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07, 2005

劉德華,請珍惜羽毛!

It is grossly immoral if and when cigarette merchants circumvents advertising bans by infiltrating scenes in movies. Did it just happen in a recent Category I movie "suitable for children" in Hong Kong?

劉德華,請珍惜羽毛!

  筆者已很久沒有進電影院看戲,不是因為有DVD,更非因網上下載,只因太忙。難得兩周前與家人興之所至,進場觀看了一齣「I級」(兒童適宜)的電影《童夢奇緣》,以行動支持本地電影業;可惜,片中的部分內容,令筆者感到非常失望,甚至不安。

  本來,《童夢奇緣》主題健康,演員稱職,拍攝流暢,是一部很不錯的娛樂性電影,不過,片中對吸煙行為的處理,就令全片蒙上污點。

  電影講述主角光仔由十二歲的小孩,變身成為由劉德華飾演的成年人,而在數場大人版光仔與黃日華飾演的父親相會的重要戲情中,身為教師的父親與林家棟飾演的副校長,竟然煙不離手,在一幕戲中,小孩光仔的大人身軀,竟然向父親成功索取一枝香煙,最後雖然沒有點起來,但象徵意義已完全表達。

吸煙劇情並非必要

  片中的為人師表者,離開學校後都是煙民,他們對吸煙的最正面行為表達,僅在於有一幕拒絕一名中學生向他們索取香煙。作為一部「I級」電影,必定有很多兒童觀看,甚至可能在沒有家長陪同下,這樣的劇情處理,為害可以極深。

   筆者無意以道德判斷干預創作自由,但片中吸煙行為對劇情並非必要,要表達成年男人困擾不安,難道只能以吸煙代表?即使電影保留吸煙行為,但同時向兒童灌 輸正面意識,實仍有很多方法表達吸煙行為不當,例如,小孩角色可以在成人吸煙時積極地表示不滿、咳嗽或指父親衣服氣味難聞等;但片中只以一個短訊內的「少 吸煙」交代兒子對父親關心,實在不足夠,與男主角之前向父親索煙行為,兩者亦成為矛盾點,明顯地淡化了對吸煙行為的任何的負面評價。

  更令人不安的是,雖然香港根本沒有容許設在街上的自動煙包售賣機,電影卻利用一部煙包售賣機,明顯在主角背景定鏡展示某煙草品牌。筆者不知道以上香煙品牌是否曾對電影提供任何贊助,但若然如此,煙商藉此法繞過媒體包括互聯網上廣告限制,在「I級」電影內出現,變相向兒童賣廣告,極不道德,電影商若容許此做法,亦為不當。

條文不禁吸煙場面

  筆者曾就此向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反映,前者表示,由於《電影檢查條例》《電影檢查員指引》均沒有任何條文禁止電影中出現吸煙場面,故檢查員未能以此評定電影的級別,但該處將考慮檢討《電影檢查員指引》中類近的條文。

  事實上,筆者亦不完全贊同以條文規管吸煙場面,並以此評定電影的級別,以免過分僵化,影響創作空間,若然《鄧小平傳》也要禁煙方可作「I級」,肯定會被指政治不正確;所以最佳辦法,還是要電影界自律。否則,要控制煙草業間接宣傳,只有透過立法全面控制煙草商以任何形式作間接廣告,看來已別無他法。

電影業已很「得寵」

  話說回來,電影業作為一個製造較少就業數字、業內利益較集中的產業,近年已得到政府和社會上大力支持,包括成立電影發展委員會委員,以公帑刑事檢控網上侵權者,已經比其他版權或品牌擁有者行業包括軟件業,更為「得寵」。電影界將來若以民事起訴網上侵權者時,亦將要求互聯網供應商依法合作。我們支持保障知識產權,但這亦是時候,電影業應表現多些社會責任,對此,筆者仍抱希望。

  作為電影商品中心人物的劉德華,他的個人努力、公益事務、正面態度,筆者一向十分欣賞,他也是娛樂界中少有的正面角色模範。筆者甚至認為,要出現香港版朗奴列根或阿諾舒華辛力加,不作他選,希望他能更小心保持公眾形象,無謂因小失大。

  至於煙草業界,就無話可說了。利用法例的漏洞,運用電影滲透鼓勵吸煙訊息,甚至以兒童為目標,這些無論如何都是不道德的。筆者完全支持一切禁煙立法,煙草業界的任何藉口,都難以自圓其說。

刊載於《信報》200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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