影音版權的影響;高華士德高望重而且身份獨立,他的報告的精神可以見於前言中這段文字:「最完美的知識產權體系要為創新創造誘因,但不能阻礙消費者和後來的創新者的分享權利;體系必須在這快速變化的世界中達到適當平衡,令創新者能站在巨人的肩上,看得更遠。」

延長保護期欠理據

  高華士提到的兩個在版權體系中的重要持份者—消費者和後來的創新者—和他們的權利,正好是香港的數碼版權諮詢鮮有觸及的。高華士報告認為知識產權制度只應針對真正非法(genuinely illegitimate)行為,建議引入嚴格有限(strictly limited)的合法私人拷貝(private copying)准許,讓消費者把購入的內容轉至方便使用的制式,作私人用途;例如,現在很多人把音樂光碟的內容轉抄入MP3機,其實是違反了版權容許限制的,雖然唱片公司沒有追究,但其實這做法仍然可說是非法的。

  雖然有很多英國音樂人,包括保羅麥卡尼、奇里夫李察等,近期登廣告要求,把音樂表演及錄音的五十年版權限期,延長至九十五年,但高華士認為這要求理據很弱,建議歐盟不改變目前做法。其實,在1998年美國已通過把作者版權原本期限,由作者作古後五十年或共同創作的七十五年,分別延長至七十五及九十五年,俗稱「米奇老鼠保護法」;這些期限延長,只保障小數企業利益,令版權制度下本來容許的公共擁有權(public domain),永遠只能等了又等。

  再說高華士有關引入合法私人拷貝准許的建議,更具爭議的是應否引入相關版權稅項,例如法國和德國就對空白的複印媒體如光碟等徵稅,不過在互聯網時代這做法也是不完善的。

  討論如何平衡版權擁有者、消費者及後來創作者的利益,不能不研究收費水平及市場競爭,像正版光碟價格與十多二十年前的唱片錄音帶價格一直高企,香港網上合法下載與正版光碟價格都比內地貴約三倍,香港的數碼版權諮詢也不能漠視這些問題和不公平。

關注消費者權益

  上月法國法庭裁定版權擁有者,不能無限制地監察互聯網侵權者,因為調查者必須事先得到「全國資訊科技及自由委員會」預先批准,否則侵犯個人私隱可招致三十萬歐羅罰款。德國法庭更處罰德國警方,因為他們接受了版權擁有者的調查協助,而法庭認為這是明顯的利益衝突。

  筆者再三指出這些版權概念相關發展,希望大家能注視到香港的數碼版權諮詢,打擊侵權不能以落伍的版權概念掛帥,必須全面平衡各方利益,消費者也要意識到他們是有權爭取更多的權益;政府不能偏聽有組織和國際財團支持的一方,保障消費者和本地小型創作者利益,是政府在政策檢討中的責任。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7年1月8日

Saturday, January 06, 2007

HKIM Markeing TechCon: Win-on-Mobile


I was the moderator of a panel discussion on mobile marketing organized by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Markeing on February 6, 2007. We had a terrific discussion on the opportunities and issues faced by the various players in this rapidly growing market: mobile network operators, handset manufacturer, application provider, and advertising agencies/consultants.


Link to conference announcement

Friday, January 05, 2007

A45報: 特首之戰 過三關之二和三


我在選舉委員會選舉結束後接受了A45報的訪問,可到此看

Tuesday, January 02, 2007

處理海纜事故需大視野

處理海纜事故需大視野

台灣地震引致多條海底電纜受損,令香港和亞洲地區電訊及互聯網服務受到影響,從上周三上午起網絡系統出現嚴重擠塞,之後這事件更成為傳媒關注焦點,證明了今日社會對電訊及互聯網服務的倚賴。

傳媒和公眾最關心和希望知道的,當然是海纜何時能夠修复,不知道香港的電訊管理局上周三傍晚提出的五至七日維修時間估計,有什麼根據?須知當時距事發的時間仍不足二十四小時,海纜公司的維修船隊根本只可能在剛出發途中,當時的任何估計其實必然是估多於計。修复多條被地震損壞了、放在海牀底的海纜,工程巨大可想而知,其實不是專家也可以知道;上帝可以七日創造世界,若然海纜公司能在七日完成維修,它們也可封神了。

過去一周的本地傳媒報道,都頗為以香港為中心,鮮有提及事件對地區及國際社會的影響。媒體屢屢追問的始終是香港可以做什麼,特別是香港政府能做什麼,可以避免同類事件重演。筆者感覺這是香港近年社會生態的一個現象:無論什麼事都認為是香港自己最受影響,香港政府必定有責任及能力解決,相對之下國際觀點和視野就少了。

其實,香港有什麼可以做或應該做?不是沒有東西能做,但卻不是近期傳媒報道所提及的那些。例如,傳媒批評電訊管理局太遲發出聲明,要求政府「加強監管」,建立「通報機製」,但這可行嗎?香港作為一個電訊監管區域,受監管的只是在香港運作的本地及對外電訊營運商,至多包括對外電訊商代理的海纜上岸設施,光纜公司的運作在國際海域或外地國土,香港政府能夠如何實施監管?

勿盲目提建議

所以,即使勉強嚮香港獲牌照的電訊及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推行通報機製,得到的也只會是像現在一樣的第二、三手資料。雖說是二、三手資料,但近日就算是海外傳媒也倚賴香港電訊管理局公布的資料,可見根本也沒有更好的資料來源。比較其他地區的政府,港府能提供的已經較多和較准確,若要進一步改善,那便應是國際合作層面問題,非香港一體能有效做到。盲目要求港府加強監管的小鎮議員大香港心態,實不利保持香港國際城市地位。 有些自然反應、條件反射式的要求和建議,明顯都沒有經過深思。須知海纜生意涉及百億,所有決定必有商業、運作及技術理由及背景。互聯網中樞始終是北美,亞洲接入主要倚賴海纜,而因為北亞是包括中國市場的原因,接入點集中在北太平洋,經台灣東岸北上日本,東行跨越太平洋至北美上岸。其實也有采用其他路綫的海纜甚至陸纜,除南嚮新加坡、澳洲方嚮海纜之外,甚至經中國和俄羅斯到歐洲的都有,但容量都較低,成本也高得多。 台、日海峽地區地震多,為什麼不增加采取其他路綫的海纜?台灣西岸因為政治理由走不得,加上從香港其實嚮什麼方嚮走,亞洲海牀都是地震帶,分別不大;而且,海纜在成本、安全、運作上,其實比地纜優勝,那麼衞星又如何?雖然連高官也出來說要研究透過衞星傳送,但衞星容量只及海纜的很小分量,技術上又會有較長延誤,而且雖然不受地底下的地震影響,但卻常受地面上的氣象影響,所以只能作為輔助,不能取代海纜。

此外,還有人提議,香港應自建電纜自保,這也是缺乏國際視野的大香港思想,根本並不可能。例如,受損的海纜中,2001年落成的APCN-2海纜,花了一百一十億美元,2002年建成的CSC海纜,也用了二百億美元,海纜生意虧本居多,互聯網熱潮時的Global CrossingFlagLevel 3等,有的破產,有的重組。而且,建得一條也同樣有受損可能,要建多少才行?政府直接參與會引起無數國際政治問題,所以大國如中美也不能這樣做,香港算什麼?

國際合作

當然,這也不是在說,香港什麼也不能做。今次事故已經證明,香港真的是亞洲電訊樞紐,我們應帶頭與其他國家、地區的電訊監管機構合作,與國際電訊及電纜公司建立國際性事故通報及合作方案,並共同協商未來電纜建設規劃,以求能達到更多元化的網絡基建和更高的服務水平。就像香港剛主辦過國際電信聯盟的展覽及會議,香港也可以扮演聯系國際網絡基建安全之平台角色。

正面點來看,這次事故對香港並沒有造成太廣泛的影響,相比之下,在南韓的不少外國銀行包括花旗匯豐美銀等的櫃員機及網上銀行服務,都曾一度暫停,這反映了兩個客觀事實,第一,香港的對外電訊基建是世界級的,第二,香港的大型企業在災難應變准備也是一流的。始終天災難避,但香港的電訊及互聯網供應商和大型重要服務機構的表現,都是合格有余的。

香港如此做得到也不是偶然的,香港借着地理上的優勢,四方八面已有最多的海纜、陸纜和衞星供應容量,這些都是對外電訊全面開放市場的果實,加上本地電訊市場也是開放的,令對外電訊商在本地接入也能有選擇,不像很多其他亞洲地區和國家,仍以國營壟斷者主導;所以,香港的電訊基建的確是優質的,香港也真的是區域電訊樞紐。

展望嚮前,我們應該明白,這次受損的海纜要多久修复,不是我們可以控製的,但香港從這次事件中應認識到,要進一步鞏固市場開放,以政策鼓勵電訊投資,例如增建目前只有兩個的海纜上岸設施,另外還要發展香港為區域網絡後勤應變中心,利用優質的內部及對外基建,為本地企業包括這次受影響較大的中小企,以及區內其他地區用戶,提供服務。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7年1月2日

Monday, January 01, 2007

Blue Sky 2007

It was an exceptionally clear and beautiful day on the first day of 2007. I went up to the Peak and took these pictures. I hope every day will be like this -- blue sky and clean air for Hong Kong and our Mother Ea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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