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21, 2006

NOW財經台:大鳴大放 談商品及服務稅

今天晚再次上了now財經台的《大鳴大放》,主持人仍是李燦榮,題目是商品及服務稅,我的立場是贊同擴闊稅基,但不同意政說商品及服務稅是唯一辦法,而問題的核心是對政府理財埋念沒有信心,加上在向電子商貿開徵商品及服務稅,必定會損害互聯網及電子商貿行業,和香港網絡經濟的競爭力。

不過,我也同意主持人意見,政府諮詢策略是要令全民反對商品及服務稅,讓其自然死亡,這很可惜,因為商品及服務稅可以對社會是一件好事,但政府態度只玩弄民意,無誠意決香港理財的根本問題。

以下是我剛寫了有關商品及服務稅的文章:

政府在擴闊稅基,開徵商品及服務稅的諮詢文件中,建議向電子商貿徵收商品及服務稅,對香港希望成為電子商貿中心的策略,會有深遠影響,業界與消費者都要注意和反映意見。

文件建議,本地已就商品及服務稅登記的企業向本地顧客供應透過互聯網訂購的商品或數碼產品,如下載軟件、音樂、視像產品等,或提供透過互聯網訂購的服務,都須繳納此商品及服務稅;若這些企業向海外顧客供應產品及服務,則與一般已發展經濟體系一樣,實施零稅率;透過互聯網購買而進口香港的商品,如價值高於建議四千元的起徵點,也須繳納商品及服務稅,但非來自香港供應商,又沒在港經營業務的,就無須繳納此稅。

建議對業界產生的直接問題,是在港經營電子商貿的企業,必定會面臨經營成本增加,本地生意可能因為稅項而減少,更要面對免稅的海外(包括內地)進口競爭,不難想象有電貿企業可能搬離香港,以達到「沒在港經營業務」條件,投資推廣處必定「多得佢唔少」,這怎樣看都會削弱香港的競爭力,與文件自設的目標相違背。

文件指「海外地區對透過互聯網及以傳統方式進行的業務,一般以相同方式處理」,此話不實,例如美國聯邦政府一直反對向電子貿易徵收銷售稅,這也是眾多國際機構如世銀、聯合國貿易及發展會議等的立場,理由是電子貿易仍處萌芽階段,不宜殺雞取卵;即使在州政府層面,對電子交易的銷售稅也只限本州內客戶收取,不少還在試行階段,因為問題太多了;部份企業更搬到較細的州運作,香港若引入商品及服務稅後,也可能令部份企業撤退至內地或澳門。

政府建議的徵稅範圍,包括數碼產品,如下載軟件、音樂、視像產品等,而這也與“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OECD)在1998年發表有關電貿稅制的指引不相乎,因為經合組織認為數碼產品供應,不應當為產品供應;歐美的經驗亦已證實,數碼產品和服務,是很難追蹤以作徵稅的。

然而,政府的商品及服務稅諮詢文件最大問題,是一系列最基本假設,沒有得到清的證據支持,而政府的理據,大多似是而非。擴闊稅基聽來想當然,但事實上,雖然香港的直接稅收尤其薪俸稅稅網狹窄,香港表面上依賴非稅項收入高,但港人間接付出的高地價、高物價成本卻是人人有份的,引入商品及服務稅後這個高成本、間接繳納的「稅」,卻不會消失。

文件指「只有」把所有受薪人士納入薪俸稅稅網,和開徵商品及服務稅兩個有效擴闊稅基的方案,也有點言過其實,其實香港稅制內還有很多應改善以達致更公平的地方。另一方面,政府一方面以減薪俸稅為利誘,但不要忘記還有醫療融資這些未解決的問題,所以,政府不能要求市民就開徵商品及服務稅一事,作獨立決定。

政府在這次諮詢之中,已經沒有再提及「結構性赤字」,因為香港經歷的赤字不是結構性的,政府也強調開徵商品及服務稅並非為了增加收入,既然如此,真正有迫切性研究的,反而應該是坐擁4400億外匯基金累計盈餘,財政儲備3100億的香港政府,是否曲解了《基本法》對審慎理財、量入為出的意義,過份保守,不搞清楚理財原則、精神、目標,不宜引入易請難送的商品及服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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