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October 02, 2006

規管互聯網 應審慎處理

規管互聯網 應審慎處理

香港近期發生多宗互聯網「罪案」的事件,涉及網民在留言版上的言論,包括組織強姦快閃黨的男子被判入罪,警方拘捕一名聲稱要向「迪迪尼」發動炸彈襲擊的網民,及另一名網民說要以炸彈襲擊會展。一時之間,一方面令人對網上涉犯罪言論關注,另一方面也令網民感到言論受到監察而不安。

首先,關於強姦快閃黨案件,當事人行為固然令人不安,但除了道德判斷以外,控方以「有違公德」成功控告該發起人,雖然法官認同被告並沒有實際行動的意圖,但仍然判被告有罪,令部分網民及傳媒人士指此屬「以言入罪」,關注言論自由受侵害。

網民要反思 社會多了解

無可否認,過往網民在互聯網尤其是留言版上隨便發言,心理上以為在虛擬世界行為可以不受現實世界規範,說甚麼話開甚麼玩笑,沒有想過負甚麼責任,現在卻被現實世界刑法規範,有感那些「自由」日子一去不返,以後為了自保,說話要小心了。

然而令筆者特別擔憂的,卻是這一連串事件引發意見的兩極化,和討論過分的情緒化。一方人士以社會道德批判網民放任,支持重罰,部分網民又因為感到言論空間受侵,出現激烈反應。

勿隨便檢控 忌管理過嚴

其實,雙方都有需要以更包容態度處理,社會人士需要多了解網絡文化,網民也有必要反思自己言論行為對他人的影響。

與其互指不是,不如加強了解和互相尊重,政府應帶頭推動的不是所謂的「教育」,而是溝通,社會對互聯網言論的態度,不能以監管主導,要努力找到平衡點,令網絡文化能較健康地發展。

政府從執法、檢控至判刑,也要對這些案件審慎處理。雖然很多人以為網上三不管,但實際上網上發生的事往往有充分的電子記錄,舉證不難反易,執法和檢控部門不要因此過分敏感,不要為阻嚇網上罪案就隨便提出檢控,始終網絡媒體技術與應用發展迅速,如果管理不宜或過嚴,對網絡媒體發展損害可以很深,對網絡文化和言論空間也真的可以很危險。

多方位參與 找出平衡點

香港沒必要也不應該在互聯網規範方面做到「全球第一」,應以審慎態度處理,而執法部門和管理科技發展政策部門應以具透明度的方法,多方位的社會參與,探討互聯網世界執法的定義和準則,以達到發展與規範的平衡點;這事當然不容易,而且也是一個動態工程,技術與應用文化轉變是不止的,政策變通迎合不能也不會停下來,這樣才是和諧社會。

所以,雖然有人提議立法規管網絡言論,但這只屬反彈性質,其實有何可行之法可立?胡亂制定特別法例管制互聯網,反而會誤導市民問題已被他人解決,失望更大,而立法有可能箝制網絡發展和運作,也真的更有可能會妨礙言論自由,在執行上對全球化的互聯網也不會有效。現時法律並無分犯事的媒介,本身應已可以適用於互聯網。

網上「 吹水」 不宜大做文章

另外,傳媒對近期發生事件的影響作用,也需要受到正視;無疑傳媒尤其一些報章與雜誌對本地網絡內容的注意,例如網民在留言版和博客內的言論和上載的影片等,大幅定期報道,有部分甚至大肆渲染,連上述各宗互聯網言論「犯罪」案件,都是傳媒發現的。

其實,大部分這些網上「吹水」,根本不值得大做文章,過分報道更會鼓動部分網民作無謂的更「出位」行為。

我們社會急需更多更深入和具理論基礎的研究,了解網絡應用和發展除了在經濟活動以外對社會各方面全方位的影響,而非簡單港式民意調查,結果多數以簡單道德主導,忽略長遠及更深層影響,令社會發展失去方向。

莫乃光
香港互聯網協會會長

刊載於《星島日報 每日雜誌 一家之言 2006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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